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节祝福短信我国《民法典》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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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夫妻对于共同⽣活中的共同事务如住所、⽣活⽅式等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夫妻拥有平等的姓名权、⼈⾝⾃由权,共同承担计划⽣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管理权、⽤益处分权,对⼦⼥拥有平等的监护权,在象征性语⾔上夫妻也没有等级秩序。夫妻关系依据是否具有直接财产内容可以分为夫妻⼈⾝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种。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有以下⼏⽅⾯的内容:(1)夫妻都有各⽤⾃⼰姓名的权利;(2)夫妻都有⽣产、⼯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由,任何⼀⽅都不得对他⽅加以限制或⼲涉;(3)夫妻都有实⾏计划⽣育的义务。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主要有:1.夫妻财产制。我国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另有约定的除外:(1)⼯资、奖⾦;(2)⽣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确定只归⼀⽅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财产归夫妻个⼈所有,双⽅另有约定的除外:(1)⼀⽅的婚前财产;(2)因⼀⽅旅游好去处
护士节祝福语八个字⾝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活补助费等费⽤;(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的财产;(4)⼀⽅专⽤的⽣活⽤品;(5)其他应当归⼀⽅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制并不排斥夫妻就财产的归属另⾏约定。夫妻可以书⾯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所有。夫妻对财产的归属⼀经约定,任何⼀⽅不得擅⾃变更或解除。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所有且第三⼈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的财产清偿。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不履⾏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有要求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3.夫妻作为第⼀顺序法定继承⼈相互享有继承权。⽗母⼦⼥关系,也称亲⼦关系,是指⽗母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母⼦⼥关系可以分为婚⽣⽗母⼦⼥、⾮婚⽣⽗母⼦⼥、养⽗母养⼦⼥和继⽗母继⼦⼥四类。婚⽣⽗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主要有:(1)⽗母对⼦⼥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母不履⾏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活的成年⼦⼥,有要求⽗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2)⼦⼥对⽗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履⾏赡养义务时,⽆劳动能⼒的或⽣活困难的⽗母,有要求⼦⼥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的⾏为。(3)⼦⼥可以随⽗姓,也可以随母姓。(4)⽗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对国家、集体或他⼈造成损害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5)⽗母和⼦⼥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6)⼦⼥应当尊重⽗母的婚姻权利,不得⼲涉⽗母再婚以及婚后的⽣活;⼦⼥对⽗母的赡养义务,不因⽗母的婚姻关系变化⽽终⽌。
⾮婚⽣⽗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婚⽣⼦⼥享有与婚⽣⼦⼥同等的权利,任何⼈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2)⾮婚⽣⼦⼥的⽣⽗母,都应负担⼦⼥的⽣活费和教育费,直⾄⼦⼥能独⽴⽣活为⽌;(3)⾮婚⽣⽗母⼦⼥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养⽗母和养⼦⼥间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主要有:(1)养⽗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适⽤《民法典》对婚⽣⽗母⼦⼥关系的有关规定,但对于养⼦⼥的姓⽒,《民法典》规定可以随养⽗或养母的姓,经过协商同意可以保留原姓;(2)养⼦⼥和养⽗母的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民法典)对⼦⼥和其他亲属之间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3)养⼦⼥和⽣⽗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暂停,在收养关系解除后⽣⽗母与⽣⼦⼥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继⽗或继母与继⼦⼥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继⽗母与继⼦⼥间,不得虐待或歧视;(2)继⽗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间的权利和义务,适⽤民法典对婚⽣⽗母⼦⼥关系的有关规定;(3)有扶养关系的继⽗母与继⼦⼥作为第⼀顺序继承⼈相互享有继承权。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祖孙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兄弟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祖孙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有负担能⼒的祖⽗母、外祖⽗母,对于⽗母已经死亡或⽗母⽆⼒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外孙⼦⼥,有抚养的义务;(2)有负担能⼒的孙⼦⼥、外孙⼦⼥,对于⼦⼥已经死亡或⼦⼥⽆⼒赡养的祖⽗母、外祖⽗母,有赡养的义务;(3)祖孙之间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作为第⼆顺序继承⼈相互享有继承权。兄弟妹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有负担能⼒的兄、,对于⽗母已经死亡或⽗母⽆⼒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2)由兄、扶养长⼤的有负担能⼒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缺乏⽣活来源的兄、,有扶养的义务;(3)兄弟妹之间作为第⼆顺序继承⼈相互享有继承权。excel的使用>健康饮食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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