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提醒】中医的执业范围为何难确定
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缘何难以确定?
中医, 医师, 范围股东协议
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缘何难以确定?
最近,中国医师网的一则“中医执业资格之困”新闻专题引人注目。该专题通过对中医执业医师队伍的现状调查和大量涉及中医执业范围的案件分析,得出了中医执业范围法律法规盲点多、中医执业医师执业难的论调。
中医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缘何如此难以确定呢?笔者在最近的走访中发现:由于相关政策缺失,中医执业医师在执业范围上面临三种尴尬:一是中医执业医师能否开西药、做手术没有明确界定;二是中医执业医师不能在综合医院中医科之外的其他科室执业;三是同样是学习临床医疗的,中医执业医师不能在功能辅助科室执业。甘肃某省级综合医院的朱医生对笔者说:“4月份我还在上海进修,突然接到科主任的电话,说我是中医资格,不能在骨科任职了。”“我明年就要晋升副主任医师,却被突然告知不能在骨科执业,那我该怎么办?”朱医生
困惑地说。据了解,这种现象目前在全国普遍存在。
我国《执业医师法》从法律的层面规范了医生的执业行为,但其中有关中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的规定,却与现实情况不太符合,施行中对中医临床工作产生消极的影响,有必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据有关资料,我国目前有50多万获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务人员。他们活跃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是中医临床工作的重要力量。然而,在现行的《执业医师法》等法规中,有关执业类别及范围的规定,却使他们在具体的执业过程中,遇到很多困扰和不必要的纠纷。
中医类别执业范围界定模糊
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执业医师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个类别。其中,中医类别的医师执业范围分为: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蒙医专业、藏医专业、维医专业、傣医专业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200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在原有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增
设“全科医学专业”。法律还规定,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这样的规定,把具有合法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与西医临床类执业医师分开,却与非学历教育、师承认定的传统中医师等同,一并归入了中医类别的中医专业。这种对中医类别执业范围模糊笼统的划分,是与临床实际严重脱节的,会产生很多不利的后果。比如,容易误导患者甚至卫生行政管理人员,认为正规学院毕业的中医执业医师,也只会使用中医中药,不会或者不能使用西医的诊疗手段。实际上,这类人员除了具有系统的中医理论基础及临床知识外,也系统地接受了现代医学从基础到临床体系的教育和技能训练,完全具有运用中西医技术手段处理临床问题的知识储备和能力。
又比如,现行不合理的规定,严重影响了中医类专业毕业生享有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因为,这部分人按法律规定,不能报考临床类的执业医师证书,致使这些人员到内科或急诊科执业,则有超范围执业之嫌,这样一来,使很多西医诊疗机构明知这类毕业生可以胜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也不愿意接收这类毕业生,侵犯了这些人员平等就业的权利。
修改相关规定已迫在眉睫
笔者认为,修订《执业医师法》等法规中有关中医执业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的有关规定已迫在眉睫,可采取如下办法。
燃气灶火小一、将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执业医师并入临床类中,一样划分为内、外、妇、儿、骨伤等专业,并注明中西医结合方向,以使用中医中药为主,同时可以使用西医诊疗手段。非西医临床类执业医师可使用中成药,但不能使用汤剂及针灸推拿等其他中医手段。各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的人员,可在综合性西医院及中医院相应的专业科室执业。 张丰毅儿子张博宇
二、原有的“中医类别”为师承类中医和确有专长的中医人员,包括各民族医学专业等非学历教育的传统医学从业人员。这部分人员只能使用中医及民族医的诊疗手段,不能使用西药,但经过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后,也应该可使用西医检查手段。
古尔邦节快乐三、修改相关的考试制度。西医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修完相关中医课程,可以报考临床类(中西医结合)方向各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同时应将中医类专业的学制,由五年延长到七年。参考台湾高校中医专业的双主修制,既修满中医课程,又修满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所有课程。在此基础上允许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同时报考西医临床类、口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四、取消原有“中医类别”中“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设置。随着法规修订后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临床医师已归入临床类别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方向,无须重复设置专业。
五、具有规定学历的针灸、推拿专业人员,根据其专业特点,执业范围可归入中西医结合康复医学专业。
修订后的执业医师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仍分为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四类。其中,在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主要的临床专业,应增加相应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如内科专业、内科专业(中西医结合);外科专业及外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等。而在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医师执业范围内,设置中医专业、蒙医专业、藏医专业等。 2020版熊猫金币
笔者认为,这样才能从法律层面体现中西医并重的卫生方针,也才能更好地规范中西医临床执业活动,减少医疗纠纷,充分调动50多万中医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最终推动我国医学事业包括中医事业的全面发展。(作者单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泉州市第一医院)
早在今年3月份的全国两会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浙江中医药大学副校长连建伟就曾提出了《科学修订中医执业医师的执业类别和范围》提案。他认为,卫生部《关于医师执
电脑显示卡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本意是通过实行医师分类执业,使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专心地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同时鼓励中医专业毕业生积极报考中医类执业医师,以更好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但在实际运行后却造成两方面的弊端:一是中医执业范围划分与临床实际情况严重脱节,中医执业医师到综合医院临床科室执业不合法,严重打击了中医临床医师的积极性;二是中医院校中医专业学生毕业后只能报考中医执业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生普遍出现就业困难,综合医院基本不愿意录用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生,中医医院也尽可能少录用。他们的就业范围因此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目前,我国高等医学院校所设置的中医类专业中,中医专业,尤其是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教学内容,已设置并教授了作为临床专业医师应具备的临床医学专业知识(西医)的内容。但由于现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法规的限制,由国家高等院校每年培养的大量具有本科学历,甚至研究生学历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毕业生,均无法在西医综合医院的临床科室执业,更不能申报临床类医生资格考试,这使他们在具体的执业过程中遇到很多困扰和不必要的纠纷。
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共56.8万人,其中,
中医专业49万余人,中西医结合专业6.9万余人,民族医专业6300多人。这支庞大的执业医师队伍活跃在全国各级医疗机构中,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