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会议议事规则》和《郴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脑键盘不能用∙【公布日期】2017.03.27
∙【字 号】郴政办函〔2017〕50号
∙【施行日期】2017.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郴州市人民政府会议议事规则》和《郴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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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办函〔2017〕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人民政府会议议事规则》和《郴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郴州市人民政府会议议事规则
《郴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特制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有关工作规则。
一、郴州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全体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任、局长组成,由
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和自身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国防科技大学怎么样 (三)通报重要工作情况,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4次,根据需要经研究可以临时召开。
第五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内容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确定。
第六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主要任务是拟定会议方案、准备会议文件和会场、印发会议通知、落实出席会议人员、做好会场服务等。会议方案经市长审批同意后,市政府办公室应当及时下发会议通知;议题主办单位应按要求提前准备汇报稿和有关议题材料并送达市政府办公室。
新年的钟声 第七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政府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邀请郴州军分区司令员参加会议。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党组成员和副秘书长固定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扩大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邀请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团组织、中省驻郴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列席会议。
第八条 部门、县市区政府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人员应当为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市长请假,经同意后将书面请假条(包括请假人姓名、职务、请假原因和代会人员姓名、职务等情况)于会议召开前1天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市政府总值班室在会议召开前将请假情况汇总后报市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渺沧海之一粟 第九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可以向新闻媒体开放,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新闻稿须经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必要时报市长审定。
第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市政府全体会议内容宜于公开
的,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开;不宜公开的,参加会议人员不得对外泄露会议内容。
第十一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记录应当详实完整,会议形成的文字、音像材料和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郴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三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必要时,市长可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召开。郴州军分区司令员、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党组成员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调研工作的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固定列席常务会议。
根据需要,可邀请、安排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和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二章 会议议题
第五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审议以下事项: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部署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
(二)讨论向上级和市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和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四)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市政府规章草案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六)分析形势,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如何做虾
(七)讨论需市政府任免的人事事项和需市政府研究决定的奖惩事项;
(八)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应提请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涉及全局工作但已处理到位,有关情况需要报告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时掌握的事项,不予审议,只作市政府常务会议通报内容。
第六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对以下事项不予审议:
(一)按照分工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处理的事项;
(二)依法应由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政府决定的事项;
(三)议题未按本实施细则要求完成征求意见、公示、专家咨询论证以及会前协调等工作的事项。
第七条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须由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特设机构报分管副市长提出,经市长批准同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须填写《郴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待议议题申报单》,按程序报批。
市属国有企业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有关事项的,应通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向市政府提出。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有关事项的,应通过其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
第八条 会议议题应当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并在报送市政
府审定前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相关规定,完成广泛征求意见和协调、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一)按议题涉及范围,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必要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有关专家学者等人士的意见。其中,涉及增加财政支出或者新增财政支出项目的,应当征求市财政部门的意见;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应当征求市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
(二)议题涉及有关地区和部门职权的,主办单位应与有关地区和部门充分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配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主要负责人签署。主办单位与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报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委托市政府秘书长、协管副秘书长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协调,协调一致后方可申报议题。经协调后意见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暂缓申报议题。如急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应在申报议题时将县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的不同意见如实地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汇报。
(三)涉及城市规划、交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
整等关系人民众切身利益的议题,应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向社会公示或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并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
(四)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资源配置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应事先组织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论证。
(五)涉及出台规范性文件或法律问题的议题,应将各方面意见及采纳情况、有关说明等报市政府办公室,先经市政府办公室初审,并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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