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
undefined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隶属企业 (单 位) | 名 称 | 东莞市洋帛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 注: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在此栏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登记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名 称 | 东莞市洋帛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 91441900********** 注: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在此栏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营场所 (请按标准地址填报) |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362号 | ||||||||||
必填项 | 蛇 成语 | 必填项 | |||||||||
□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 |||||||||||
负 责 人 | 资金数额 (限营业单位填写) | 万元(人民币) |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填写) | |||||||||||
undefined 变更/备案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 |||||||||||
变更/备案/改制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备案/改制后登记内容 | |||||||||
负责人 | 王峰 | 赖强 | |||||||||
经营场所 |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362号 |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83号 注: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的地址均应当以公安部门设置的门楼牌号标准地址进行申请。 | |||||||||
经营范围 | 研发、产销:电子产品。 | 研发、产销:电子产品;加工:五金制品。 | |||||||||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
□ 注销(仅限注销登记填写) | |||||||||||
注销原因 | □ 隶属企业(单位)决定撤销。 □ 被依法责令关闭。 □ 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 □ 其它原因: | ||||||||||
债权债务清理 (限营业单位填写) | □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 □债务清理完结 | ||||||||||
缴回公章情况 (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不填写) | 怎么发给所有人 □已缴回 □未缴回 | ||||||||||
undefined 负责人信息(仅限设立登记或变更负责人填写) | |||||||||||
姓 名 | 赖强 | 国别(地区) | 中国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 注:可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其他 | 身份证件号码 | 必填项 | ||||||||
固定电话 | 选填项 | 移动电话 | 必填项 | ||||||||
车辆年检时间规定 | 选填项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粘贴“赖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拟任负责人签字: 赖强签字,不可以私章替代。 2019 年 4 月 25 日 | |||||||||||
负责人任免文件 经决定,免去 王峰 的负责人职务。 经决定,兹任命 赖强 为负责人。 | |||||||||||
undefined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undefined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undefined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undefined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undefined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选填项 | 移动电话 | 必填项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粘贴“李浦东”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李浦东签字,不可以私章替代。 2019 年 4 月 25 日 | |||||||||||
undefined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东莞市洋帛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华签名,不可以私章替代。 注:由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签署(仅限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或变更负责人): 隶属企业(单位)盖章 加盖东莞市洋帛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2019 年 4 月 25 日 | |||||||||||
送给老板的事业祝福语 |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undefined 联络员为指定人员 | ||||||
姓 名 | 赖强 | 固定电话 | 选填项 | |||
移动电话 | 必填项 | 选填项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身份证件号码 | 必填项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粘贴“赖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 联络员为指定机构(限于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填写) | ||||||
指定机构名称 | ||||||
指定机构地址 | ||||||
证照类型 | 证件号码 | |||||
注:指定机构的证照复、影印件另附页提交。 | ||||||
浠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
3、《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承诺书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机关名称):
东莞市洋帛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商事主体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
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加盖东莞市洋帛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华签字,不可以私章替代。
2019年 04月 25日
注:1、《承诺书》只在商事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
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由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附表3
涉税信息表
财务负责人 信息 | 姓 名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生产经营地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给导师的新年祝福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核算方式 | □ 独立核算 □ 非独立核算 | |||
从业人数 | 人 | |||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本表时参照使用。
1、本表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时填写,根据实际情况只填写有关的栏目。
2、监事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
3、“身份证件类型”栏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其他。
4、“生产经营地”栏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
5、“核算方式”栏要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分支机构)勾选“非独立核算”项。
6、设立登记后,“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申请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经营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在此栏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3、“申请人承诺”栏,须勾选并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单位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其中,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负责人应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申请设立登记的,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负责人信息”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及附表1“联络员信息”、附表2“承诺书”、附表3“涉税信息表”;如需要申领纸质执照的,须勾选“申领纸质执照”栏,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副本的数量。
5、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备案”栏及“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变更/备案/改制事项”栏的“原登记内容”、“变更/备案/改制后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或备案的栏目。申请负责人变更或负责人姓名更改的,还需填写“负责人信息”栏。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2“承诺书”。申请联络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1“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改制事项”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申请注销登记的,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注销”栏及“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营业单位还需填写“债权债务清理”栏和“缴回公章情况”栏。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还需填写“缴回公章情况”栏。
7、“经营范围”栏应根据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有关规定进行表述,如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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