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穷与犯罪
贫穷与犯罪
[西开教堂壁画摘 要] 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就像龙勃罗梭说的导致犯罪发生的原因很多,既不能认为原因与原因间毫无关系,也不能认为其中的一个原因能代替所有原因。的确要想出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性的原因很难,像李斯特提出的贫穷是犯罪的最大基础是不够全面的,本文就李斯特的观点加以驳斥,本文认为贫穷只是导致犯罪的原因之一,而非最大基础,贫穷作为犯罪的诱发原因之一不够代表性,富人犯罪同样屡见不鲜。贫穷与富裕其两者的共同点当属相对贫穷,所以本文认为相对贫穷是犯罪的最大基础。
[关键词] 狄仁杰第四部演员表犯罪原因 贫穷 最大基础 相对贫穷
一、 犯罪原因
    何为犯罪?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是以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为标准,将犯罪定义为与现行行为规范相冲突的行为。这一理解是以法律社会学的理论为基础,将犯罪理解为一种与社会通行规范相违反的变异行为。
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的主要研究对象考试质量分析>浙江理工大学专业,犯罪原因论是犯罪学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各学派的刑
罚观的不同归根结底是由于其犯罪原因论的不同,犯罪原因论体现了一个学派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刑罚观与其犯罪原因论是否自成体系,是检验一个学派或学者能否自立于学术之材的重要标准。可以说有什么样的犯罪原因论就有什么样的犯罪观和和刑罚观。
(一)古典学派的犯罪原因论 
古典学派的学者对犯罪原因论述较,少以至于有些学者称之为刑罚学派。对古典学派的犯罪原因论可以作如下的概括: 
人性自私。该学派普遍接受哲学家霍布斯的人性恶的学说,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而这种自私是一种恶,犯罪是人的本性的表现,任何人都有犯罪的可能。
意志自由.旧学派的学者认为任何人都有同样的意志自由,都能根据自己的意愿出自己的行为,犯罪行为是个人选择的结果,犯罪人本可以不犯罪,这也正是犯罪人对其自由选择的犯罪行为承担则任的根据。 
趋乐避苦,犯罪人之所以选择犯罪,是因为,犯罪是一种享乐,或可以避免不犯罪的痛苦处境。
功利主义,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利益,而不顾手段是否正当,犯罪行为符合这样的特点的,犯罪行为可以实现正当手段根本不能达到的目的。
(二)新派的犯罪原因论
1、人类学派
刑事人类学派的创始人龙勃罗梭认为犯罪是一种返祖现象,返祖的原因在于隔代遗传,并且第一次提出犯罪人的分类,第一类是天生犯罪人,既先天已有犯罪本性,龙勃罗梭的学生加罗法洛是刑事人类学派的又一重要代表人物,他创立了自然犯罪概念。
2、社会学派
  社会学派与人类学派一样反对把自由意志作为犯罪的原因,甚至否认自由意志的存在,但不同的是社会学派都是综合原因论者,社会学派并不是只承认犯罪的社会原因,而是相对于人类学派,比较重视犯罪的社会原因。这正是日本学者曾将社会学派称为折中派的原因。菲利在研究中运用了心理学,病理学、统计学的新成果,他将犯罪的原因分做三大要素,即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认为:“犯罪是有多种原因引起的,无论那种
犯罪,从最轻微的,到最残忍的,都不外乎是犯罪者的心理因素状态,其所出的自然条件和其出生、生活或工作于其中的社会环环境三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这就是菲利的犯罪原因三元论。在此基础之上,菲利提出了犯罪饱和法则,他把一定的社会比做溶剂,犯罪比做溶质,犯罪三原因比做溶液所处的诸如温度,气压等条件。但也许是菲利的化学知识不够的原因,这个比喻性的称呼并不十分恰当,因为在一定的外在条件下,溶液的饱和只是反映溶质存在的最大量,但是实际上并不一定饱和,饱和只是特例,但菲利说的犯罪饱和是指:在一定的三要素条件下社会就发生一定量的犯罪,不多也不少。这与化学上的饱和并不十分相似。犯罪数量虽然与三要素紧密相关,但下结论说与三要素的变化成正比,就十分武断。 
