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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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某村开始了3年⼀次的村委会选举,推选以下4位村民为村委会主任候选⼈。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你认为下列4位村民中哪⼏位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
  A.李⼩波,刚过完17岁⽣⽇,初中毕业后成为家⾥的主要劳⼒,⽥⾥地⾥都是⼀把好⼿。可其⽗亲素有⼩偷⼩摸的⽑病,去年偷了吕家的⼀条黄⽜被处罚
  B.刘光华,23岁,为⼈忠厚,写得⼀⼿好字。但跟着他爷爷学了⼀些占⼘、算卦之类的“技术”
  C.周秋兰,现任村妇⼥主任,热情⼤⽅,精明能⼲。只是经常与那些年轻后⽣嘻嘻哈哈,其丈夫死后,她与⽐⾃⼰⼩好⼏岁的⼩伙⼦周⼩满谈恋爱,被⽼辈⼈说成是有伤风化
  D.丁长⽣,原为村⾥的民办教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他学会了多种果树栽培技术和特种养殖技术。提前释放回来后便搞起特种养殖和果园开发
  参考答案:B,C,D系统解析:BCD。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l3条的规定,享有选举权利的村民就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根据《宪法》第34条的规定,享有选举权利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中国公民、年满l8周岁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A选项的李⼩波不满l8周岁,依法不享有选举权利,因此不能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BC选项都符合条件,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D选项的丁长⽣尽管犯过罪,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仍享有选举权利,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故本题答案为BCD。
  52我国甲公司与某国⼄公司签订了⼀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公司出售彩⾊电视机500台,我国与该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该合同采⽤装运港船上交货CIF(Incoterms@2010),对此合同,下列各项中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必须严格适⽤公约,不能有任何改变或减损
  B.甲公司应负责取得500台彩⾊电视机的出⼝许可证,并办理货物出⼝的海关⼿续
  C.应由甲公司订⽴运输合同复合板材
  D.⼄公司承担⾃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切风险
  参考答案:B,C,D系统解析:根据Incoterms2010,CIF术语指在装运港船上时卖⽅即完成交货。但卖
⽅须⽀付将货物运⾄指定⽬的港所需的运费,并办理运输中的保险。此贸易术语适⽤于海运及内河运输。与FOB不同,CIF术语后标明的是卸货港的名称,如CIF⼤连,表明该批货物的卸货港是⼤连。(1)交货:卖⽅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船上。(2)风险转移:货物的风险⾃装运港船上由卖⽅转移给买⽅。(3)双⽅义务:①卖⽅义务。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办理出⼝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续;订⽴运输合同,将货物运⾄指定⽬的港并⽀付运费;办理货物的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承担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前的风险和费⽤。②买⽅义务。⽀付货款并接受卖⽅提供的单证;取得进⼝许可证并办理进⼝⼿续;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船上交货以后的风险和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费⽤。《公约》第6条规定:“双⽅当事⼈可以不适⽤本公约,或者在第⼗⼆条的条件下,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改变其效⼒。”故A项错误;CIF合同中卖⽅负责订⽴运输合同,故应由甲公司订⽴,C项正确,因⽽BCD项正确。c语言学习心得
  53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做到:
  A.建⽴理性的法律制度
  B.建⽴以宪法为核⼼⽽⼜体现社会正义的法律机制
  C.建⽴形式法治
  D.逐步形成法治政府为中⼼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
  参考答案:A,B,D系统解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包括:第⼀,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第⼆,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第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的社会;第四,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第五,和谐社会是有序的社会;第六,和谐社会是⼈与⾃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内在的⾼度统⼀性。和谐
电热水器除垢社会是社会关系得到全⾯有效调整,⼈与⼈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和谐关系的建⽴,是诸种社会规范、⼿段措施和⼯作机制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依存、有效作⽤的结果。现代社会中,法律及其调整机制已经成为社会调整的主要⼿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们的共识。
  构建和谐社会,⾸先,必须建⽴理性的法律制度。⽆法律则⽆和谐社会。理性的法律制度,就是在以⼈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建⽴起来的法律制度。其次,必须确⽴实质法治。构建和谐社会重在制度的改造和重建,这意味着社会重构、个⼈重塑、个⼈与社会关系的重建。只有依靠理性法律制度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确⽴实质法治,才能构建和谐社会。所谓实质法治,是指整个社会、⼀切⼈和组织都服从和遵守体现社会正义的理性法律统治。理性、社会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的有枫联系,构成新世纪新阶段科学的法治精神内涵。最后,必须创新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机制。要求确⽴新思维,尽快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以宪法为核⼼⽽⼜体现社会正义的法律机制;要求加强⾏政法制建设。建⽴健全社会整合与平衡机制,逐步形成以法治政府为中⼼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要求完善利益调控法律
