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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资格审批事项的通知
【标    签】资源税扣缴义务人,资格审批事项,关于取消
小学生端午节的古诗【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粤地税函﹝2004﹞427号
【发文日期】2004-07-15
【实施时间】2004-06-2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资源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资源税扣缴义务人资格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
函[2004]8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加强事后监督检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资源税扣缴义务人资格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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