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视角下的余额宝法律规制研究
作者:张蕾
来源:《法制博览》oppoa112015年第10期
作者:张蕾
来源:《法制博览》oppoa112015年第10期
长春旅游攻略必去景点摘 要: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余额宝等“宝类”金融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关于余额宝的争论仍然呈现白热化状态,而对于余额宝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今年两会期间,互联网金融也被写入政府报告。本文从余额宝的法治监管必要性出发,对余额宝特有的风险进行论述,再结合金融法对余额宝的法律监管问题提出独特的建议。
关键词:余额宝;金融创新;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又吴海英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9-0071-02
词牌名 作者简介:张蕾(1988-),女,山东烟台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余额宝的概述
(一)余额宝的发展历程及定性
随着世界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事业的发展,互联网业与金融业日渐融合,产生了互联网金融,并逐渐演变成一个新的金融行业。余额宝的出现对我国的传统金融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其本身是顺应时代潮流的金融创新行为,其产生可能为我国的金融行业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发展方向。空之轨迹fc图文攻略[1]但随着余额宝规模的逐渐壮大,社会各界对其法律定性和监管问题日渐重视,争论不断。时至今日,对于余额宝的法律定性和监管仍处于模糊期,是整个金融业乃至社会、国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对余额宝的法律定性和监管都属于经济法研究的领域。
余额宝是由背后的天弘基金为平台衍生出的一种增值服务系统,能够为用户对于资金起到一种保管和理财的效果。通过余额宝,用户不仅能够得到像银行利息一样的收益,还可以用此资金进行网上购物,同时还可以购买各种理财产品以及朋友之间的转账,买卖物品的支付功能。用户把资产转入余额宝中会在短期内产生收益,他的性质相当于把钱存入一个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帮用户进行理财,然后产生的收益直接显示在余额上。余额宝表面上看是能够很便利,也会产生高的收益,但其实在实际的运行中还是存在相应的问题和隐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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