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幼儿教师的法律地位与权益保障
什么牌子的月饼好吃作为国民教育系列之一的学前教育,其基础教育的地位不容置疑。“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幼儿教师对于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但是,幼儿教师作为“教师”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职称不独立、编制不合理、工资待遇差等问题严重制约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国家必须制定相关法律,以确定幼儿教师的法律地位,保障幼儿教师的权益。
标签:幼儿教师;法律地位;权益
随着公众对教育逐渐重视以及双职工家庭大量出现,学前教育问题近几年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入园难”、“入园贵”、”黑幼儿园”等词语屡见报端,甚至出现的“幼师虐童”事件更是令众多家长感到不安与愤怒,要解决目前学前教育所面临的问题,首先应该明确幼儿教师的法律地位。幼儿教师是学前教育的根本保障,是幼儿成长过程中的重要引导者,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是否拥有良好的师资。明确幼儿教师作为“教师”的法律地位,保障幼儿教师的权益直接影响到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尽管我国政府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幼儿教师队伍素质也获得较快的发展,但目前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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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教师法律地位不明确的表现电脑密码
保护个人隐私我国的幼儿教师正面临着一种生存和发展的现实尴尬,不关注幼儿教师,不改变幼儿教师的职业现状,发展学前教育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我国幼儿教师的职业现状和困局,已经成为严重阻碍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掣肘。
(一)教师身份不明确建党100周年标语
在大多数人的眼中,幼儿教师并非是教师,幼师工作只是一种“保姆阿姨式”的工作,他们的工作不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和培训,但是幼儿教师作为学前教育的具体承担者,他们的身份应该是“教师”。
我国《教师法》第40条规定:“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虽然我国《教师法》中规定了幼儿教师属于中小学教师,确定了其教师的身份,但是在《国家教委关于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教师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教师法》第2条所称“教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幼儿园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
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建制初、中、高等成人學校的教师。所以,只有在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中任教的老师才是教师,这无疑是对《教师法》中将幼儿老师界定为教师的范围缩小了,对于其他非公办幼儿教师是不公平的。即使是法律明确规定了幼儿教师属于中小学教师,但是国家没有配套的法规出台,因此我国幼儿教师的“教师”身份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幼儿教师身份出现了混乱与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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