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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的危害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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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7.07
【字 号】鹰府办字〔2015〕106号
【施行日期】2015.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5〕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7日
 
鹰潭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城区机动车停车管理,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整合、利用城市道路资源,满足市民不断增长的停车服务需求,进一步解决城区停车难及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市政府决定对城区机动车停车进行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江西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鹰潭市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四月再见五月你好的说说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积极推行现代市场运作模式,盘活和经营好城市道路公共资源,使停车管理和停车收费服务分离,稳步提高市区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最终达到车辆有序停放、城市交通顺畅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积极稳妥推进鹰潭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成立鹰潭市城区停车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家林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童细宏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吴 岩  市国资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胡旗生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员:张银兴  月湖区政府副区长青藏高原土壤
吴XXX  市发改委副主任
蒋欣老公万志军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张建斌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
   朱勇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旗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实施范围
  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共场地设置的临时停车场(点);城区小街小巷、开放式居民楼院临时停车点;经批准的经营性停车场所;服务性单位设置的停车场(点);经营业主经批准在人行道设置的专用停车点。
祝福小朋友的新年祝福语  四、停车场(点)设置
  (一)根据城市规划及道路管理需要,城区主次干道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确定、划线;人行道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共同确定、划线;公共场地车辆停车场(点)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视情共同确定。城区小街小巷、开放式居民楼院临时停车点设置由月湖区政府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确定。
  (二)经营性停车场设置,由经营者持建筑物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产权证或租用合同)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停车场经营者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审批意见书到市发改委办理相关手续后设置。
  (三)鼓励有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类单位门前、庭院设置供本单位或前来办事人员停放车辆的停车泊位,做到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对社会开放,并适当收取服务性费用,作为本单位收益。
  (四)经营业主除在盲道以外的人行道上申请专用停车点设置,由经营业主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出具现场勘查意见,核定数量,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批准后设置。经批准后的人行道专用停车点,不得对外收费、不得设置地闸,并参照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交纳占道费用。
  五、收费性质、标准及使用
  各类停车场(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入口处或交费处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临时占道费、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收费价目牌,明确标示收费性质、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价目牌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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