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研究生考试——法理学大纲
法理学大纲
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
2、法学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素质教育,可以说有两项:一是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优秀公民,二是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工作者。
3、法律人的基本素质包括:一是基础素质,思想素质(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遵旨,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二是法律素质或法律职业素质,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
4、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历史背景。1马克思法学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政治法律条件,产生的思想渊源。
5、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催生了当代中国的第一次法律革命。1954年9月召开的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四宪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制度在总过的全面确立奠定了根本法基础。在加强民主和法制的过程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敌我矛盾(对抗性)和
人民内部矛盾(非),
6、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法学,P55
7、学习法理学的意义。一、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二、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三、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四,学习法理学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重点
8、法的四个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首先,在社会体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其次,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重点
9、法的本质的两个层次: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第一,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第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第三,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法所反映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第四,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二、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10、法的规范作用:1、告示作用,2指引作用,3、评价作用,4、预测作用;5、教育作
用、6强制作用。
11、法的局限性:第一,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第二,法律并不能有效地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第三,法律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第四,法的运作成本巨大。第五,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依赖一系列社会条件。
12、法的渊源,辨析了解。P89
13、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八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特别行政法、国际条约。前三个居于核心地位。中国法的补充是政策、习惯、判例。
14、法的汇编是外部加工,是立法的辅助性工作,不产生新法。而法的编篡是立法活动,应由有权立法的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
15、法的效力范围,通常指法对什么对象、在什么时间和空间有效。
16、法的溯及力,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可加以适用的效力。法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行为和事件,不适用于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不应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17、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先于旧法。
18、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一、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即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二、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相比之下,法律规则的改变容易得多。三、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较为明确。
19、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主要划分为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0、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21、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三大特征:1、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2、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3、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
22、法律关系的主体:个人(自然人)、组织、国家。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1、权利能力,2、行为能力。
23、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首先,公民的行为能力有完全与不完全之分,而法人在成立宗旨与业务范围内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外无行为能力。第二,公民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并不同时存在。公民具有权利能力不一定同时具有行为能力。公民丧失行为能力也并不意味丧失权利能力。而法人的行为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辨析题
24、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智力成果)
25、和谐社会?特征是什么: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法律特征:1、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法治的社会;2、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公正的社会。3、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稳定的社会。4、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权威的社会。
26、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原则:一、责任法定原则。二、因果关系原则。三、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四、责任自负原则。
27、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惩罚、补偿、强制。
28、法律程序三大特点:第一,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第二,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第三,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
29、正当程序的意义:第一,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第二,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制衡的机制。第三,正当的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第四,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第五,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
30、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首先,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次,法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最后,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特别是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彩和道德痕迹。
31、法的历史类型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辨析题
32、资本主义国家的法系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法系。日本、土耳其、英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加拿大的魁北克也是大陆法系。法系和历史类型不一样。
33、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的现实背景:第一、社会转型。社会转型必然带来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法律必然成为这类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根本性的制度化解决方式。第二、科技革命。第三、全球化浪潮。第四、全球化生态与环境危机的解决。
34、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原则、法制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论述P235
35、守法的根据和理由:一、守法是法的要求。二、守法是人处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三、守法是由于惧怕法律的制裁。四、守法是出于社会的压力。五、守法是出于心理上的惯性。六、守法是道德的要求。了解。面皮的做法
36、执法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二、合理性原则;三、效率原则;执法是行政机关,司法是法检两院
37、司法的原则:一、司法法治原则;二、司法平等原则;三、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四、司法责任原则;五、司法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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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人权的国内法保护:第一,人权的宪政保障。第二、人权的立法保护。第三,人权的行政保护。第四,人权的司法救济。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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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一、法促进和保障分配正义。二、法促进和保障诉讼正义。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正义。四、法促进和保障国际正义。重点
40、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二、尊重市场经济内在法则的原则。1、主体平等原则。2、财产权一体保护原则。3、合同自由原则。4、公平竞争原则。三、宏观调控原则。四、经济民主原则。五、社会保障原则。论述重点2018年中考时间
41、政策和法律的相互联系和作用:一、政策对法律的作用;二、政策的制定和实现离不开法律;三、解决执政党的政策和国家现行法律矛盾的原则。
42、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
格式怎么写一、法与道德的联系。1、互相渗透。2、互相制约。3、互相保障。二、法与道德的区别。第一,表现形式不同。法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的,表现在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等。而道德是“社会意志”形式出现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社会舆论。第二,违反的后果不同。违反法律将承担法律责任,受法律制裁。第三,调节人们行为的方式不同。第四、调整的对象不同。第五,规范体系的结构不同。
43、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第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众。第二,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权利和公共事务。第三,依法治国的根据是法律制度。第四,依法治国的方式是多种而可行的。第五,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实习人民民主。重点
44、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人民主权、法律至上、法制完备、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权力约束、权利保护、人权保障、社会自治等。
45、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一、引导和维护人与人和谐的法律机制。二、引导和维护人与社会和谐的法律机制。人与社会的和谐包括公民与国家的和谐,个体与集体的和谐,居民与社区的和谐,体与体(阶层)的和谐。三、引导和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律机制。四、引导和维护中国与世界和谐的法律机制。
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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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科学发展观的法学意义。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闪烁着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理论光辉。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我们更为准确的把握法的现象的本体基础,把法看作社会主体的权利要求,法律则是主体权利的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以人为本,可以认识到法律文明史,充分展示了人的主体性规律,反映人的价值日益受到重视、弘扬、确证的客观进程;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价值准则,深刻体会到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法律不仅应该保障和促进公民的权利,而且要创造一个正常的社会生活条件,使个人的合法愿望和尊严能够在这些条件下实现;坚持以人为本,让我们发现全球化背景下法律发展的重要走向之一就是注重人权的保障。正是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确乎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二、依法执政的当代法制观的时代价值。同志指出,党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这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依法执政这个全新的执政理念的提出,充分反映了新的社会历史条件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坚持与时俱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新选择,表明了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的新发展。
第三,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治理观的内在意蕴。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论断,清晰的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1、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只有人人遵纪守法,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社会生活才能够和谐。2、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公正的社会。现代法制是公平正义原则的体现,是实现公平正义的载体。3、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稳定的社会。4、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权威的社会。加强国家的权威和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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