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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有序用电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保证电力供需平衡,推进有序用电常态化、精细化开展,提高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水平,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有序用电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有序用电工作遵循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的原则。
同城跨行转账手续费第五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省有序用电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序用电管
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电网企业是有序用电工作的重要实施主体。电力用户应支持配合实施有序用电。
第二章方案编制
第七条每年1月中旬,根据全省年度电力供需平衡形势预测,结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及近期电力运行走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指导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研究确定本年度全省有序用电调控目标,并分解下达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第八条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省里下达的有序用电调控指标,结合所辖县(市、区)电力需求走势和用电结构,组织指导当地供电公司分解下达各县(市、区)的调控指标。
第九条 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当地供电公司根据市里下达的有序用电调控指标,结合上年度有序用电执行情况及相关电力用户负荷变化,编制本辖区本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建议,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供电公司审核。压限负荷和电量应定用户、定负荷、定线路。
第十条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当地供电公司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有序用电方案建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达不到控制要求的,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调整完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将调整完善后的有序用电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
息化委和供电公
司备案。
第十一条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当地供电公司汇总所辖县(市、区)有序用电方案,于4月20日前,编制形成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备案。本年度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至下一年度新方案下发之日废止。如何做教师节贺卡
第十二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各市有序用电方案,编制全省年度有序用电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备案。
第十三条编制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
第十四条常态化、精细化开展有序用电工作,有效保障供需紧张情况下居民等重点用电需求不受影响。以下优先购电用户在编制有序用电方案时列入优先保障序列,原则上不参与限电:
(一)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美白祛斑排行榜(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三)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四)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五)居民生活,排灌等农业生产用电;
(六)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第十五条 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应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原则上重点限制以下用电:
(一)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金壁辉
(三)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四)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五)其他耗能高、排放重企业。
第十六条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及各市供电公司、县(市、区)供电公司根据有序用电方案,及时调整
山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有关高耗能淘汰类、高耗能限制类和其他高耗能类企业名单以及相关技术数据。
第十七条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电网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及相关电力用户发布有序用电方案,加强宣传并组织演练。乡镇党委书记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电力用户应加强电能管理,结合生产实际制定班次调整、设备检修和生产调休措施,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负荷控制方案,把压限负荷、电量细化到班组和设备,并将企业生产及用电负荷调整方案报当地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供电公司。当地供电公司应充分利用相关技术手段给予帮助指导。
第十九条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与其他用户共同承担有序用电义务,按照有序用电方案确定的顺序及相应比例参与有
驾照新规定序用电。
第二十条重要用户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置应急保安电源。
第二十一条全省电力供需平衡发生重大变化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及时调整年度有序用电方案。
第三章 预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定期向社会和相关电力用户公布有序用电方案执行情况及相关政策;各级电网企业定期披露本地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月度及短期供用电信息。
第二十三条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密切跟踪电力供需变化,预计因各种原因导致电力供应出现缺口时,提出启动有序用电等级意见,报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后,确定启动等级并下达到各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第二十四条原则上按照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别严重(红、20%以上);
Ⅱ级:严重(橙、10%-20%);
Ⅲ级:较重(黄、5%-10%);
Ⅳ级:一般(蓝、5%以下)。
第四章 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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