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22.09.08
∙【分 类】其他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正文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1.钟某与某科技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抗诉案
2.刘某某与某采石场矿业承包合同纠纷抗诉案
3.季某某伪造、变造证据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监督案
4.潘某某等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监督系列案
5.胡某与曾某、章某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
人生四大喜事 6.左某某与某村镇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
7.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类案监督案
商贸公司起名 8.罗某某与某粮食公司、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
9.邹某等77人与某建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10.社会福利院申请变更监护权纠纷支持起诉案
依法保护网络游戏币、网络账号、游戏道具等网络虚拟财产
如何修改文件类型
钟某与某科技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抗诉案
2017年2月22日,某科技公司对钟某的账号******************和******************作出“限制部分游戏行为”和“回收游戏币”的处罚。钟某通过缴纳“保释金”-元宝的方式解除了账号******************处罚措施,但发现该账号内游戏币全部被扣除。2017年3月10日,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科技公司停止对钟某名下账号中的网络虚拟财产实施侵权,恢复钟某被处罚前账号数据,并就冻结造成的损失附带赔偿18元;某科技公司游戏中的乾坤袋功能和保匣钥匙开箱子随机分配道具明显违法,钟某所购道具大部分属于通过乾坤袋随机抽取的方式消耗,某科技公司退还不当所得。一审判决:驳回钟某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某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解封钟某注册的******************账号,并恢复被封禁前该账号数据。钟某不服二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2019年7月16日,法院裁定驳回钟某的再审申请。
检察机关监督情况
2019年7月,钟某向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通过调阅案卷、询问当事人、大数据筛查等调查核实方式,重点对涉案网络游戏的游戏规则进行研究,发现2017年2月10日,
即钟某的游戏账号被处罚的同一时期,有其他游戏玩家有网上公开的“回头是岸”对话框截图显示的内容与钟某的截图内容完全一致,而2018年3月11日,另有其他玩家在网上公开的“回头是岸”对话框截图显示的内容与钟某被处罚时不一致,该截图显示后面增加“缴纳保释金的同时,将根据违规金额扣除等额银两”的提示,某科技公司直接扣除钟某账号内游戏币的行为未对钟某进行提示,遂提请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第一,某科技公司对******************账号采取处罚措施构成侵权。既然二审判决认定某科技公司对******************账号采取处罚措施是错误的,因某科技公司对钟某两个账号是基于同一理由、同一时间予以处罚,故可以认定某科技公司对******************账号采取处罚措施同样构成侵权。第二,钟某并未与某科技公司就缴纳保释金后游戏币清零一事达成协议。钟某所注册的******************账号被处罚后,其无法查询账号内的游戏币是否被扣除,游戏内所弹出的解除处罚的任务提示栏也未显示玩家缴纳保释金后账号内的所有游戏币将被扣除。钟某基于方便快捷的原因,在游戏内的提示下缴纳保释金来解除处罚符合一般玩家想快速解除处罚的心理。钟某缴纳保释金的行为仅能视为其与某科技公司就缴纳保释金后******************账号将解除所有处罚一事达成一致。某科技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于缴纳保释金后游戏币清零这一行为向钟某作出了提示。第三,
某科技公司后续提示语印证其前期扣除银两的行为系单方行为,未与玩家达成协议。通过其后期任务提示栏的变化可以看出,某科技公司也意识到未提醒玩家扣除游戏币这一行为,引发诸多纠纷,故其后续在游戏提示栏增加了相应的提示内容。2020年2月4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20年3月1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020年6月16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改判某科技公司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恢复钟某******************账号在缴纳保释金前的账号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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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保护原则,依法保护网络游戏币、网络账号、游戏道具等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是新兴事物,目前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与属性仍存有争议。通常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技术性、稀缺性、合法性等特征。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已纳入到立法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出原则性规定,即“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沿袭上述规定,确立依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用户网络虚拟财产的,构成网络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民法典第1194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网络游戏中,游戏服务商通过事先编制好的程序对用户的异常游戏行为进行审查,并自动作出封号等处罚,用户基于方便快捷的心理,在游戏规则提示下通过缴纳保释金方式先行解封账号,但解除封号后却发现游戏服务商已将游戏币清零,游戏服务商并无证据证明用户存在违约行为的,可以认定游戏服务商构成网络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入选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编发的民事检察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壮族三月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刘某某与某采石场矿业承包合同纠纷抗诉案
某采石场是2010年8月9日成立的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公司经营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销售,2011年9月取得《采矿许可证》,许可证确定矿区面积0.0457平方公里,生产规模30
万吨/年,有效期限八年。2016年6月,某采石场把矿山承包给刘某某,双方签订一份《矿山产品加工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从签订合同之日至采石场终止,刘某某需要保质保量生产至某采石场终止经营,采石量必须达到每月15万吨。如刘某某陆续三个月没能达到合同约定的15万吨/月的采石量要求,某采石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质量与安全保证金120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刘某某的采石量始终不能达到15万吨/月。2017年1月,某采石场要求解除合同,刘某某同意,但双方对解除后的结算等问题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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