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
鱼都游戏天然指南针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文化厅,贵州省旅游局
【公布日期】2020.04.17
【字 号】黔财教〔2020〕65号
【施行日期】2020.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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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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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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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财教〔2020〕 65号
各市(州)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贵安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规范和加强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旅游产业提质增效,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34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4月17日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旅游产业提质增效,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3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预〔2015〕63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文旅发展专项”)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旅游产业、文旅融合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文旅发展专项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突出重点、目标导向、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科学规范、专款专用、务求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使用方式与范围
  第五条 文旅发展专项的使用方式主要包括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
  第六条 文旅发展专项的使用范围:
  (一)规划编制。用于全省及区域性的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及标准编制,精品旅游路线和重要旅游资源开发的前期调研及规划编制。
  (二)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用于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交流合作、市场开发活动,主要包括:
  1. 宣传促销。用于需由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国内外重大展会,以及举办的大型主题推介
、宣传推介活动。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支持各地文旅部门、文旅企业参加各类宣传推广活动。
  2. 境内外广告宣传。用于宣传广告设计、制作和发布,以及在境内外主流媒体宣传贵州文化旅游业整体形象,制作文化旅游音像制品、新媒体产品和其他形式的宣传品等。
  3. 交流合作。用于政府组织之间、政府与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旅游领域的交流合作事务,以及海内外重要旅行商、文化团组、媒体来访。
  4. 接待。用于符合外宾接待有关规定的接待工作。
  (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举办促进旅游产业相关活动的承办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自然遗产地、文化遗产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全省重大旅游项目、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旅游业态及旅游商品开发。用于扶持红旅游、温泉旅游、研学旅游、康养旅游、生态旅游、洞穴旅游、工业旅游等专项旅游和旅游新业态,研发和推广贵州特旅游商品、文创旅游商品。
  (五)公共服务设施。用于全域旅游的集散中心、旅游风景道等全域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厕所项目、旅游区(点)的给排水、步道、排污及垃圾处理、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服务中心、旅游标识标牌、旅游宣传栏等旅游接待公益性服务设施。
  (六)旅游演艺业。用于支持全省及区域性的景区(景点)旅游演艺发展,重点支持由政府部门组织的驻景区(景点)演出活动,驻景区(景点)演出剧节目创作,培育旅游演艺精品项目,打造主题性、特类的文化旅游演艺产品。
  (七)乡村文化旅游。用于乡村文化旅游振兴,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文化旅游扶贫,旅游村寨(点)的环境整治,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旅游度假区、民宿集聚点、乡村旅游示范点基础设施,乡村旅游村寨、客栈、经营户、民宿等补助,以及乡村旅游村干部、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等。
  (八)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重点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予以支持。支持公共文化场馆、传统演出场所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
  (九)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用于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监管,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文
化事业和旅游产业运行监测,标准化制定,文化和旅游智库建设,课题研究及法律法规起草,咨询及评估等。
  (十)人才队伍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用于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和培训,旅游扶贫专项培训,以及文化旅游信息化建设和运维,智慧景区建设。
  (十一)入境旅游奖励。入境旅游奖励按照《贵州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执行。
  (十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文旅融合发展事项。
 
生粽子煮一个小时能熟吗第三章 资金申报及审批
  第七条 文旅发展专项按照“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各司其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在项目申报、审定、执行、评价、监督等环节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清晰。
  第八条 文旅发展专项补助市县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按因素法分配的资金,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共同确定分配方案后,将资金切块下达市州,再由市州在辖区内进行分配。
  (二)按项目法分配的资金,申报程序如下:
  1.下达申报通知。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年度支持重点和方向,下达项目资金申报通知。
  2.项目申报。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并汇总当地项目申报材料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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