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1.03.30
【文 号】交海规〔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的公告
交海规〔2021〕1号
长江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现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请相关单位和航经适用水域的船舶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1年3月30日微博运营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以下几种情形除外:
  (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
  (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
  (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
  (四)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 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二章 航道、航路
  第五条 长江江苏段定线制航道、航路由通航分道、推荐航路、专用航道、专用航路和警戒区等组成。
  第六条 深水航道
  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水域,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深水航道设标由航道部门实施。
  第七条 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
  在深水航道内设置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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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浏河口(辖区下界)至长江#79左右通航浮航段,深水航道宽度不足500米时,深水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深水航道宽度大于500米时,在深水航道中央设置宽度为50米的分隔带。
  长江#79左右通航浮至泰桥左右通航浮航段,鳗鱼沙左汊为上行通航分道,右汊为下行通航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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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桥左右通航浮至慈湖河口(辖区上界)航段,深水航道宽度不足500米时,深水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深水航道宽度大于500米时,在深水航道中心线航道左侧设置宽度为50米的分隔带。
  第八条 推荐航路
  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主要供小型船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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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发自拍的干净短句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九条 航路临时调整由海事管理机构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节假日2022第三章 航行
  第十条 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在通航分道内,逆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顺流最低航速不
得低于6节(约11千米/小时)。
  严禁船舶停车淌航。
  第十一条 船舶应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或航路内行驶。
  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覆盖水域内航行时,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或其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船舶经过船位报告线时,应进行船位报告;船舶经过船位核对点时,应进行动态报告(船位报告线及船位核对点见附件3)。
  第十二条 在深水航道内,所有船舶一律按各自靠右的航行原则沿规定的通航分道行驶,并尽可能远离分隔带或分隔线。
  船舶因实施追越需要短时间占用分隔带水域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谨慎进行。
  船舶在追越他船时,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从被追越船左舷追越。被追越船同意追越后,应尽可能采取让出一部分航道和减速等协助避让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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