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浅析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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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2期总第136期
No.2. 2014Sum 136
其  它
浅析离婚财产分割
张丽娜 赵 耀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沈阳  110034)
摘 要:在众多民事法律关系中,人们最关心的是财产问题,而与我们家庭息息相关的婚姻财产则越来越受到重视。随着经济的发展,观念的更新,在离婚案件处理中,离婚财产的分割就成为了重点。本文首先介绍了离婚的概念;然后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了论述;最后对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的缺陷进行了简单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离婚;离婚财产分割
中图分类号:D91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795(2014)02-0445-01
大气压收稿日期:2013-12-24
作者简介:张丽娜(1982-),女,辽宁开原人,本科学历,从事民商法学方向的研究。     赵 耀(1982-),女,山东诸城人,讲师,从事教育方向的研究。
一、离婚的概念
离婚,是婚姻终止形式的一种,指的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在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之后而归于消灭。[1]二、离婚财产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婚姻财产就有着平等的使用权,而在婚姻财产分割时,夫妻双方对婚姻财产也同样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不能因为一方收入或地位的高低来进行不平等的财产分配。与此同时,夫妻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也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2.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该原则体现了私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当事人约定的财产分割要优先于法定财产分割。这样有利于提高分割的效率,达到满意的结果,同样会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3.照顾子女和女方合法权益,保护弱者原则。在财产分割时,人民法院要保护弱者,保证子女和女性的合法权益。
买车东极岛旅游攻略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在财产分割时,要考虑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使生产资料发挥其最大价值,不浪费资源,这样既保证了当事人的利益,又维护了社会经济利益。
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这一原则,不仅是婚姻财产分割时要遵循,在任何法律行为中,它都是通用的。不能因为每个小家庭的财产分割,而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及方法
1.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婚姻财产主要包括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夫妻个人特有财产,而离婚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还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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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典名著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5.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6.公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7.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以及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2]
2.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如果夫妻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对离婚的财产分割做出约定,则财产分割要以约定优先,但该约定不能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作的约定,也均属无效。一般说
来,夫妻对外的债务承担不分比例,而是连带偿还。在难以确定一种财产究竟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时,“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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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财产分割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建议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实际的离婚财产分割也会呈现出复杂多样的形式,因此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也会暴露出些许的不足。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立法缺陷及建议
1.将学位、资格等人力资本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当中。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的社会,专业技术人才比纯劳力人员的薪酬要高。所以在有些家庭中,一方为了另一方的学习和事业甘愿放弃自己的学习和事业,来照顾家庭以及家庭成员。如果将人力资本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中进行离婚财产分割,那么付出的那一方就会得到相应的补偿,体现了公平原则。
2.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应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由于遗嘱继承或是其他方式受赠,该财产是基于一方的身份而发生,并非是由于夫妻关系而继承或受赠,这种行为是单方行为,不附加于夫妻关系。当所继承或受赠财产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分割时,继承一方的利益就受到了损害,而且也违背了被继承人或赠与人的意愿。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司法缺陷及建议
在夫妻财产举证的制度上,我国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而夫妻的关系也非常特殊,一般夫妻之间都是相互信任的,所以对隐匿或转移财产来说是比较容易的,这样就给举证的一方增加了困难。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出于保护弱者的原则,应该针对此种情况,采取举证责任倒置。
四、结语
离婚财产问题不仅仅关系到家庭的财产纠纷,还关系到他人及社会的利益,所以要正确处理好离婚财产问题。而离婚财产还有着它自身的特殊性,立法者不可能穷尽所有相关的问题。这就需要执法者根据立法原则和理念,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对离婚财产做出合理的分割。
参考文献:
[1]吴红瑛.婚姻法与继承法.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4.
[3]杨东霞.试论夫妻财产范围及离婚分割的若干问题.天津成人高等学校联合学报,2003(4).
On the division of property in divorce
Zhang Li-na, Zhao Yao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110034, China)
Abstract: In many civil legal relationship, people are most concerned about the issue, and is closely related to our family of marital property is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
y, the renewal of idea, in the divorce case processing, divorce property division has become a key. This paper first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divorce; then discusses the principle and method of the division of property in divorce; divorce property division system defects were analyzed and som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divorce; divorce property division                                                                                                                            [责任编辑:陈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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