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史名词解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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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夏商西周
1、禅让制:尧舜禹时代部落联盟推选领袖的制度。相传四岳推举舜为尧的继承人,尧对舜三年考核后让舜作自己的助手。尧死后舜继位。后四岳又举治水有功的禹。
2、宗法制:从原始社会后期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西周时形成严密的政治制度。核心内容是维护父权的基础上,确保嫡长子继承的世袭特权。嫡长子为“大宗”,庶子分封为“小宗”,小服大,借以维护各级“宗子”为中心的宗法统治。
3、分封制:是中国奴隶社会中一种为协调统治阶级利益以便对付种族奴隶而建立的制度,即一种天子向诸侯,诸侯向世卿大夫“授民授疆土”以建立邦国的政治制度。西周时期分封制度达到成熟和完善,它与宗法制度、礼乐制度相互支持、相互巩固,以达到保证国家统治的稳固长久。周天子除留下王畿的一部分地区由刑王室直接管理外,将其他部分分封给王族成员、功臣姻亲和传统贵族,这些人也依此做法再分给卿大夫。经过不同层次的分封,西周王
朝形成了等级结构的国家。分封诸侯的目的是拱卫中央王朝,天子与诸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4、内外服制:是一种二元统治体制,即将统治分为内服和外服两大部分,采取不同的统治方式和组织形式。“内服”指君王直接统治的区域,即王畿所在地,由君王直接派官员组织被征服者从事生产。“外服”是指侯国统治的区域,由各地诸侯管理,但外服诸侯与君主是一种君臣关系。内外服制最早实行于商朝。
2022立春是几月几日几点5、乡遂管理体制:是西周在地方基层行政区划上实行的一种管理体制。乡是国人居住之地,遂为野人居住之所。在国都内及其近邻划分若干乡,并设相应的管理者。在边远的农村地区实行遂制,也设相应管理者。通过乡遂制度,形成层层控制的网络系统,成为后世基层行政组织的蓝本。
四岳议事会:是君主的辅助及咨询顾问
王子王位继承制:盘庚迁殷后,变“兄终弟及”制为王子继承制,即由家族占有王位缩小到直系占有王位
嫡长子继承制:西周,就是在诸嫡子之中,确定长子的优先继承地位。
西周的行政监督:一是天子、诸侯各自对其下属“邦国”的监督;二是天子、诸侯、卿大夫各自对其直接管辖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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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卿世禄制:是指下级贵族到上级国君朝廷世代为官的制度。世卿是指贵族中到王室充当卿士或到公室充当卿的那一部分具有官僚身份的贵族,他们的官职世袭,故称世卿。世禄是指这些贵族一方面在朝为官,另一方面仍是其封国的封君,享有原有爵位和采邑作为其俸禄并世代享用。世卿世禄制是巩固“封邦建国”王朝行政体制的一种手段,对等级君主制所固有的分散性作了一定程度的补救。下级封君到上级封君处做官,加强了上下级封君政治上的联系和行政上的沟通,但另一方面也易造成诸侯称霸、强卿专权、使天子、诸侯沦为傀儡。
第二章 春秋战国
1、家臣制:西周分封制下卿大夫所采用的人事组织管理制度。分封制中卿大夫是最底层,再往下便是同一血统但不具有贵族身份的国人“士”。卿大夫治国,国被称为“室家”,所以其
官员被称为家臣,与卿大夫不同,无世袭,职位由卿大夫任命,并可随时免除,呈现雇拥关系和臣仆性质。食邑则相当于后世的官员俸禄,两者均不能世袭,家臣制已具备后世官僚制度的雏形。
2、郡县制:战国时,各国推行一种中央集权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萌芽于春秋。秦晋楚等国把兼并来的土地和小国改设为县,由主直接控制。春秋晚期,晋国又在新得到的边地设郡。开始郡不如县,后来经济发展了,郡升于县之上。特点:(1)郡县长官由国直接任免,非分封世袭;(2)郡县以下的行政机构是以乡里为基层行政单位,国君权力可一直延伸到底层。
3、上计制:战国时期考核官员的主要形式。仓库存粮、垦田数、户口数、赋税数及社会治安。做法是:年初,中央重要官员和地方长官将一年的各种预算字写在木卷上,呈报国君。国君将木卷一分为二,君执右,臣执左,年终由国君亲自考核以定政绩高下。
4、强卿专制:春秋战国时期,经过长期的争霸兼并战争,各诸侯国相继衰落,而充任各诸侯国的文臣武将的卿大夫的实力日益得到加强,地盘不断扩大,逐渐掌握了各国的内政外交大权,形成了执政的局面。
第三章 秦汉描写冬天的诗句
1、中外朝制无抵押贷款是真的吗:汉武帝时形成的两套处理政务的官员系统。提拔一批中下层官员亲信大臣充任高级侍从,担任侍中、给事中、尚书等官职,组成私人秘书班子,帮助决策,此为中朝官。丞相为首的为外朝官。中朝议决,外朝执行,起到了削弱相权的作用。
2、三公宰相制:汉武帝时以中外朝制分割了相权,揭开了汉代宰相制度改革的序幕。汉成帝建立三公宰相制代替丞相制。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此为三公官,三公分别对皇帝负责,互不统属,分散相权。
3、察举制:察为考察,举为荐举,即在考察的基础上予以荐举。是汉武帝以后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方法:皇帝下诏指定举荐科目,公卿守相按科目要求考察和荐举人才,然后皇帝亲自策问,授官。和任子、赀选制相比,比较重视才能方面的素质。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日益严重,最后导致变相成为官僚子弟世袭制,东汉末年衰落。
4、征辟制:汉武帝时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和府、州郡辟除两方面。前者多为名望高、品学兼优的社会名流,被征召者多为以要职,称为“征君”,最尊的仕途。辟除制在汉武帝以前就已推行,直到隋朝被废。
第四章 魏晋南北朝
