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与题解(一)
主讲老师 徐峥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解读
一、“个人”的界定
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责任)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境内: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港澳台。
(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人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所谓“户籍”,就是人们通常所就的户口,我国公民通常是有户口的。在我国有住所的,一般被判定为居民纳税人。
国税发〔1994〕89号规定: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居住满一年的人。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不扣减日数。
冷门创业项目有住所的居民纳税人:境内所得全部征税;
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境内所得全部征税;
无住所但境内居住满一年未满五年的居民纳税人:仅就境内所得征税。
二、“所得”的界定(境内外)
(一)所得的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二)所得的来源
1.境内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所得: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天书奇谈骑宠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所得的形式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东奥会计在线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与题解(二)
三、所得的分类与税率
所得形式 | 税率 | 税率形式 |
工资薪金 | 3~45% | 超额累进 |
稿酬 | 20%(减征30%) | 比例税率 |
劳务报酬 | 20%(加成) | 比例税率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20% | 比例税率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 ||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 ||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率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 500元 | 3 | 0 |
2 | 超过1 500元至4 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 500元至9 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 000元至35 000元的部分 | 25 | 1 005 |
5 | 超过35 000元至55 000元的部分 | 30 | 2 755 |
6 | 超过55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 35 | 5 505 |
7 | 超过80 000元的部分 | 牛字开头的好寓意成语45 | 13 505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15 000元的部分 | 5 |
2 | 超过15 000元至30 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30 000元至60 000元的部分 | 20 |
4三月你好的心情说说 | 超过60 000元至100 000元的部分 | 30 |
5 |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 35 |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 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
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原值,是指: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5)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按次征收”的概念:
(1)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可扣除的项目: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冒险岛什么职业最厉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