    社会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李斯特,批判地吸收了比利时学者凯特来主张的社会关系一元论和和刑事人类学派的先天资质一元论,并认为菲利所说的自然因素只是社会因素的一种。由此提出了犯罪原因二元论,即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并特别重视社会因素,李斯特指出:“大众的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也是遗传素质所以质变的培养液。改善劳动阶级景况是最好的和最有效的刑事政策。”
    人为什么犯罪?龙勃罗梭在《犯罪:原因和救治》一书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导致犯罪发
生的原因是很多的,并且往往缠结纠纷,如果不逐一加以研究,就不能对犯罪原因据下断语。犯罪原因的这种复杂状况,是人类社会所常有的,决不能认为原因与原因之间毫无关系,更不能以其中的一个原因代替所有原因。”
  那么,什么是犯罪的真正原因呢?龙勃罗梭不无感叹地说“实言之,每一现象中的真正特殊原因何在,即使是善于观察的人,亦不能下一断语。”
  笔者认为,龙勃罗梭说的导致犯罪发生的原因很多,而且往往缠结纠纷,既不能认为原因与原因间毫无关系,也不能认为其中的一个原因能代替所有原因。的确要想出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性的原因很难,像李斯特提出的贫穷是犯罪的最大基础是很片面的,因为贫穷这一因素不够典型,富人犯罪同样屡见不鲜。
二、 贫穷与犯罪的关系
(一)贫穷带来的问题
贫穷所带来的问题主要是体现在几个层面:
  1、教育问题。贫穷限制了人的受教育的机会。很多贫苦人家的孩子无法和别人一样上学,
一般看来,父母的教育水平也限制了孩子的教育。
  2、歧视问题。社会对贫穷长期以来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歧视。这也许会影响到孩子的心理健康。我大学的一个同学家里很穷,但是他并没有申请学校的助学金,他花钱比我们还大手大脚,这是因为他忍受不了自卑,也对社会歧视过于敏感。他怕别人看不起。
  3、机遇问题。家境较好的孩子其父母的社会关系也较好,在工作等方面的机会要大得多。
  4、娱乐和享受问题。消遣较少。一些贫困家庭的大学生也忙于打工。
  5护理专业主要学什么、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且不说门当户对、势利眼、傍大款等等现实,贫穷人家在恋爱、婚姻和家庭方面也面临更多的困难。
    这些问题,的确在困扰着很多人。甚至有很多自暴自弃。但是,只要他们想一想,现在国内外上等社会中的人,有几个在一百年前不是贫苦出身呢?有钱人家在条件创造方面的作用并没有想象或感受到的那么大。没有奋斗,就没有未来。不是自己的努力成果,也难以赢得别人真正的尊敬。
(二)贫穷是诱发犯罪的原因之一
从社会学角度讲,贫穷确实是诱发犯罪的主要成因之一,如果深入探讨犯罪的心理诱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贫穷为当代中国犯罪频发的原因,特别是象盗窃,抢夺,贩卖儿童等,分析犯罪诱因似乎应该对犯罪的类型进行划分,然后分析更能得出令人人信服的结果,而不是单单看到表现贫穷而断言贫穷既是其犯罪的原因。
南非暴力与和解研究中心发布报告说,贫困是导致目前南非暴力犯罪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该中心负责人戴维·布鲁斯说,南非经济结构的特点之一是高贫困率和高失业率,贫富分化严重削弱了人们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导致谋杀、和暴力抢劫等恶性犯罪事件不断发生。
赵国玲在《二十世纪的中国犯罪学》中,从“贫穷与犯罪、失业与犯罪、政治与犯罪、家庭与犯罪、酗酒与犯罪、赌博与犯罪、职业与犯罪、人口与犯罪、烟毒与犯罪、奸淫与犯罪”11个方面,探讨构成犯罪的社会环境原因时,把“贫穷与犯罪”放在首位,是有其历史根据和现实根据的,也是生命本源的异类逻辑演绎。
如果在一个机会均等的社会环境里,遵纪守法的有志气者,会选择“穷则思变”的路径,穷且益坚,发奋图强,寻求出路,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如果在一个
机会并不均等甚至严重不公的社会环境里,遵纪守法的良民,即使发奋图强,也未必能够寻求出路。所以机会均等的公平社会应可降低犯罪率。
   所以要建设和谐稳定而文明健康的社会,不管其时社会经济总量水平如何,至少要公正公道,起点公平,机会均等。严格的绝对的公平均等无法实现,但是社会共识应当朝着这个方向形成合力,社会管理者要有这个目标。穷富差别太大的情况就不是乐观的状态,尤其是财富的聚集方式是对大众掠夺的话,会更加引起不平。