1、侨置郡县:东晋时在地方设置的特殊行政机构。东晋初年,北方大量依附人口南渡。东晋政权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和保护南迁士族的政治经济利益,便在南迁人中集中之地,按他们原籍的名称侨置州郡县。一方面控制人口变为合法,另一方面稳定了统治秩序。
2、左郡县: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方各政权在蛮族地区建立的一种侧重内部自治性质的地方行政体制。左郡县长官由中央政府选派或由各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凡由各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长官的左郡县基本上依据各少数民族传统进行治理。
3、典签:魏晋时期,由于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成为监察系统中的薄弱环节,地方势力强大对中央构成威胁,南朝时设置典签一职,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此职职微权重,凡州镇要事,须典签签署方能实行。典签每年数次回京述职,具有监察官员的性质,但终未形成制度。
4、军镇:十六国末在北方地区建立的军事管制式的地方行政管理方式。当时,北方各政权将军事要冲驻军及其家属和所管人口与一般平民分开,称为“镇民”,辖区称“军镇”,长官称
“镇将”。镇将负责军镇内的军事和民政,实行军事化管理。北魏时期,南北边界均设军镇,同一级行政区,大约与州的行政级别相当。
5、三长制:为地方基础行政组织,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负责核查户口,征收赋役,并办理一般民事诉讼。
6、宗主督护:北魏初年,北方各政权以游牧入主中原,在入主中原的过程中,面对各地豪强聚众以宗族为单位结坞自保,北魏只得承认既成事实,任命坞主为宗主督护,让他们行使基层政权职能。
第五章 隋唐
1、九寺五监:唐代的独立中央职能部门,和尚书六部在职级上基本平级,与六部没有法定隶属关系,但职权与六部重叠之多,实际存在分工和制约关系。六部主管政令,九寺五监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分掌人事、财经、文教礼仪、军事、司法监察和建设等事宜,是执掌政令的重要中央职能部门
2、九寺:太府(户部—钱)、司农(户部—粮)、宗正(礼部—皇族)、太常(礼部—祭
祀)、光禄(礼部—膳食)、鸿胪(礼部—外交)、卫尉(兵部—军器储备)、太仆(兵部—马政)、大理(刑部—司法) 设卿一员,少卿二人,寺丞管理日常事务。
3、五监:国子(设祭酒、司业)、军器(兵部—军器制作,设监)、少府(工部—手工业,设监、少监)、将作(工部—建筑,设大匠、匠)、都水(工部—水利,设使者、丞)
4、羁縻府:是唐初在周边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一种自治性质的地方行政机构。羁縻府州皆以各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刺史或都督,并允许世袭其职。羁縻府州还有财政上的自主权,但必须受边境都督和各都督护府的统领。
5、节度使:唐高宗武则天时开始在边境地区设置的军事长官,负责统领一个地区若干个州的军事,加强对少数民族的防御。但后期节度使权力扩大,发动叛乱,形成唐代后期军阀割据。
6、翰林院:唐高宗之时,为分宰相之权,出现了北门学士的设置,皇帝选择一些有文才的人让他们参与政事,武则天时,新的秘书人员移至宫中,直接承命奏复。到唐玄宗时,设
置“翰林待诏”,后正式设置翰林学士院,翰林院学士开始具有草诏权,时称“内相”。翰林学士享有制诏权,使中书门下成为奉行内制的执行机构。
第六章 五代、宋
1、二府三司制:宋代中央行政体制。二府指“中书门下”和“枢密院”。三司指“盐铁度支”和“户部”。中书门下是宰相机构,掌握人事权、副署权、监督权、谏诤权等。枢密院是最高军政机关,文官充任。三司总管国家财政事务。互不统属,宰相权力制衡。二府三司制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但过分集权于皇帝影响了国家机关整体职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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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制”和“外制”:宋代皇帝最后裁决后诏敕的公布形式。区别依据是草诏人不同和所涉及的事务轻重缓急。中书舍人所举之诏为“外制”,多为常例之命,翰林学士草诏为“内制”,多发布十分突然和机密,只要盖上皇帝印玺后才有法律效力。
3、官、职、差遣:宋代官员为此分授。官员都不担任与其品级官职相符的职务。官名只是官员级别和享受俸禄的依据;职是加给文官学士、直阁一类的荣誉衔,常常也不实际担任馆阁之职;差遣才是官员实际担当的职务,一般在官职之前加“判、知、权知”字样,利于皇帝根据自己意志任用官员,但又造成官僚机构臃肿,各政府机构名不符实的弊端。
4、磨勘制度:是定期勘验官员以定升迁的制度,包括勘验官员簿历状的一系列的程序,簿历文状包括解状(为选入解放赴阙的证明)举状(举荐人的推荐书)家状(个人履历)、考状(考核记录)等。考课借磨勘得以维持,而磨勘程序中对官员的循资转官均有明确规定,只要官员任内不出大的过失,一般都可以循年资得以升迁,致使考核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第七章 辽金元
1、南北面官制:辽朝统治者针对统治区域内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民族,采取“因俗而治”统治方法建立的两套行政体制。北面官为统治契丹和其它游牧民族面建立的一咱特殊制度,担任者一般均是契贵族,主要是宗室和外戚,终辽一代,始终是贵族政府。北面官系统是辽政权重心所在。设置的北、南宰相府和北、南枢密院都是辽朝中央和权力核心机构,南面官是辽统治者模仿唐代制度而建立的一套管理汉人的机构。较重要的机构有汉人枢密院和尚书省,由于决策权掌握在北面官机构,所以南面官中书省、门下省都有名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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