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省部分氯酸钾生产企业进行整改的通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酒桌上的敬酒词
湘安监危化〔2007〕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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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省部分氯酸钾生产企业进行整改的
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非主流签名设计20日—属鸡的人2014年运程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我省23家氯酸钾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销售流向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发现普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氯酸钾生产工艺简陋,规模偏小,设备设施陈旧,厂内布局不合理,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二是氯酸钾流向登记不全,
没有详细登记购买单位的许可证号和有关资质证明,不能提供有信服力的销售台账资料;三是消防水系统和消防设计不完备,氯酸钾烘干、粉碎等危险场所电器不防爆,厂房建筑没有达到一、二级耐火等级标准;四是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生产知识贫乏,安全操作技能低,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淡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同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54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76号)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
(二)在今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将氯酸钾生产企业作为重点,率先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氯酸钾生产企业进行“回头看”工作。对安全管理出现滑坡、安全生产条件不再符合要求、整改措施不落实的氯酸钾生产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
关闭。
(三)按照安监总危化〔200776号文件要求,所有氯酸钾生产企业都要建立健全氯酸钾销售流向登记制度,规范使用全省统一的氯酸钾生产和销售台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氯酸钾销售流向的监管,全面掌握氯酸钾销售流向情况。
(四)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sd内存卡无法格式化10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氯酸钾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新上氯酸钾生产建设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
二、具体整改意见
(一)对永州芝山无机化工厂、桂东县湘肇化工厂、桂东县高氯酸钾厂、常德市临澧县醴临氯酸盐有限责任公司、桃源县竹园化工厂、浏阳市化工厂有限公司、炎陵阿尔法冶金工有限责任公司、炎陵县天源化工厂鹿原分厂存在的问题,由企业所在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即行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限期于今年730日前完成,并将整改
落实情况报所在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再由所在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对邵阳市大圳发达实业有限公司、江华县码市化工厂、湘潭市洙津渡电化有限公司、娄底市双峰县珊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炎陵县新开化工厂、炎陵县鑫光化工厂存在的问题,由企业所在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即行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于今年810日前完成。整改情况由所在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复查验收,复查验收结果由所在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对双牌县永盛化工公司、江华县湘江化工厂、炎陵县三鑫化工厂、攸县黎明化工厂、攸县华中化工厂存在的问题,由企业所在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于今年8小斯塔德迈尔15日前完成整改,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于8月中下旬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进行复查,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已经停产的湘乡市银河氯酸钾厂、宁乡县氯酸钾厂、醴陵市亭永财化工厂复产前,
应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经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相关条件的验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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