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薪酬分配改革与职员职级管理办法
鄂尔多斯电业局
薪酬分配改革与职员职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规范职务与职级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分配秩序、优化薪酬结构,建立具有电网企业特点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职员职级制度,畅通人才成长通道,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作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三条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管理为基础,把职工的工资收入与自身素质、工作岗位和实际贡献挂钩,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重业绩、讲贡献的薪酬分配体系。
第四条  建立职员职级制度,将职务与职级分列,拓宽人才成长通道。
第五条  基本原则
1、坚持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原则,保障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中国十大名校最新排名2、坚持收入分配向高技能人才、高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倾斜原则,创新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激励机制,保障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稳固与增强;
3、在考虑历史贡献的前提下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4、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适度扩大所属单位薪酬分配自主权,依据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确定绩效收入水平,形成岗位靠竞争、收入凭贡献、工资能增能减的激励分配机制;
5、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序列(一、二级师)与职员职级序列的评聘与考核,坚持一、二级工程师不脱离生产一线岗位、四、五级职员不脱离机关一般管理岗位的原则。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鄂尔多斯电业局主业单位,对象为全局主业在职在岗职工,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薪酬构成水果奶油蛋糕
第七条  职工薪酬主要由工龄工资、职业技能工资、专业技术资格工资、学历工资、岗位薪点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包括专家津贴)、绩效工资和辅助性工资九个单元构成。
第八条  工龄工资
为体现职工累积劳动贡献,设立工龄工资单元,标准为每工作年60元,同时取消技能补偿工资。
内部退养人员可参照执行,同时取消内部退养人员执行的技能工资。
工龄工资统一于每年元月一日开始调整。
第九条  职业技能工资
职业技能工资是生产营销一线岗位职工通过公司或有关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并经公司核准认定的职业技能资格等级确定的工资单元。在岗享受,不在岗取消,按出勤考核发放。科举制的影响
职业技能工资标准(元/月)
技能等级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工资标准
200
500
800
1200
1500
注:1。职工获得的职业技能资格与所从事生产营销专业不符的按50%执行.
2。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含技师)未获聘的降一档执行。
3.在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生产营销一线职工中评选产生的技术工种带头人职业技能工资可按1800元/月标准执行。
4.暂未开展技能鉴定的工种岗位可按所在岗位任职资格规定的职业技能等级兑现工资。
第十条  专业技术资格工资
专业技术资格工资以职工通过公司或有关机构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定后获取并经公司备案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确定的工资单元。在岗享受,不在岗取消,按出勤考核发放。
专业技术资格工资标准(元/月)
专业技术资格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工资标准
200
500
800
1500
2500
注:1、非工程技术类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生产营销一线岗位工作的按80%执行,从事辅助生产岗位工作且与所从事专业不对口的按60%执行。
2、生产、营销一线岗位职工职业技能工资与专业技术资格工资可按就高原则享受一项,机关管理岗位按专业技术资格序列工资执行,自取得资格证书或聘书的下月起执行。
第十一条  学历工资
学历工资以职工获得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层次确定。在岗享受,不在岗取消,按出勤考核发放.
学历工资标准(元/月)
国防征文
类别
学历学位
工资标准
初始学历
后续学历
1
中专以下
200
2
中专毕业
300
200
3
大学专科
500
400
4
大学本科
毕业无学位
700
600
5
毕业有学位
900
800
6
双学位
1100
1000
7
硕士研究生
毕业无学位
1300
1200
8
毕业有学位
1500
1400
9
断剑重铸之日
双学位
2000
1700
10
博士研究生
2500
2200
客户拖欠货款
注:1。非国民教育序列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兑现学历工资。
2.非电力系统主专业(电力系统主专业指输电、变电、修试、调度、通信、信息和供用电技术等)学历,从事生产营销一线岗位工作的按以下标准执行学历工资:从业不足2年的,按50%执行;满2年不足4年的,80%执行;满4年的,按100%执行。
3.在辅助生产岗位工作且与所从事专业不对口的按60%执行。
4。后续学历取得毕业证书并符合上述条件者,学历工资自下年度元月1日起调整执行。
第十二条  执行职业技能工资、专业技术资格工资和学历工资后,取消技师津贴、高级技师津贴、技术工种带头人津贴、知识分子补贴(含书报费)、边疆补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津贴及岗位浮动工资。
第十三条  岗位薪点工资
岗位薪点工资是以劳动岗位为对象,按照劳动评价要素确定每个岗位的岗级,通过岗级和薪级确定岗位工资标准的工资单元.
岗位薪点工资共设25个岗级,根据职工不同的技术、技能层次,确定了不同的岗位薪点区间。共设置109个薪级,1-8岗设置7个薪级、9—10岗设置6个薪级、11—12设置5个薪级、13岗设置4个薪级、14—16岗设置3个薪级、17岗及以上设置2个薪级。不同岗级之间薪点工资可以交叉.一岗1薪最低,二十五岗2薪最高.岗位起点工资薪点标准暂定为900点(详见附表)。
第十四条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职工的额外劳动消耗的适当补偿,在岗享受,不在岗取消,考核发放.具体按公司内电人资[2011]50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指各生产单位对从事苦重险累工作的职工建立的岗位津贴,具体由我局结合实际制定,报公司备案后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被聘为华北技术院专家或内蒙古技术院专家且在受聘期内的职工,设立专家津贴,按月单列发放,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华北技术院首席专家:2000元/月;华北技术院一级专家获内蒙古电力技术院专家:1000元/月。
第十七条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含月度绩效工资)是指根据公司下达的效益工资计划,按照全员绩效管理与考核情况自主分配的工资单元,原则上通过考核分配的绩效工资应不低于可分配绩效工资的50%。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