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立新与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运营分公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
车立新与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运营分公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2.26 
【案件字号】(2021)京02民终2592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磊 
【审理法官】王磊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车立新;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运营分公司 
【当事人】车立新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运营分公司 
【当事人-个人】车立新 
明天几点立春呀【当事人-公司】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运营分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张凤婷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乔林林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张凤婷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乔林林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张凤婷乔林林 
【代理律所】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车立新 
【被告】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运营分公司 
【本院观点】本案遗漏当事人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权责关键词】凌波仙子指的是什么花撤销法律援助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小产权最新政策
【本院认为】犀牛将军兽态本院认为,本案遗漏当事人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6民初2875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车立新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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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21 03:43:19 
车立新与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运营分公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社保退保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2民终2592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车立新。
     委托诉讼代理人:霍薇,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赵金俊,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运营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丰台区梆子井甲20号。
     负责人:赵庆成,经理。
     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凤婷,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林林,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车立新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运营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6民初287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后,适用独任制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遗漏当事人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6民初2875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车立新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落款
审 判 员 王 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郭子枫
书 记 员 曹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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