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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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的作文300【制定机关】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6.05
【字 号】吐政办〔2017〕100号
【施行日期】2017.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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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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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政办〔2017〕1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吐鲁番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吐鲁番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新政发〔2014〕35号)、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吐政办发〔2015〕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吐鲁番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吐鲁番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度吐鲁番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吐鲁番市第一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重点以扬尘、工业、燃煤、机动车尾气、低空面源等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城市空气质量。
最挣钱的行业  二、工作目标
  2017年高昌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5%以上(鄯善县、托克逊县参照执行),PM10和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达到自治区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值。城市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三、工作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主要工作
国内童装品牌排行榜  1.推进“电化吐鲁番”示范工程。制定“电化吐鲁番”行动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工业领域电锅炉、建筑领域电采暖、交通领域新能源改造,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卫生站所、学校、幼儿园、景区等公共建筑推行分散式电采暖和电气互补采暖试点。在全市推动充电桩、充电站建设,开展电动公交车试点(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环保局)。
  2.加大燃煤锅炉治理。对全市范围内燃煤锅炉进行摸排分类,制定并启动实施燃煤锅炉治理方案。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淘汰拆除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分散
燃煤锅炉,坚决取缔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同时,加大棚户区改造和城乡结合部燃煤散烧治理,减少周边面源污染。(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质监局)。
  3.积极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一是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程。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实现城区和乡镇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全覆盖(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工商局、环保局)。二是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乡结合部燃煤散烧治理,减少城市周边面源污染(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4.防治低空面源污染。加强城市、社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环境综合治理,依托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全面禁止焚烧各类生活垃圾、废旧塑料、轮胎、秸秆、农膜、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通过严管重罚,震慑和遏制随意焚烧垃圾以及焚烧其他废弃物污染城市大气违法行为的发生。重点抓好城镇周边及结合部等区域的各类秸秆焚烧整治。(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爱卫办、住建局)
  5.继续深入实施扬尘污染治理。一是强化所有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公路建设、房屋拆迁、基础开挖等过程,推行“绿施工”。所有建筑(包括道路)施工工地,按照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五个100%”的要求,严格建筑施工管理。完善渣土运输车辆准入制度,全面完成县域内渣土运输车辆定人、定车、GPS定位,联合开展公路渣土运输治理,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煤堆、料堆、渣堆实现封闭存储等措施。严肃查处渣土车辆交通违法和撒漏行为。二是强化道路清扫扬尘治理。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城市建成区主干道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三是加强堆场扬尘治理。对大型煤堆、料堆实行封闭式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煤堆、料堆实行封闭或半封闭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煤炭局、环保局)。
  6.深入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一是2017年7月底前开展机动车尾气监测工作,基本淘汰整治范围内黄标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环保局)。二是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验收工作及双层罐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质监局)。
  7.推进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治理。一是大力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全面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严控“三高”行业新增产能,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提质改造,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和国家、自治区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完成水泥、化工、石化、有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二是推进工业企业提标治理。完成县域内火电、水泥行业脱硫脱硝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完成圣雄火电厂、中泰电厂整体验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8.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一是提高重点行业监管能力。实现城区大气监测监控工作和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对已建成的减排项目,确保污染源治理稳定达标运行,在线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企业自行监控完成率、公布率考核达到8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二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联动执法机制,理顺执法程序,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依法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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