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路灯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的思考
农村地区路灯治理方面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的考虑.doc张道陵
路灯的建立运行维护, 关系着城市和农村居民的消费生活, 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 农村地区路灯由于长期无人过问, 更无标准的治理体制,已经暴露出不少矛盾和问题, 国内的不少供电部门对此开展过不少的调研和研究。 如《关于乡 镇小街路灯费用出处的调研与考虑》 针对盐城市乡 镇路灯电费缺口问题, 提出有关的解决措施建议; 《标准中小城镇电力城市公用附加费收支运营机制促进城市照明良性开展》 从附加费的收支运营机制和路灯开展与附加费的关系等方面做了 细致的分析^p    , 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讨论性地提出解决的途径和方法。
一、 全市城市及农村路灯治理现状
城市路灯治理方面, 以台州市为例, 目前除个别县(市、 区) 的城市路灯治理形式为“政府建管合一” 形式――由县城市建立规划局负责建立、运行和维护外, 其他均为“政府建立, 托付供电部门运行维护” 或者“政府托付供电部门建管合一” 形式。 并且, 除临海市和仙居县实现了收支两条线, 即供电企业将代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全额上缴地方财政, 由地方财政安排专项预算资金用以拨付路灯电费和建立运行费用, 其他县市均为自收自支。 依据物价
有关文件, 目前城市路灯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 即电度电价低压 0. 946 元/度, 高压 0. 908 元/度的标准。 近几年随着城市规模扩张, 截止 2022 年底, 全市的城市路灯装接容量已超过 3 万千伏安,路灯电费不断增长,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收不抵支严峻。
农村路灯治理方面, 目前农村路灯主要是由乡 镇和村集体自行筹资、自行建立、 自行治理。 集体经济困难的村, 由于筹措不到资金, 无力投资村级路灯建立。 当地供电部门负责维护农村路灯计量表计之前线路, 计量表计以下线路及设施由所在村自行运行维护。 依据物价文件, 农村公用变压器〔原农村综合变压器〕 以下的路灯设施用电, 属居民生活用电, 执行不满 1 千伏合表用户居民电价, 即电度电价 0. 558 元/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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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农村路灯治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四川旅游
1、 城市和农村路灯电费支出形式存在双轨制。
据统计, 台州全市每年从农村地区用电中收取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占到全部附加费的将近一半左右, 2022 年、 2022 年、 2022 年分别到达42. 81、 45. 91、 45. 31, 但收取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绝大局部用于城市路灯治理, 农村路灯根本上由当地乡 镇〔街道〕、
村〔居〕 向电力部门申请单独立表, 电费由当地乡 镇〔街道〕、 村〔居〕 支付, 农村路灯电费享受不到任何的经费支持, 客观上形成了 农村补贴城市的场面。 甚至在一些村集体经济根底较为薄弱的村, 因为电费负担太重, 平常不得不拉掉路灯电, 这些村庄到了晚上就漆黑一片, 乡 村路灯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成为摆设。
随着新农村及城镇化建立的进一步推进, 广阔众要求将农村道路路灯亮化纳入全县(市、 区) 盘子总体考虑的呼声很高, 每年都有人大与政协的议案与提案, 反映城乡 居民均缴纳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但政策享受不一样的问题。 如温州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过《关于标准农村公用路灯治理体制的建议》, 湖州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过《关于解决农村路灯用电的议案》 等。
而且随着城市建立的加快, 城郊结合乡 村, 毗邻城市, 有可能出现内外道路付费主体不同、 享受政策不平衡的场面, 容易引起新的社会矛盾。有的困难村无力每月支付路灯电费, 要求供电部门违背上级规定, 由按月抄表改为按年抄表, 年底一次性结算电费。 在个别乡 镇甚至已经出现拒付农村路灯电费的现象。
违章停车怎么交2、 城市和农村路灯治理存在双轨制。
相对于城市路灯由政府建管合一或政府托付供电部门建管合一的情况来说, 农村路灯因为缺乏专业治理, 相比照拟混乱, 同时存在比拟大的平安隐患。 一是农村路灯建立没有统一标准, 工艺质量参差不齐, 给治理或维护带来困难, 尤其增加了 报修、 投诉数量。 二是农村路灯建立无设计图纸, 施工队伍无资质, 路灯简易、 线径小、 投资低, 质量无人把关, 存在着许多平安隐患。 三是农村路灯线路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不到位, 平安监管不到位。 由于各地经济开展状况不一, 情况各不一样, 当地的农村路灯维护有好有坏。 经济根底好的村会聘请专职电工, 路灯维护相对标准,而经济根底差的村没有聘请专职电工的, 故障时采纳临时雇佣一些社会电工搞突击维修的方式, 路灯治理睬比拟混乱。