戏曲服装机制,建⽴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综上所述,本题ABD项当选。
  54中国⽯化集团下属某建设公司因铺设天然⽓运输管线需要占⽤部分村民⼟地,为慎重起见,该建设公司经理专门咨询了法律顾问,下列该法律顾问说法错误的有:
  A.只要使⽤⾮农⽤地,且控制在70公顷以下,到当地县政府就可以批准
  B.只要占⽤了规划外的农⽤地,就必须省⼀级⼈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C.本项⽬属于省政府批准的管线⼯程,即使占⽤农⽤地,⽆须再报省政府批准
  D.本项⽬属于省政府批准的管线⼯程,如果占⽤农⽤地,还须再报省政府批准
  参考答案:A,D系统解析:《⼟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进⾏建设,需要使⽤⼟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国有⼟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L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的国有⼟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地。”
  该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地,涉及农⽤地转为建设⽤地的,应当办理农⽤地转⽤审批⼿续。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程和⼤型基础设施建设项⽬、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占⽤⼟地,涉及农⽤地转为建设⽤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将农⽤地转为建设⽤地的,按⼟地利⽤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地利⽤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地转⽤范围内,具体建设项⽬⽤地可以由市、县⼈民政府批准。本条第⼆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占⽤⼟地,涉及农⽤地转为建设⽤地的,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根据该条可知B、C项正确,D项错误。
  该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基本农⽥以外的耕地超过三⼗五公顷的;(三)其他⼟地超过七⼗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地的,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地的,J 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的规定先⾏办理农⽤地转⽤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地转⽤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续,不再另⾏办理征地审批;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地拷⽤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续,不再另⾏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另⾏办理征地审批。”根据该条可知A项错误。
关于战士们的家国情怀的古诗  55武汉A公刮同营业地在巴基斯坦的B公司签订⼀项融资租赁合同,由B公司为承租⼈。后双⽅因合同履⾏发⽣争议,A公司在武汉起诉B公司,武汉市中级⼈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适⽤实体法上应遵循
下列哪些原则?(  )
  A.如双⽅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的法律,则适⽤其选择的法律
  B.如双⽅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的法律,但选择的是与我国没有正式建交的国家的法律,则须由双⽅重新作出选择
  C.如双⽅未选择适⽤的法律,则应适⽤我国法律
  D.如双⽅未选择适⽤的法律,则应适⽤巴基斯坦法律
  参考答案:A,D系统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法》第41条规定,当事⼈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的法律。当事⼈没有选择的,适⽤履⾏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当。葬⼈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关于此处的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与事⼈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其他与该合同有密切联系的法律,由于该法并未进⼀步明确,建议仍按照⼈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若⼲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来确定法律适』⽇,其中第5条规定,⼈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的法津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魁:质,以及某⼀⽅当事⼈履⾏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1)买卖合同。适⽤合同订⽴时卖⽅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住所地谈判并订⽴的,
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须在买⽅住所地履⾏交货义务的,适⽤买⽅住所地法。(2)来料加⼯、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承揽合同,适⽤加⼯承揽⼈住所地法。(3)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设备安装地法。(4)不动产买卖、租赁或名抵押合同,适⽤不动产所在地法。(5)动产租赁合同,适⽤出租⼈住所地法。(6)动产质押合同,适⽤质权⼈住所地法。(7)借款合同,适⽤贷款⼈住所地法。(8)保险合同,适⽤保险⼈住所地法。(9)融资租赁合同,适⽤承租⼈住所地法。(10)⼯程合同,适⽤建设⼯程所在地法。(11)仓储、保管合同,适⽤仓储、保管⼈住所地法。(12)保证合同,适⽤保证⼈住所地法。(13)委托合同,适⽤受托⼈住所地法。(14)债券的发⾏、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债券发⾏地
