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100问
   
婚姻法100问
《律师一百问》:
2. 什么是有效登记婚姻?
古代人物  答:有效登记婚姻是无效婚姻的对称,是指男女双方结婚登记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形成的婚姻。
3. 什么是事实婚姻?
  答: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二性结合。
4 离婚可通过哪些途径进行?
  答:离婚必须通过法定途径进行。法定途径有两个,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海上升明月 天涯共此时5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是什么?
  答:除双方存在有效的婚姻外,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为:(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家庭成员;(五)遗弃家庭成员;(六)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七)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八)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 什么是重婚?
  答: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形式。根据《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婚姻登记条例》之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7 何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答: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不仅有同居的事实,在时间上还要求具有持续、稳定的状态。
8 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
全国有哪些好的高中9 婚姻法规定的“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具体包括:(1)一方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4)一方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夫妻感情的;(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有好逸恶劳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9)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
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0)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确无下落的;(12)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10 离婚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
  答:离婚诉讼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提起。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満一年的地方。韩红和管彤结婚现场
11 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答: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应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原告本人起诉时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12 被告被劳教或被监禁的,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被告被劳教或被监禁的,原告应向原告本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13 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应向原告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4 被告是军人,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答:如原告是非军人,被告为文职军人,则向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被告是非文职军人,则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以上单位驻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5 中国公民一方住国内,一方住国外,离婚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不论哪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
16 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起诉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7 被告是外国人,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答:对不在国内居住的外国人起诉离婚,应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18 什么是彩礼?
  答:彩礼也称聘礼、纳彩等是指有给付彩礼习俗的地方,基于当地的习惯做法,婚约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财物,一般是男方给女方,甚至有统一的行情和价格,给付的彩礼多为金钱,也有一些贵重物品。无彩礼习俗的地方自然谈不上彩礼。
19 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答: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一)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二)、(三)项的条件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 哪些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答:根据上海高院的解答,由于现实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只限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或亲属,这些人均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对于以男女双方为原、被告的彩礼返还诉讼或在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实际给付人或自己不是实际接受人以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
因此人民法院对此抗辩可不予采信。
21 什么是婚前赠予?
  答:婚前赠予是一方婚前主动地无任何附加条件,心甘情愿地给付另一方财物,一旦履行完毕,即构成赠予。若非出现法定情形,赠予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2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期间”具体指哪一时间段?
  答:指取得结婚证之时至离婚判决生效之前或一方(双方)死亡之时的期间。包括领取结婚证后,双方尚未共同生活期间、分居期间、离婚诉讼尚未判决或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之前的期间。
23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从什么时间起算?
  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都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24 约定夫妻财产应釆用什么形式?
  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釆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定财产制处理。
25 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满江红怒发冲冠
  答: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的精神,个人财产不以婚姻关系的延续、结婚时间的长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可以自愿约定将个人财产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26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答: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予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试驾27 婚姻法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哪些?
  答:包括:(一)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8 “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有哪些?
  答: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增值的部分;投资于公司企业所得利润及股权分红;个人房屋共同经营管理所得租金。但下列收益不属共同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储蓄及购买债券所得利息,个人房屋出租未共同经营所得租金,财产形式的转化(如现款购买有形财产,货币转化为物等)。
29 婚姻法规定的个人财产有哪些?
  答:婚姻法第十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
的财产。
30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有哪些?
  答:包括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另一方未参与出租经营管理的租金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或储蓄所得利息;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基金、古董等财产,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售所得的增值部分;一方个人财产形式的转换,如以个人积蓄购买有形财产等。
31 婚前一方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登记在婚前承租方名下,房屋是婚前承租方的个人财产吗?
  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由婚前一方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尽管产权证登记在婚前承租方名下,也属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认为是婚前承租方的个人财产,不依产权证的记载为依据。
32 父母为双方购房的出资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3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将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该出资归谁所有?
  答: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已子女名下,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以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34 继承的财产如何界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
  答:结婚前继承的财产属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个人财产。
35 接受赠与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吗?
  答:结婚前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个人财产。
36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按揭购房,婚后夫妻共同清偿,房屋产权归谁?
  答;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
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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