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不可以补过
黑体是主要问题,横线是例子。
开篇立论
宗明首先明确以下几概念。
功是功的意思代表极的前事物起推作用的事物过是错过。失的意思代表消极的、事物展起阻作用的事物不可以即完全生的可能性。而的含义则原、修复使其恢复原有状态由此我可以看出两个完全不同的客存在功是功功可以补过只是存在于某一部分人心中的主泽东经说过这样一句“一人功不盖过不掩功。”再大的功也不了的存在,更不用说补了。古至今事情只要生了存在了就永永不改。下面我将从方面述我方观点
首先过对造成的主客响来看。过对事物造成了一定的仅无法使其恢复其原而且观个人情感造成的害也是弥补想象力训练。我们说个杀人犯了一但他在逃亡途中救了另一五险一金多少钱道我说这个杀人犯不是罪犯了他的罪名依然存在啊他依然被害者以及其家人的情感造成了弥补失啊。所一失足成千古恨,为过消得人憔悴的人可大有人在。
第二就本辩题来(时间)指的是曾过错而功指的是你在的功二者根本不可同日而。功与生在两个时间一主体但本身并系的客存在。那么我就想请问对友了这样的功是如何在时间及空里神奇地相遇并互而且在史不地前程中在一定件下可以相互。就拿秦始皇焚书坑儒来说,当时是稳定了局面,可现在却是一种过错啊,只是们无法定义为补。只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罢了。
第三 功不可以补过这种思想可以促法制社的建以及整良好道德尚的形成。人一旦形成了功可以补过的思想他的价值判会发生偏离。价值向也会产错误。一一旦种思想的存在并任其展。那么这个陷入“好人不犯罪犯罪也可以。”这样酸奶机如何做酸奶怨念地而且法挽救的深。我想道不得去年中政法
生砍死教授这桩血淋淋的案件个学生品兼优或者还经常拿奖学为学争过荣誉但依在砍死教授后落得一个杀命的下不就在体法律格具有震力的同阐释我方功不可以补过观点吗功不可以不不是不近人情,而是了真正
的公平。上所述我方站在展的角度上认为功不可以补过
功就是功,过就是过,本来就是客观存在的东西,怎么可以补?
补的并不是过,而是过的影响,这两个概念要分清楚。
补来的不是功,而是补救行为,补救行为和功明显不同
赞同
犯下的过错已然坐实,就如同时间无法倒流一般,错即是错,损失无法挽回。这时你的对方辩友会问你:那那些古往今来将功补过的人又从何说起?这正是进了你的圈套:你可以反问对方,何为补?他的答案大体不会偏离弥补的意思。那极好办了:我方认为,在另一件事情上,立下的功劳与犯的过错并无直接联系,充其量只为了不让事件的负面影响再扩大,事实上并没使原本的过错消失或减少,所以怎么能说功能补过呢?
开篇立论:
一.儒学提倡"",但仁也有其精华和糟粕。功可以补过就是其中的糟粕
二.""有许多外观手段,5功可以补过却会使我们犯妇人之仁.会使我们事非不分,功过不明.如果功可以补过,岂不是林彪,胡长青之流可以无罪释放了吗 只要是对社会有贡献的人,都可以随心所欲,那这个世界岂不成了一团糟.所以我们应该功过分明,客观看待功与过,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
三.功再大,过再小.难以改变过存在的事实.前功也好,后功也好,也都无法否认过的存在.秦始皇统一了中国,成为中国第一个皇帝,他多么伟大,可历史仍把他称为暴君. 带领中国人民建立新中国,他非常伟大,可历史仍称他是功大于过的. 在现实生活中,你的言语曾伤害过你的朋友,虽然你道歉了,他也表示原谅了,但你伤害过他,这个事实仍然存在,仍会在他的心里留下阴影. (不是功)
四.改"水蒸蛋的做法过"有很多方式.清醒地认识"",从根本上避免""的重犯,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但这决不是对""的补偿.""决不是"".如果"""",那么犯人的劳改为什么不叫劳补呢.
二辩驳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
先来看看您方的逻辑,您方一直强调只要有那么一个功可以补过,您方观点就是成立的,而我方却要列举出所有的不可能,一个都不能少,说不全就是不成立。这公平吗? 既然如此,我们姑且退一步,就勉为其难,来一个一个地看。(好气人啊)首先,此时的功不可以补彼时的过秦始皇焚书坑儒、严刑峻法、骄奢淫逸,致使民不聊生,然而他在前半生兴三军、灭六国,使元元黎民得免于战乱;书同文、车同轨,使封建社会走向和谐;修长城、抗匈奴,使天下百姓共享太平;可谓创千秋之业,立百代之功,如果功可以补过,是不是他说其实不是一个暴君呢? 再退一步说,我们不看这些无法代替的过好不好,就看在同一件事上的过,就可以补了吗?什么叫做一失足成千古恨,什么叫做只是当时已惘然呢?马家爵入狱之后,何尝没有痛苦流涕,何尝不想痛改前非,然而即使他做再大的补救,死者的亡灵如何告慰,家属的悲怆如何抚平,社会的恐慌如何消减,而他自己的罪行如何得到免除,他的良心又如何得到安宁呢?