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15)拍卖合同,适⽤拍卖举⾏地法。(16)⾏纪合同,适⽤⾏纪⼈住所地法。(17)居间合同,适⽤居间⼈住所地法。本题中双⽅若未约定合同发⽣争议时适⽤的法律,⽽融资租赁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是承租⼈住所地,故应适⽤承租⼈住所地巴基斯坦法律。所以答案选AD。
  56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哪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
  A.某私营企业职⼯张某与某地⽅劳动保障⾏政部门的⼯伤认定机关因⼯伤认定结论⽽发⽣的争议
  B.进城务⼯的农民黄某与其雇主某个体户之间因⽀付⼯资报酬发⽣的争议
  C.某国有企业退休职⼯王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退休费⽤的发放⽽发⽣的争议
  D.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职⼯李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的争议
  参考答案:A,C,D系统解析:本题考查劳动争议的范围。考⽣必须明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要从两个⽅⾯来判断:劳动争议的主体和劳动争议的内容。从劳动争议的主体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单位)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适⽤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因此,劳动争议的主体⼀定是劳动者与⽤⼈单位,选项B正确。选项A、C、D均不是劳动关系。从劳动争议的内容来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与劳动者发⽣的下列劳动争议,适⽤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的争议;(2)因订⽴、履⾏、变更、解除
  和终⽌劳动合同发⽣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的争议;(4)因⼯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选项8中因“⽀付⼯资报酬”⽽发⽣的纠纷也符合这⼀要求。请考⽣务必注意:进城务⼯的农民和在乡镇企业⼯作的农民也适⽤《劳动合同法》,⽽“单纯”进⾏农业⽣产的农民不适⽤。
  57《疑狱集》载:“张举,吴⼈也。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烧舍,乃诈称⽕烧夫死。夫家疑之,诣官诉妻,妻拒⽽不认。举乃取猪⼆⼝,⼀杀之,⼀活之,乃积薪烧之,察杀者⼝中⽆灰,活者El中有灰。因验夫El中,果⽆灰,以此鞫之,妻乃伏罪。”下列关于这⼀事例的哪些表述是不成⽴的?
  A.作为县令的张举重视证据,⼀般⽤猪来作为证据
  B.张举之所以采取积薪烧猪的⽅法来查验证据,乃因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刑讯的程序
  C.该案杀⼈者未受刑⽽伏罪,因其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禁⽌使⽤刑讯的⼀般条件
  D.张举在这个案件中对事实的判断体现了当时法律所规定的“据状断之”的要求
  参考答案:A,B,C系统解析:ABC。在本事例中,猪根本就不是什么证据;⾄于张举此⼈是否⼀般⽤猪作为“侦查实验”材料,更不可考。故选项A错误。刑讯制度是古代法制中很普遍的现象,中国古代⼀直存在,故选项B错误。唐律规定,在拷讯之前,必须先审核⼝供的真实性,然后反复查验证据。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主审官和参审官共同决定,可以使⽤刑讯。本案中,死者之妻拒不认罪,应当对其使⽤刑讯,故选项C错误。唐律规定,对那些⼈赃俱获,经拷讯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ABC。
  58关于⾹港特别⾏政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港特别⾏政区⽴法会可以修改特别⾏政区基本法
  B.⾹港特别⾏政区⾏政长官如认为⽴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特别⾏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内将法案发回⽴法会重议,⽴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政长官必须在1个⽉内签署公布或者辞职
  C.如果⾹港⽴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为⽽不辞职,⽴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调查,并向⽴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法会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决定弹劾⾏政长官
  D.如果⾹港特别⾏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特别⾏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解释,⽽该条款的解释⼜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该法院应提请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参考答案:A,B,C,D系统解析:特别⾏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在全国⼈⼤,故A项错误。特别⾏政区⾏政长官如认为⽴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特别⾏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内将法案发回⽴法会重议,⽴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政长官必须在1个⽉内签署公布或者解散⽴法会,⽽不是蘸职,故B项错误。⾹港特别⾏政区⾏政长官辞职韵条件是,特别⾏政区⾏政长官如因两
次拒绝签署⽴法会嗵过的法案⽽解散⽴法会,重选的⽴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政长官仍拒绝签署;或者因⽴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解散⽴法会,重选的⽴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港⽴法会只能提出对⾏政长官的弹劾案,决定权在中央政府,故c项错误。提请全国⼈⼤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
有关条款,须由特别⾏政区终审法院提出,⽽⾮任何法院,故D项错误。
  59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了这些发展变化?
