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表
会计专业求职信范文
XX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表
类别
序号
不良执业行为
记分分值
执业
资质
1
未经备案擅自在主要执业机构之外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1
2
未经电子实名认证或未满3年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开展互联网诊疗
2
3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或超出所在医疗机构核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
2
4
未取得国家规定的器官移植、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等其他有特殊执业要求的资质开展相关诊疗服务
6
5
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行政建制属乡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除外)
10
6
跨执业类别进行诊疗活动
18
7
在暂停执业行政处罚期间从事诊疗活动
18
8
擅自在执业注册地以外(执业医师在XX市以外的省市、执业助理医师在XX市执业注册的区级行政区划之外)的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18
9
经考核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
18
10
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在非医疗机构行医
18
医德
医风
11
违反诊疗规范或者无指征、重复开具化验、检查、实施
4
12
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违反考核有关规定,未在考核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
13
违反规定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
6
14
在医师职称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8
15
接受申请医疗事故(损害)鉴定的双方或一方当事人的财务或其它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18
16
一个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差
18
17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推荐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以及多年医术实践人员的指导医师,违反相关考核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18
18
代替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核)
18
19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或扰乱考核秩序,或在考核过程中采用贿赂、作弊等欺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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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0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商业贿赂,或索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8
21
开展以商业目的的统方
18
22
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手段欺骗患者
18
风险
告知、
信息
报告
23
除特殊情况外,施行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特殊前未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书面同意
2
24
未按照规定报告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事件
2
25
未按规定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2
26
未经患者或者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18
隐私
保护
27
泄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
18
28
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18
药品
器械
29
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精神药品和放射品
10
30
使用未经批准或假劣、过期、失效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耗材或使用违禁药品
18
31
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
18
医疗
事故
(损害)
32
医疗机构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或三、四级医疗事故(损害),承担次要责任,事件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医师
2
33
医疗机构发生一、二级医疗损害,承担对等责任,事件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医师
4
34
医疗机构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损害),承担主要或完全责任,事件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医师
10
35
医疗机构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损害),承担主要或完全责任,事件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医师
18
医疗
技术
36
未通过限制类技术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
2
37
擅自扩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适用范围
4
38
开展未按规定备案的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
6
39
出现应停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情形时,未立即停止临床应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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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18
病历
文书
41
病历书写不规范
1
42
出具与自身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
43
未经亲自诊查或出具虚假检查、诊断、鉴定结果或相关医学文书
8
44
在诊疗过程中,不书写病历资料
10
45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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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
管理
46
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或者未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2
47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未按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未按卫健行政部门制定的麻醉药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
48
路绮欧好听的歌开具自费药品未履行书面告知,未经患者或其委托人同意
6
49
未按照自费药品使用规定,擅自让患者院外购买自费药品
6
50
被取消处方权开具处方
4
51
无抗菌药物处方权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4
52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
53
一个考核周期内开具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
4
54
一个考核周期内开具不合理处方5次以上*
18
计生、人辅、母婴
保健
55
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资格但超出批准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4
56
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资格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或出具有关医学证明
6
57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10
58
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12
59
参与组织贩卖人体配子、合子、胚胎,或者非法参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
18
传染
60
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
6
61
未依法履行传染病诊治、监测、报告、调查、处置等职责
6
62
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有关规定
6
其他
63
其他违反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标准以及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2
64
不配合卫健行政部门监督执法
10
65
未按照规定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相关信息
4
66
抗拒卫健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18
67
参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
18
68
因不良执业记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被离岗培训的,在离岗培训期间,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18
69
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健行政部门调遣
18
注:53、54条中所指的超常、不合理处方见《卫健委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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