(好恶心,好别扭的一段啊)我们再来退一步好不好,不看这些无法挽回的过,就看可以挽回的过,这个过就可以用功来补了吗?我们承认,有些过是可以弥补的,但是弥补这个过的是叫做补救行为呢,还是叫做功呢?我打破了邻居家的花瓶,是不是我陪了应该陪的花瓶,就算是好人好事,邻居还要给我发奖状呢?肇事司机把伤员送到医院,是不是他救了自己撞的人,就算是见义勇为,受害者还要给他送锦旗呢? 可见,功是功,补救行为是补救行为,根本就是两回事。一个人有功,值得肯定,但是有了过,当然还得去施行补救行为才能补过。而如果没有补救行为,即使立再大的功,也是于事无补啊。相反的,任何一个有是非之心、羞耻之念的人,都会在犯了错误之后去补救,这本是份内之事,怎么能说是功呢?如果把立功当作是补过,是不是叫做是非不分!如果把补过当作是立功,是不是叫做善恶不明! 以上我方已经清楚地论证只有补救行为才能补过,而您方的立论充其量只是证明有些过是可以补的,至于功与补过的关系却闭口不谈。我方已经一退再退,退无可退,到底功可不可以补过,相信在座各位自有公论。  谢谢。
功过可以相抵的话,开国那十大元帅,功劳何其大,恐怕建国后杀上十几二十几个人也应该没事吧,也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吧,功过可抵嘛,那社会岂不是要乱套了嘛
如果说功可以补上过那么我杀一个人再救一个,我就能补上我的罪,我自由了```
如果对方问你,你故意把一个人杀了,这个过怎么补?用多大的功补?你怎么回答?
功不可以补过 功是功,过是过,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秦始皇统一中国,这是功,几千年的沧桑都不变.秦始皇焚书坑儒,这是过,同样几千年之后,它仍就未被弥补掉.从古至今,事情只要发生了,存在了,就永注史册,不会改变了.
衣服的品牌不是衣服,明星的人气不是明星,同样,过的影响也不是过.一个人犯了法,对社会起了负面的影响,但后来又做了许多好事,被数次赋予人民的楷模称号,对社会又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可见,过的影响可以随功的效益而消除,但犯法那个事实,就不会被消除了.另外,补不是改,补是就以前存在的尚能补救的事物进行弥补,而改则是改掉以前的缺点或习惯,避免今后再发生(反方为什么老强调这个观点啊).倘若补是改的话,那么为什么劳改不叫劳补呢 功和过都是客关存在的事实,不会改变,会变的只是功的效益及过的影响.如果功能补过,是否一个人可以用荣誉作护身符,肆无忌惮的犯罪,如果功能补过,是否《左传》应该考查,《史记》应该改写呢 如果功能补过,是否这个世界上只存在功或只存在过呢 所以我认为,功不可以补过.
总结陈词
首先,我想指出对方辩友的四点错误.
第一,功过都是客观存在,尽管功大于过,但功仍然无法补过呀.如果功可以补过的话,那我就不明白了.是否说,陈希同,胡长青之流可因巨大贡献而无视公正公法呢 那我们为什么不把他们无罪释放呢
所以我方再次明确指出功不可以补过.
功可以补过是儒家思想.但是社会事物是不断地向前发展的.作为当代人的我们也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不能生搬硬套.在现在法制社会中,功是不可以补过的.
对于一个立过大功的人来说,如果功可以补过,是否可以置法律的理念于不顾呢 如果功可以补过,是否"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百年佳话在顷刻间灰飞烟灭了呢 想必答案众所周知,功不可以补过.
功不可以补过主要表现在功过分明这个方面.
只有功过分明,才会让众的眼睛变得雪亮.只有功过分明,才能使百年佳话永传不朽.只有功过分明,才能更好地规范我们这个法制社会.所以,功不可以补过这才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诸葛亮挥泪斩马谡
功不可以补过.已经造成的恶劣影响是无法弥补的,尽管诸葛亮怜惜马谡的才能,但他也是不得以的.
【首先对于""必须说清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某件事上造成损失,但又把同一个损失弥补了,那么就可以考虑说成不是过.
""可以补""所产生的一些影响,比如对人能力的评价,但不能直接补"物流管理主要做什么过"本身导致的后果.对能补的,也可称之为"".所以等于说:功能抵过,但不能补过. 】(别扭)
从时代精神的角度来讲,功不可以补过. 一个人,一生功过参半,大风大浪地经历过了,最后功过相抵,这个人就等于无功无过 这样的结论显然很可笑.
又有人说,""不是一个量化的概念,不能机械地将功过相加减,那么以功补过的目的又是什么 是为了让过错不在人们的心中留下印象 这恐怕办不到.是为了让有过之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承受谴责 这也说不过去.是为了让有过之人感觉到自己力争上游的希望 我不禁怀疑这个美好的希望真的需要用覆盖过去来获得么 是为了在评价一个人的时候得出一个单一性质的结论 这样做不是太可笑了么,人本来就是多元多面的存在啊,这个大千世界难道连一个人的功过都不可以一同容纳么! (现在已经是凌晨一点半了,我已经蒙了,这个是我方观点还是他方的)
承认功不可以补过,就是要人们正视自己的过错(心里角度)下的创伤并不因为功劳而不复存在,即使你曾经立下丰功伟绩你一样要平等地面对过错的制裁.同样的,功劳不会因为有过的和将来的过失而消减,无论你造下的伤口如何的面目狰狞,你的功劳同样要客观地被历史记取.法律上的酌情轻判从来都只是刑罚的减轻,没有对罪名做减轻,也就是说即使罪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他/她还是罪犯,还是有罪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就给予刑罚的减免,但他们的罪名不变,梦见很多坟这就是为什么同一个罪名会有量刑的上限和下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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