  A.《北齐律》共12篇,⾸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篇
  B.《魏律》以《周礼》“⼋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议”制度
  C.《北周律》⾸次规定了“重罪⼗条”
  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了“官当”制度
  参考答案:A,B,D系统解析:ABD。《北齐律》共l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篇,充实了刑法总则,故选项A正确。魏明帝时制定魏律,以《周礼》“⼋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议”制度,即对
特权⼈物犯罪实⾏减免刑罚的制度,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故选项B正确。《北齐律》将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种重罪规定为“重罪⼗条”,并置于律⾸,并明⽂规定:。其犯此⼗者,不在⼋议论赎之限。”故选项C错误。“官当”是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规定在《北魏律》和南朝《陈律》,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ABD。
  60中国甲公司(买⽅)与意⼤利⼄公司(卖⽅)签订的船舶主机供应合同中使⽤了DAT贸易术语。已知中国和意⼤利均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何种说法符合公约和贸易术语的要求?
  A.由于公约不适⽤于船舶的买卖,故甲⼄双⽅之间的纠纷不能援引公约解决
  B.由于双⽅已经约定了DAT贸易术语,则本合同不适⽤公约
  C.本交易中的进⼝⼿续由甲公司负责办理
  D.货物运到后卖⽅负责将货物卸下并交给买⽅时风险转移
华语乐坛  参考答案:C,D
  61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有:(  )
  A.当事⼈可以依据普通的法律提出诉讼请求,但不能直接依据宪法提起诉讼,所以法的可诉性,主要是指普通的法律,⽽不包括宪法
  B.民族⾃治区可以对国家统⼀实⾏的法律进⾏变通执⾏,这体现了法的普遍性的例外
  C.法是由公共权⼒机构制定的,村委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的,由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对村民有约束⼒,也属于法的范畴
  D.法是以权利义务的模式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们遵守⼀定的权利义务就能实现⼀定的后果。遵守⾃然法则的要求,同样也能实现⼀定的后果,所以⾃然法则也是法的范畴
  参考答案:A,C,D系统解析:法的特征包括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A项错误在虽然宪法不能直接作为起诉的依据,但它是普通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是诉讼的间接依据,所以宪法也具有法的可诉性的特征;法具有普遍性,这意味着法在⽣效范围内具有普及、统⼀适⽤的效⼒,但是法也具有民族性和区域性,在适⽤执⾏时可以变通规定,这属于法的普遍性的例外,故B项正确;法是由公共权⼒机构制定的,这⾥特指国家的权⼒机构,⽽村委会是属于村民⾃治的机构,不能⾏使国家权⼒,所以村规民约属于村民的⾃治规范,但不是法的范畴,故C项错误;权利义务模式是法律调整社会的⼀个特征,⽽其他规范也可能设置⼀定的权利和义务,但依据⾃然法则实现⼀定的后果,并不需要⼈们按照权利义务的模式来实现,所以⾃然法则是区别于法律的,故D项错误。
  62关于改变或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省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撤销省政府不适当的规章
  B.县级⼈⼤常委会有权撤销乡级⼈⼤不适当的决议
  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地⽅各级政府的决定、命令
  D.全国⼈⼤有权撤销经济特区法规,必要的时候可以撤销授权
  参考答案:B,C,D系统解析:省级⼈⼤常委会只能撤销省政府不适当的规章,故A项错误。
  63s国是⼀个新成⽴的国家。其成⽴后,甲国代表向联合国⼤会提案⽀持s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国与S国签署了两国互助同盟友好条约;丙国允许s国在其⾸都设⽴商业旅游服务机构;丁国与S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些国家的⾏为构成对S国的正式承认?
