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7.12.22
【分 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
正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2017年12月2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六一儿童节朋友圈怎么发
 
院长 周 强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经典三级片名  一、修改法官法的重要意义
  法官法是规范审判权行使主体、构建我国法官制度的专门法律,是完善法官队伍管理、提高法官职业保障的基本依据。现行法官法于1995年2月28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和2017年进行了修改。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法官的义务权利、选任管理、培训考核、任职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等制度,对于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推进建立法官制度、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依法治国方略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人民法院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法院队伍建设和法官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实践表明,法官法关于法官的权利义务、任职条件、选任机制、职业保障等很多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
需要,修改完善法官法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修改法官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修改法官法,对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等重大改革任务,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修改法官法是适应司法审判工作新的发展变化,推进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客观需要。现行法官法于1995年颁布施行,二十多年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司法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建立在法官法基础上的法官队伍在职业素养、管理模式、职业保障等方面已经难以适应司法审判工作新要求。修改法官法,对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落实“五个过硬”总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修改法官法是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任务。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国家公职人员,法官法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不断完善,修改法官
法,进一步明确法官的义务权利、任职条件、选任机制、管理体制和职业保障,对维护法律之间的和谐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二、修改法官法的指导思想以及工作过程
  修改法官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抓紧修改完善法官法,加强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使修改后的法官法,符合司法规律,体现时代精神,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党组高度重视法官法修改研究工作,2015年8月以来,围绕法官法所涉重点问题开展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为充分体现本轮司法改革成果,修改内容既包括总则、重要制度,也涉及框架结构和具体规定。修改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努力体现司法体制改革成果,使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用法律
制度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二是准确把握法官法的调整范围,妥善处理与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务员法等法律的关系。三是对一些实践不够、尚未形成共识的问题,只作原则性规定或者暂不作规定。
  在修改法官法过程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专门成立法官法修改研究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官法修改工作,逐个研究修法重要问题。二是分类别、分层次开展一系列调研工作。两年来我院深入调研全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情况,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代表等各方意见。三是组织翻译14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官法和法院组织法资料,在立足我国国情和司法现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借鉴域外法治成果,探寻司法规律,锐意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四是广泛征求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等部门和研究机构等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五是与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多次沟通协商,对草案规定的内容达成共识。2017年5月19日、6月15日和9月11日,党组分别召开会议,认真讨论了法官法修订草案。
  三、法官法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
  现行法官法共17章53条,体例上未能充分体现法官与普通公务员的差别。我们将法官法修改为8章73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现行法官法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官法的新规定;二是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法官法等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调整的内容;三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成果。
  (一)关于总体框架结构的调整云南大学怎么样
  1.关于法官职业伦理。草案在总则部分增加有关法官职业伦理的规定。(草案第五条)
  2.关于法官的管理。草案对现行法官法中零散分列的内容进行适当归并,将法官兼职禁止、任职回避、员额管理、职务序列、教育培训、辞职辞退、降职等内容均纳入法官的管理一章。(草案第五章)杨戬和苏妲己
火男出装  3.关于法官的保障。草案将法官的保障专门成章,整合现行法官法涉及法官保障的内容,即法官的履职保障、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法官调离审判岗位、干涉办案记录通报、人身安全保障以及工资待遇、保险福利、退休养老、申诉控告等。(草案第七章)句子的拼音
  (二)关于法官职务范围
  1.关于审判员。为推进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草案取消了审判员称谓,统称为法官。(草案第二条)
  2.关于助理审判员。司法改革试点中,各地法院已基本不再任命助理审判员,其部分职责也逐步由法官助理取代。因此,草案在法官职务中取消了助理审判员设置。(草案第二条)
  3.关于法官职务范围。现行法官法规定法官职务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7类。将法官职务从高到低阶梯化排列,不利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也和弱化法官科层制管理方向不符,为此,草案不再以列举方式明确法官的职务范围。
  (三)关于法官任职条件和资格
  1.关于法官任职的年龄条件。草案保留现行法官法年满二十三周岁的规定,理由如下:一是年满二十三周岁仅是法官任职的最低年龄条件,担任法官仍需要满足其他任职条件要求,特别是要具有五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二是参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任职年龄条件为
年满十八周岁的规定,法官最低年龄条件并不等同于担任法官的实际年龄,因此,草案确定法官任职的年龄条件为年满二十三周岁较为合理。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