3、 农村路灯处理不善, 极易引发供电部门各类风险。
一是农村路灯由村集体出资安装, 路灯线路是表后线路, 属村集体资产, 维护、 治理理应是村(居) 委, 而村(居) 委一般没有专人治理, 导致目前时常要求当地供电部门无偿进展维护, 极易造成村民对供电部门的不理解甚至投诉。 二是局部当地供电部门事实上在替地方政府维护治理路灯,而双方并未签订任何代维护协议, 供电部门承当了 全部的平安风险责任;同时没有任何手续却在治理村集体投资建立的路灯设施, 承当了全部的法律风险责任。
三、 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1、 统筹考虑, 将农村路灯与城市路灯统一纳入政府公共事业考虑范畴。
新农村电气化建立, 农民从中受益, 对党和政府的关心溢于言表; 但农村路灯建立未纳入其中, 却显美中缺乏。 农村是广阔村民的居住地方,各方面的条件不如城市。 在目前党和政府关注“三农问题” 的大环境下,农村居民比城市居民更需要得到政府的照顾, 财政的支持。 而综上所述的“农村补贴城市” 的场面极易引起社会的不和谐。
农村路灯不宜与城市路灯实行双轨制, 特别在目前城乡 一体化的趋势不可防止的大环境下, 农村路灯建立、 治理、 维护资金与城市路灯建立、治理、 维护资金一样应有统一的政策, 且应该考虑普遍效劳的原那么, 制定相应的标准。农村路灯建立应依据农村低压电网建立的标准进展统一设计、 建立。建立资金及路灯电费由政府部门从相关的经费中支出。 同时, 农村路灯的运行维护, 建议由政府统一聘请专业人员进展治理或托付供电部门进展有偿效劳。
2、 建立“收支两条线, 政府建管合一”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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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 公用路灯由乡 、 民族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 并负责运行维护和交付电费, 也可以托付供电企业代为有偿设计、 施工和维护治理。
同时“收支两条线, 政府建管合一” 形式是《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治理规定》 (建立部 104 号令) 确立的城市路灯治理根本要求, 是城市路灯标准化治理的方向和最终目的。
地方政府应尽快协调农村路灯治理各部门治理, 明确责任, 协同配合。
供电部门主要负责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准确、 足额代征代收, 专户存储, 专账核算, 及时上缴。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附加费资金治理、 专户储存核算、统筹拨付, 附加费够交电费时, 由财政部门拨款集中支付, 缺乏时由财政协调解决。 路灯维护机构负责城市路灯的日常维护、 治理, 负责提出城市照明规划以及路灯工程建立、 路灯改造方案和施行, 确保完好率和开灯率, 负责照明用电的核对、 治理, 节约能。 城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合理核定路灯维护机构的人员和公用经费, 负责路灯规划以及路灯、 夜景工程建立、路灯改造方案的审批和资金落实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资金治理的审计监视, 确保专款专用。
只有真正的实现了 “收支两条线, 政府建管合一”, 明确了 有关各部门的权、 责、 利, 才能防止出现路灯运维费用缺口越来越大, 路灯治理效率低下的场面。
3、 尽快解决政策性原因导致的路灯维护费用赤字问题。
一是建议统一城乡 路灯电价。 目前按照电价文件, 农村路灯、 居民小区内路灯和城市道路路灯实行不同的电价标准, 农村路灯和小区内路灯执行居民生活合表电价而城市道路路灯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为非工业用电〕 电价,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就出现了城郊结合部相邻街道和小区内外路灯执行电价不一致的现象, 容易引起用户的误解和不满。 建议对所有路灯全部统一规定执行较廉价的居民生活合表电价。
二是解决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标准不合理问题。 2022 年前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是按工商业用电和居民用电每千瓦时 0. 01 元征收。 2022 年后按全部用电量〔农业消费除外〕 每千瓦时 0. 005 元征收。 调整后虽然征收范围扩大, 但征收标准反而有所落低, 而且目前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已经将近十年未增加。 建议争取政策支持, 进步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的提取标准, 增加资金来, 同时通过节支和增收方法, 统筹解决城乡 路灯用电的资金来, 从根本上改变路灯经费收不抵支的场面。
4、 加强路灯的精细化治理。
如引入市政治理“数字城管” 形式, 聘请社会机构对农村路灯开展定期巡查, 保证路灯的亮灯率; 供电部门定期开展路灯的用电检查, 打击各类窃取路灯电量电费行为;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加强预算和审计治理, 促使路灯维护机构真正将资金用到实处; 增加技术含量, 积极推广和应用节能新产品、 新技术, 改进路灯供电设备, 挖掘节能潜力, 在开的同时努力做到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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