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不为人知的前世今生
没错,电影《我不是药神》热度不减,朋友圈持续刷屏,电影院一度座无虚席、涕泪横飞。
无疑,在国内当前的医药形势下,医疗改革的背景下,电影切中要害、一针见血,极易引发共鸣。
当然,我们不做影评,但这部电影的前世今生,很多人未必了解,让我们来深度扒一扒。
电影《我不是药神》原型人物:陆勇
非师范专业考教师资格证陆勇,系江苏无锡一家针织品出口企业老板,同时又是慢粒白血病患者,因给千余网友分享购买仿制"格列卫"的印度抗癌药渠道被称“抗癌药代购第一人”,后被检方起诉。2014年7月21日,沅江市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为罪名,将陆勇公诉至沅江市法院。
金至尊黄金价格被捕后,300多名病友为他联名写信,声明此为“国内白血病友为争取生存健康权的集体自救行为”,请求司法机关对他免予刑事处罚。在媒体和舆论的压力下,直到2015年2月26日,沅江市检察院根据湖南省检察院的批示,做出不起诉陆勇的决定。
姓江的名人法与情,自古难两全,历史发展的必然
自古以来,法与情都是一个被广泛关注并且争议不断的话题。电影不过是又将这样一个争议的焦点,以医药题材为故事背景,娓娓道来。当然,检察院撤销对陆勇的起诉,并不是法向情的低头,而是一次平衡后的和解。为什么说是和解,而非低头?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待这个问题。
一、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所以,仿制药无论是格列宁还是格列卫,在中国,都是假药,事实成立。
二、中国未批准进口印度仿制药是合理且合乎道义的
中国政府未批准进口印度仿制药,是因为格列卫还在专利保护期,中国又是WTO成员国,严守专利保护的贸易原则,是合理且合乎道义的。当然印度仿制专利期内的药品,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在国际上是通行的。这个法律叫“专利强制许可”。“专利强制许可”就是国家有
关部门在法定前提下,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利用专利来进行生产的法律制度。
所以,陆勇代购的药品,按照现行中国法律的定义,判定为假药,确定无疑,然而最终撤诉也给出了一个让人信服的理由:那就是代购而并未从中牟利,不存在销售行为,因此销售假药罪名不成立 。
原研药品上市后价格高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
不只是因为原研药品掌握着核心技术,从工艺流程到药品质量,都有保证。更是因为,原研药在开发前往往需要几年甚至数十年的开发周期,加之这个过程中不断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高达数亿乃至数十亿美元。
电影中药企的原型诺华,据了解,研发慢粒白血病的药物“格列卫”投入超过50亿美元,研发时间超过10年。一般药物在研发阶段的化合物有20年的专利权保护期,除去研发时间,真正上市可以获得垄断收益的时间不足10年。
穷病是现实,问题在认知
举个例子:
丙肝,被称为“沉默的杀手”
在我们目前千万级庞大体诉求的背后,隐藏着中国一直以来丙肝手段的单一和尴尬:在丙肝新药已经问世的情况下,最主要的抗病毒方案仍是注射聚乙二醇干扰素α与利巴韦林的联合应用——副作用大,效果有限。
国外具有明显疗效且副作用很小的药物,是来自美国的“吉二代”,2014年推出,主要用于1、4、6型丙肝的。但其价格令人望而却步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就业>营养学专业,一个疗程的价格直达9.45万美元,约合60万元人民币。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很多世界上最优质的医药资源,很多时候,并不能最终到达最需要的人手中,因为穷,因为贫富差距,因为分配不均。高考总分是多少
电影里“穷病”这个词儿,意即于此。
当然,抛开电影不谈,我们或许还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认知
事实上,很多原研药,因为各种综合因素的作用下,最终被市场认可和接受,都需要一个
漫长的过程。这里边其实最根本的是认知问题,因为好的东西大家自然会接受,这是人类的本性,也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如何让社会快速认识并接受最先进的医疗资源,也是所有医药人所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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