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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员工待岗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开发和利用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广东分行)现有人力资源,完善竞争择优、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员工的岗能匹配,构建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中国农业银行员工待岗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待岗培训管理办法》)等行内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辖内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待岗培训是用人单位对因能力不足或态度、行为不当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暂不适宜继续工作,但尚未达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的员工,通过培训实施改进和重新配置岗位的过渡性安排制度。
第四条待岗培训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待岗培训的目的是通过培训挖掘员工潜在的工作能力,帮助员工改进工作态度和行为,提升员工的个人价值,满足用人单位的岗位需要,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和谐。
(二)公平公正。用人单位应完善内部竞争机制和考评体系,
去泰国旅游要带什么公正、准确地甄别需要待岗培训的员工,并尽量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机会,不得将待岗培训作为随意处罚员工的手段。
(三)优胜劣汰。待岗培训是过渡性安排,对经培训仍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员工,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章待岗培训的对象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将其确定为待岗培训人员:
(一)在年度考核中初次定为不称职的,或者连续两次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或者三年内有两次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
(二)经考试或考核,业务技能达不到上岗要求的;
(三)由于个人原因,六个月内累计三次及以上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能完成工作目标的;
梦到死人(四)在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等岗位竞争中无法实现上岗的;
(五)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暂不适宜继续工作又未达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的;
(六)员工违规违纪,个人积分有过一次积分周期总值记录的;
(七)其他不能胜任或暂不适宜继续工作,但尚未达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的情形。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待岗培训对象:
(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022年7月最吉利的日子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符合广东分行内部退养条件并同意内部退养的;
(五)员工违规违纪,个人积分有过两次或以上积分周期记录的;
(六)国家和用人单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员工已经达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安排待岗培训。
一句话经典签名第八条待岗培训期原则上分为三个月和六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待岗培训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待岗培训期超过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的,以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为准。
属于第五条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待岗培训期为三个月;属于第五条第(五)、(六)、(七)项情形的,待岗培训期为六个月。
第三章待岗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省行和二级分行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内部成立待岗培训中心。支行原则上不再单独成立相关机构。
待岗培训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省行待岗培训中心负责待岗培训实施细则和培训方案的制定、待岗培训制度的组织落实,并同时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部人员的待岗培训。
留言大全二级分行待岗培训中心按照省行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组织开展辖内的待岗培训工作;
(二)负责待岗培训人员的考核管理,在待岗培训期间与待岗培训人员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待岗培训人员的日常管理;
(三)负责发布辖内机构的空岗信息,为待岗培训人员提供参加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和试工的机会,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员工出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向二级分行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纳入待岗培训中心,接受待岗培训。所在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把纳入待岗培训中心的员工名单及时上报省行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在审查确定待岗培训人员过程中,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第十二条待岗培训中心应以书面形式将待岗培训通知送达员工本人,用人单位一般应在员工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待岗培训协议书。员工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工会提出复议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在复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与员工签订待岗培训协议书。
员工接到待岗培训通知至签订待岗培训协议书期间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上班,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第十三条员工接到待岗培训通知后,不愿签订待岗培训协议书的,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可与其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接到待岗培训通知后,认为将其纳入待岗培训不适当的,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二级分行的工会书面提出复议申请。工会应对员工复议申请进行研究,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工会有权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书面提出意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待岗培训复议应自员工提出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结束。
员工接到待岗培训通知五个工作日后,既不签订待岗培训协议书,也不能就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或向工会书面提出复议申请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章待岗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第十四条待岗培训应以提升待岗培训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培训内容应注重实用性,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思想观念和价值理念;
(二)职业操守和专业精神;
(三)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菩萨岭
(四)职业规划分析和再就业技能;
(五)重新上岗或再就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
第十五条待岗培训中心应针对待岗培训人员的不同情况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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