    马克思说,上帝给人的天赋就是不平等的,而这先天的不平等,可以在人间通过科学合理的组织与分配得以弥平。还有另一则新闻,为减轻价格上涨对低收入体生活的影响,辽宁及时调高相关社会保障标准,并专项发放生活补贴,解决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等困难体的生活困难。
世界中本来就不存在绝对的平等。一些都是在均衡中相存相克相生。用积极的态度,我们不能要求社会对每个人都公正。上天借不公正给人以施展发挥的余地。大浪淘沙,方显英雄本。一个人的完善往往与磨练密不可分。不公正让人们进取,同时造就英才。只有承认这些社会规律,才可能在社会变革中把握住自己。
我们是应该关心弱势体。这是因为社会文明是全人类的文明,而社会的均衡发展也需要减小人与人的差距。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资源是有限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也是有限。这种约束正正体现了自然和社会的承受水平。仅以温饱来说,温饱问题的解决永远都是暂时的,因为饥饿和寒冷就是自然界自我约束的一个手段。地球是有限的,人口却在不断地增长。每一次粮食产量的提高对于人类短期是好事,而长期是灾难,因为解决的这些温饱却是为下一阶段的人口膨胀留下空间。当自然失去有效的自我约束以后,灾难就开始到来,这就是资源的全面匮乏,甚至于不能再生,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也逐渐升级。没有少部分人饿死,就没有人口自我收缩的边界,就不足以留下自然界自我恢复的空间,其结果是全人类一起灭绝。所以,不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不能维持整体的利益。
(三)贫穷不是犯罪的最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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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穷虽然在诱发犯罪方面是不可替代的地位,但是这不能说明贫穷是犯罪的最大基础。
很多人现在一发现问题就推到社会身上,这是不负责任的。贫困人有这么多,但这么变态的没几个。这仅仅是小概率事件。学过统计的人都知道,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样本和均值往往是脱离的。社会统计学里这种脱离更易见。当样本空间很大的时候,出现少数几个
极端例子,也是大数定律使然。不值得惊讶。人总有好人坏人,有好到极点也有坏到极点。就和这几个案例的罪犯一样,他们的生活条件对于当地人来说也不算很差。这种事件受到太多其他原因的干扰,而最重要的还是个人的问题。
错误的行为模式有时候是从学习中获得,但有时候也出于不健全的心理以及不良的行为习惯。发展需求的满足也就是发展需求压力的释放。削平峰谷,就不容易走极端,在牛角尖里不能自拔。恶性犯罪者没有一个不伴随着发展需求异化,这其实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很实际的课题:如何通过心理调适引导已经异化的发展需求。一条河如果改道了,让它再回到原来的河床很难。人其实也是一样。当实践经验将桥搭通以后,如果没有更强更清晰的通路,那么在一片迷茫中选择旧的行为模式的几率也会大得多。知识在这时候显得相当重要。同样的自制力,一个能够把握自己情绪状态的人,自我控制的成功率要高得多。
有人提到“仓廪实然后知礼节”,笔者也是赞同的。在竞争及其激烈,竞争环境严重恶化的时候,生存危机会让人不顾一切。很多时候也的确没办法顾到一切。这时候往往可能漠视现有规则,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形成犯罪。但那些犯罪和这几起犯罪的性质完全不同。以马加爵为例,如果他因为贫穷而偷窃或抢劫,那么可能说是“仓廪”不实而不顾“礼节”,但是
现在他是残忍地手刃四个朝夕相处的同学。黄勇、杨新海这些杀人魔王,其行为更倾向变态,而和贫穷没有太多的相关。
三、相对贫穷与犯罪
    如果贫穷真是犯罪的根源的话,那么富人应该是遵纪守法的一类人。就整体来看他们似乎的确是这样——或至少他们能请得起律师能让他们在公众眼里看起来遵规守纪。在过去的25年里,位列福布斯美国400富豪排行榜的1,200多名富人中至少有13人被判犯有重罪或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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