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法院员额法官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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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法院员额法官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有在职干警X人,其中员额法官X人、法官助理X人、司法警察X人、其他人员X人。员额法官占比为X%。
王阳明名言
全市员额法官中:男性X人,占X%;院、庭长为员额法官的X人,占X%;高级法官X人,占X%(其中二级高级法官X人,三级高级法官X人,四级高级法官X人),一级法官X人,二级法官X人,三级法官X人,四级法官X人;35岁以下员额法官X人,36至39岁X人,40至44岁X人,45至49岁X人,50岁以上X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员额法官X人,本科学历X人,大专学历X人。
51放假2022安排时间表纵观全市员额法官队伍结构,呈现出以下三大特征:一是精英化。法官学历绝大多数在本科以上,研究生和本科学历占X%,大专学历仅占X%。二是职业化。全市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7岁,平均法律工作经历超过20年,年富力强、经验丰富成为员额法官的主流。三是专业化。除审判委员会委员外,绝大部分员额法官相对稳定在民事审判、刑事审判或者行政审判岗位。越组词和拼音
调研中,我们随机抽查了部分法院20%员额法官办案的结案率和发改率,总体上处于较好的水平。我们抽查了XX区法院X名员额法官,其结案率最高的为X%,最低X%,平均结案率为X%,发改率最高的为X%,有X名法官发改率为0,平均发改率为X%;XX县抽查员额法官结案率最高X%,最低X,发改率最高为X%,有X名法官发改率为0;XX县抽查员额结案率最高X%,最低X%,发改率最高为X%,有X名法官发改率为0;XX县结案率最高X%,最低X%,抽查X名员额法官X件案件,只有X件改判,全院办案质量很高。
二、全市员额法官队伍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一)明确了办案权责,司法责任制有效落实。一是推进主审法官负责制。两级法院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院、庭长除加强对“四类案件”17种情形的事中监管,一律不再签发未参审案件文书。二是推行司法责任清单。XX年起至今,全市法院积极建立司法人员“责任清单”,厘清院长、庭长、合议庭、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等职权、责任,严格落实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法官办案痕迹化管理,突出法官在审判中的主体地位,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实现法官权责的统一。三是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通过办案情况通报,督促院、庭长常态化办案。截止XX年X月底,全市基层法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X件,人均办案数占全市基层法院人均办案数的X%,远远超过上级规定的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要求。
(二)规范了业务程序,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凡重大案件庭审“每案必录,每日必播”,截至XX年9月底,市、县两级法院共开展庭审视频直播X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文书X份,累计公开案件信息X条,全程接受当事人查询和监督。二是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了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及法律适用统一问题咨询功能。如市中院、XX区、XX县等基层法院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对物业诉讼、开发商交房逾期违约等典型类案形成会议纪要,统一司法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三是发挥审判委员会新作用。细化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明确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前置过滤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管理、统一裁判标准、研究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职能,切实发挥审委会对重大敏感和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作用。
(三)强化了内部监督,审判质效有效提升。一是加强了院、庭长监督。坚持院、庭长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明确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责清单,细化院庭长对诉讼程序性事项的决定和审批权限。准确界定“四类案件”范围,明确涉及体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类案冲突案件、违法审判等案件标准,确保院庭长行使职权精准监督管理。细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行使监督权及启动事中监督管理程序及方式,监督过程全程留痕,避免监
督管理缺位。XX县法院还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律由院领导承办,通过亲自办案直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二是加强了审判流程监督。XX年以来,全市法院全面开启信息化建设,建立审判监督流程“可视化管理”机制,由传统的“人盯人”微观管理向宏观监督指导管理转变,实现了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全程公开,裁判文书签发修改全程记录在卷,依法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网上公开,对案件审理过程及办公办案系统平台上全程留痕和公开,形成对法官审判权力的无形约束。三是加强了案卷评查。XX年以来,市中院组织对全市员额法官审(执)的X余件案件进行评查,以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三种方式实现对员额法官案件评查全覆盖,及时通报评查结果,列明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并将瑕疵案件纳入法官当年业绩考评。四是加强了业绩考评。全市法院实行量化、公开、动态的业绩管理机制,以办案和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效率为依据进行业绩考评,强化法官责任。XX县制定了法官绩效考核和奖金分配实施细则,将绩效奖的60%与考评结果挂钩,XX县则将全部绩效奖与考评结果挂钩,在年底考评后统一发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
三、当前员额法官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1.员额法官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法官数量减少与案件数量剧增的突出矛盾,成为摆在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面前急迫的现实问题。
一是员额法官比例偏低。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员额法官比例受限,司改时有X名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未能入额,按规定要求能办案的人数锐减。目前全市员额法官在法院干警队伍占比仅为X%,总体上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时,省高院对全省法院员额法官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各地案件数进行增减调整,近年来全市员额法官人数又被调减了X人,目前还有8名员额法官被抽调到XX市中院、XX铁路运输法院支援办案。二是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由于社会矛盾问题交织、民众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基层治理调解作用弱化、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等诸多因素叠加,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现急剧上升的趋势。截止9月底,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X件,同比上升X%,审结X件,同比上升X%;XX区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数突破1万件,同比上升X%,人均结案数X件,结案率X%,在全省一类法院排名第七。XX县人均结案近X件,XX县人均结案X件,XX县人均结案X件左右。员额法官“五加二”、“白加黑”加班阅卷、撰写文书已经成为常态。三是员额法官承担了大量的非审判事务。从调研情况看,很多员额法官在正常工作时间还要参加党委、政府各类会议,参与脱贫攻坚、息诉接访、交通劝导等非审判活动。四是审判辅助力量配备严重不足。按规定全市员额法官应当配备X名助理法官,目前由于政法编制不足等原因,仅配备X名,使得员额法官还要承担额外的审判辅助事务,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审判精力,影响了办案质效。
北京二本
姜至鹏出轨2.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仍需完善。一是院、庭长监督责任虚化。员额法官依法独立办案,院、庭长虽然有监督职责,但权限范围不清,是否属于“四类案件”不易甄别,同时院、庭长本身也有办案职责和其他工作任务,监督存在空白和缺位。在XX、XX、XX、XX等基层法院座谈时,一些院、庭长表示,只要员额法官不主动报告,自己未收到投诉反映,一般不会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否则有干预办案之嫌。但是,倘若案件出现问题,院、庭长又难辞其咎。此两难困境亟需从制度机制上加以破解。二是审委会可能沦为避责机构。由于瑕疵差错案件评价标准还不够细化,追责机制不健全,员额法官不敢担当,在合议庭意见与专业法官会议意见一致或者无重大分歧的情况下,仍然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极大增加了审委会成员工作负担。某副院长在座谈时毫不讳言地说,目前该县法院审委会讨论案件数大量增加,审委会成员本身也是员额法官,都有办案任务,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研究案情,审委会已经沦为一些个案避责的工具。三是纪检监察监督缺位、越位问题同时存在。一方面,日常监察流于形式,除了市中院派驻纪检组,其他基层法院均撤销了监察机构,只在县政法委派驻纪检组,法院仅保留一名监察专干,几乎形同虚设,日常监督弱化;另一方面,执纪没有细化标准,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还没有审结、生效的案件,只要收到举报或反映,就一再要求法官反复说明情况,有时对生效裁判本身直接定性,并据此对法官进行追责,有的法官被立案之后,两年多未作结论,职级不能正常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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