  A.甲国
  B.⼄国
  C.丙国
  D.丁国
  参考答案:A,B系统解析:AB。国际法上的承认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态的出现,以⼀定的⽅式表⽰接受或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单⽅⾯⾏为,国家承认的相关规则见上题的详述。政治性条约是指友好同盟、团结互助和共同防御条约。政府间国际组织指的是国家通过条约成⽴的、旨在进⾏国际合作、具有常设机构的国家间的联合体,政府间国际组织具有国际法的主体资格。联合国是最典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甲国正式投票⽀持S国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国同s国缔结互助同盟友好条约,均是默⽰承认S国,故AB项正确。除⾮明确表⽰,下列⾏为不构成默⽰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官⽅或⾮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丙国允许s国在其⾸都设⽴商业旅游服务机构,丁国与S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均不是默⽰承认,故CD项错误。
  64乾隆五⼗⼀年,四川发⽣⼀起杀⼈案:唐达根与宋万⽥本不相识,因赴集市买苞⾕遂结伴同⾏。途中⼭洞避⾬,宋万⽥提议⼆⼈赌钱。后宋万⽥得赢,唐达根将钱如数送上。归途,宋万⽥再次提议赌钱,唐达根得赢。宋万⽥声称唐达根耍骗不肯给钱,唐达根与之争吵进⽽双⽅互殴,争⽃中唐达根将宋万⽥打死。依据《⼤清律例》及《⼤清律辑注》,你认为唐达根有可能被官府认定犯下列哪些罪⾏?
  A.唐达根系没有预谋、临时起意将宋万⽥打死,应定“故杀”
  B.唐达根系恼羞成怒,欲夺赌钱故意将宋万⽥打死,应定“谋杀”
  C.唐达根系⽆⼼之下,⽃殴中不期将宋万⽥打死,应定“⽃殴杀”
  D.唐达根系⽆怨恨杀⼈动机,“以⼒共戏”将宋万⽥打死,应定“戏杀”
  参考答案:A,C系统解析:清代的“谋杀”指有预谋的故意杀⼈;“故杀”指没有预谋、突然起意的故意杀⼈;“⽃殴杀”就是“⽃杀”,指在⽃殴中出于激愤失⼿将⼈杀死;“戏杀”指“以⼒共戏”⽽导致杀⼈。“谋杀”和“故杀”关键区别在主观⽅⾯,“⽃杀”和“戏杀”关键区别在客观⽅⾯。
  ⾸先,唐达根杀宋万⽥并⾮预谋杀⼈,⽽是突然起意,所以构成“故杀”。其次,唐达根是在⽃殴过程中杀的宋万⽥,唐杀宋时两⼈并⾮在嬉戏,所以唐构成“⽃殴杀”,不构成“戏杀”。故选项AC正确。
  65以出让⽅式取得⼟地使⽤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改变原⼟地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地⽤途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A.取得原出让⽅同意
  B.取得市、县⼈民政府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C.取得市、县⼈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D.签订⼟地使⽤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地使⽤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地使⽤权出让⾦
  参考答案:A,B,D系统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以出让⽅式取得⼟地使⽤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改变原⼟地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地⽤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和市、县⼈民政府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地使⽤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地使⽤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地使⽤权出让⾦。”故c项不选,本题答案为ABD项。
  66中国湖北省的⾷品进出⼝A公司与美国的⼀家B公司之间有长期协议,协议规定:“卖⽅必须在收到买⽅订单后14天内答复,如果卖⽅在14天内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9⽉2⽇A公司收到B公司订单,订购3万件⾷品。9⽉18⽇A公司电告B公司,他不能供应这批⾷品。B公司则电告A公司,如果不履⾏义务,B公司就要求索赔,因为B公司认为合同已成⽴。下列关于本案中A、B之间合同关系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A.依据双⽅订⽴的长期协议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关于3万件⾷品合同已成⽴
  B.如果A公司不能履⾏合同所规定的交货义务,买⽅B有权要求赔偿
  C.本案中A公司在约定的14天内没有答复,根据约定,被视为已接受了订单,即作出了,因此合同已成⽴
  D.⼀般情况下沉默或不⾏为不构成,本案中,A公司的⾏为不构成,合同没有成⽴
  参考答案:A,B,C
  67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些经营者不能被推定为占市场⽀配地位?(  )
  A.明星公司⽣产的电熨⽃占此类产品市场份额的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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