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
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为进一步明确《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相关事宜,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救助对象中的“在职工会会员”怎样界定?
职工需具有天津市工会会员身份,且处于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具体包括:
(一)在职在岗职工;
(二)下岗、待岗、托管、病休、内部退养、“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等处于不在岗状态的职工;
(三)长驻外省市或派驻的职工(其所在工会的领导体制需以天津市总工会领导为主,或者所在工会与天津市总工会有经费解缴关系);
(四)外国籍、港澳台籍职工。
二、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怎样计算?
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按照会员在医保定点医院产生的医疗“个人支付金额”累加后,减去其间商业保险、单位二次报销等金额。500字周记
以下不计入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
1.在医保定点医院以外产生的医疗费用,既在药店、非医保定点医院产生的费用;
2.收费单据中的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等部分。
示例:
1.天津医保定点医院门诊:
个人支付金额:
备注:只计算票据方框内“个人支付金额”。
今年立冬是几月几日20222.天津医保定点医院住院:
个人支付金额:
备注:只计算票据方框内“个人支付金额”。无法提供住院收费单据的也可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代替。
外省等其他医疗费单据计算可参照此两表中个人支付项目执行。
自动点击器怎么使用三、发生意外伤害、异地就医等需要会员个人先行垫付的医药费总额怎样计算?
意外伤害或异地就医等需要会员个人先行垫付的,应减去意外伤害附加险赔付和医保报销金额后,再减去其间商业保险、单位二次报销金额,进行累加计算。
意外伤害附加险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结案报告”、异地就医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审核支付单”等单据也应作为佐证资料上报留存。
四、一年医药费的起止日期怎样计算?
起止日期可按1月1日至12月31日或6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计算。职工可自主选择其一。逾期产生的医药费不予累加。
会员一年享受一次救助,医药费单据不得重复计算。
原则上,相关区局集团公司应于4月15日前上报职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费用;10月15日上报上一年度6月1日至本年5月31日的医疗费用。
五、大病救助资金能补办吗?
答:能补办。相关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应该对符合条件的大病会员及时救助,并按照办法要求向市总工会上报。符合条件但因会员未及时上报等原因未能救助的,可以补救助,但最长不得超过应救助时间1年。超过1年的,不给予救助。比如,2019年,会员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超过6万元,应在2020年对会员给予救助,最迟可延续到2021年救助,过期不再救助。
六、会员住院入院日期在一年医药费起止日期内,出院或医药费结算日期超出起止日期的,医药费怎样计算?
此等特殊情况可按照对会员有利的原则,将超出日期的医药费也计算在内。
七、会员如遇特殊困难,可以申请救助资金提前拨付吗?
可以。救助金由相关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先行垫付。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对特殊情况
早安四月的大病会员救助材料应及时审核,符合规定救助条件的,报本级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将救助
资金拨付到职工工会会员卡等银行卡中。会员因死亡等特殊原因无法拨到银行卡的,可划拨至会员直系亲属银行卡,并附相关说明留档备查。
八、工会会员在职证明必须提供吗?
1.有工会会员卡的在职职工可提供工会会员卡正反面复印件代替。
2.特殊情况下,会员需按照基层工会要求,提供劳动合同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九、本办法实施后,退休人员在退休的当年能否享受救助?
答:2019年后退休人员,符合条件的在退休当年可享受一次救助。
十、本办法实施前符合条件的大病会员能否享受救助?
答: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广大职工会员的关怀,对大病会员实施追溯性救助。会员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额考核起始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救助。
十一、在外埠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能否享受救助?
答:能。只要符合救助条件的均应给予救助。
十二、会员个人商业保险和单位二次报销金额如何计算?
商业保险和单位二次报销金额由会员个人申报或承诺,会员所在单位工会审核。茅台酒介绍
十三、发放救助金后发现会员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救助条件,如何处理?
答:在救助金的申报和拨付过程中,各级工会发现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拨付救助金并书面告知申报单位。
对已发给会员的救助金,经查证确认不应发放或多发放的应予以追还;不适宜追还的由相应的区局集团公司工会自行承担。
十四、区局集团公司工会经费不足以垫付救助金的,为不影响救助,应如何解决?
发放给职工的救助金由区局集团公司工会先行垫付。如垫付有困难,可于每年4月15日前或10月15日前向市总工会申请提前预拨资金,每个区局集团公司工会申请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并要设立专项科目,专款专用。
十五、各级工会可否增加救助金额或扩大救助范围?
答:可以。各级工会可以依据工会经费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量力而行地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对大病会员开展救助,以实现与市总工会制定政策的有序衔接。
十六、获得本办法救助是否影响会员从工会获得其他救助及服务?
答:不影响。会员依照本办法获得救助的,不影响其同时享有诸如持卡会员专享保障、职工互助保障(保险)住院关爱慰问、职工困难帮扶等工会组织给予的其他救助和服务。
>相逢何必曾相识前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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