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乒乓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第17—32名,团体第9—16名的出场运动员;
(二)全国少年锦标赛单项第9—16名,团体第5—8的出场运动员;
(三)全国少年比赛:
1.全国少年比赛南方赛区、北方赛区单项第5—8名,团体第4—8的出场运动员;
2.全国重点单位(学校)比赛单项第5—8名,团体第3—8名的出场运动员;
3.全国少儿杯赛总决赛11岁组单项第4—8名,团体第3—8名的出场运动员;
4.全国“开拓杯”、“新星杯”、“向阳杯”、“创新杯”、“奥星杯”、“幼苗杯”、“娃娃杯”、“四环杯”少儿乒乓球比赛11岁组单项前8名,团体前4名的出场运动员;
(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比赛:
1.甲A比赛总成绩团体第九至十二名的出场运动员;
2.甲B比赛总成绩团体第四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
3.甲C比赛总成绩团体第三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
4.甲D比赛总成绩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五)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锦标赛(高中组、初中组)单项第九至十六名,团体第四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天字成语
(六)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赛13岁(含)以上组单项第三至六名,团体第三至六名的出场运动员。
二、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青年锦标赛(18岁组)、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青少年锦标赛(18岁组)单项前4名,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
6月汽车销量排行榜(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大学生锦标赛、世界中学生锦标赛单项前8名,团体前4名的出场运动员;
逝去的青春(三)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单打第17—64名,双打9—32名,团体第5—16名的出场运动员;
(四)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第9—16名,团体第4—8名的出场运动员;
(五)全国少年锦标赛单项第4—8名,团体第2—4名的出场运动员;
(六)中国乒乓球俱乐部比赛:
1,超级联赛团体第5—10名的出场运动员;
2,甲A比赛总成绩团体第4—8名的出场运动员;
3,甲B比赛总成绩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
4,甲C比赛总成绩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七)全国少年比赛:
1.全国少年比赛南方赛区、北方赛区单项前4名,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
2.全国重点单位(学校)比赛单项前4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3.全国少儿杯赛总决赛11岁组单项前3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八)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锦标赛(高中组、初中组)单项前8名,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
(九)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赛13岁(含)以上组单项前2名,团体前2名的出场运动员。
三、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的称号:
(一)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年奥运会的运动员;
(二)国际乒联公布的当年度世界排名表前16名;
(三)国际乒联职业巡回赛总决赛单项前3名。
(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单项前3名,团体第一名的出场队员。
四、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排名第17至50位;
(二)国际乒联职业巡回赛分站赛单项前8名;
(三)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单项第四至八名,团体第二至四出场队员;
身在异乡为异客(四)世界青年锦标赛(18岁组)、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青少年锦标赛(18岁组)单项前4名,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
(五)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单打前16名,双打前8名,团体前4名的出场运动员;
(六)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前8名,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
(七)全国少年锦标赛单项前3名,团体第一名的出场运动员;
天津专升本(八)中国乒乓球俱乐部比赛:
1、超级联赛团体前4名的出场运动员;
注册基金公司2、甲A比赛总成绩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市(地、州、盟)体育行***部门主办的比赛或少年比赛单项前8名,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
(二)市(地、州、盟)体育行***部门和教育行***部门共同主办的中学生、小学生比赛单
项前8名,团体前3名的出场运动员。
注:
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女子:单打、双打、团体混合:双打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对、队)、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对、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团体项目的出场证明由中国乒乓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一、国际级: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1.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比赛中,获得男、女团体赛前3名的运动员(个别成绩很差者除外)。获得各单项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
2.被列入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优秀选手个人名次名单中的前20名选手;
二、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健将称号。
1.凡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正式参赛资格的选手;
2.凡被列入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优秀选手个人名次名单中以选手。
3.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中获得任何一个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
4.在国际乒联和中国乒协承认的重大国际比赛,有在世界比赛前16名队中的4个队(必须有国际乒联和亚乒联盟公布的优秀选手参加)参加的国际比赛中,获得团体前3名的运动员;
5.在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中国乒协杯赛中,获得团体赛前4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或出场次数达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单打比赛前16名、双打前4名的运动员;
6.在全国青年比赛中获得团体第1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50%,或出场次数达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单打前3名的运动员;
7.在全国少年比赛中获得单打第1名的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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