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轻微伤一般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轻微伤⼀般赔偿多少钱
在交通事故实际给⼈⾝造成了损害之后,那么此时可以要求肇事的⼀⽅承担赔偿责任呢。⽽此时需要先对伤者的伤害情况作出鉴定,若鉴定出来属于交通事故轻伤的话,那么交通事故轻微伤⼀般赔偿多少钱呢?今天,店铺⼩编就为您整理了“交通事故轻微伤⼀般赔偿多少钱”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轻微伤⼀般赔偿多少钱
科技小制作小发明赔偿费⽤要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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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念奴娇 赤壁怀古医疗费包括受害⼈为因交通事故所致伤病⽽⽀付的挂号费、检查费、费、⼿术费、医药费、输⾎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费等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先,医院的收款凭证中出现新的收费项⽬如伙⾷费、空调费、护理费等。其中伙⾷费系重复计算,因为住院伙⾷补助费已经列为法定的赔偿项⽬,将在下⽂详述。空调费和护理费由医疗机构根据病⼈的实际情况单⽅附加,⾮受害⼈⼀⽅的意愿,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其次,部分受害⼈仅仅提供门诊药费的收费凭证,却没有相应的门诊病历,
对此笔者认为⼀般情况不应⽀持,如果受害⼈能举证证明确为所需即能够证明其关联性的除外;最后,受害⼈擅⾃购买与损害⽆关的药品或者其他疾病的,其费⽤不予赔偿。
(⼆)误⼯费
误⼯费根据受害⼈的误⼯时间和收⼊状况确定。误⼯时间根据受害⼈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般称为建议休息证明,该证明需要主治医师签字并加该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专⽤章)确定。受害⼈因伤致残持续误⼯的,误⼯时间可以计算⾄定残⽇前⼀天,因为定残后,受害⼈将根据伤残的程度,得到残疾补偿⾦。收⼊状况根据受害⼈的不同情况分为:
1、受害⼈有固定收⼊的,误⼯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
(1)对此受害⼈要提供所在单位的合法证明(证明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作时间、⼯作岗位、⼯作收⼊),司法实践中,对是否应当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交费证明、完税证明、⼯资单等证明材料,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此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从保护弱者的⾓度,另外根据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受害⼈没有提供前述材料就⼀律对其误⼯费不予⽀持,显然与法与情相悖。
(2)该固定收⼊必须是受害⼈实际减少的。有些受害⼈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并不会扣发或者全部扣发其(⼯资)收⼊。对这部分受害⼈,如果同样对其按照全部收⼊(⼯资)进⾏赔偿,受害⼈将得到双重收益,这与侵权法的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不符。
2、对于没有固收⼊的,笔者根据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不同分为:
(1)城镇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如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证明),受害⼈要提供其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证明,然后提供其从事何种⾏业的证明(如营业执照、营运证明等),提供前述证明后,才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计算;
(2)对农村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农村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农村居民纯收⼊来计算。
3、受害⼈发⽣交通事故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其误⼯费如何计算?有⼈认为不能主张误⼯费,因为60周岁以上的⼈,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失去劳动能⼒的⼈,是被赡养的对象,所以不存在⽀付误⼯费的问题;笔者认为不能⼀概⽽论,应区别对待,因为年满60周岁不⼀定就丧失劳动能⼒,仍有很多⼈在不同岗位从事着不同的⼯作。另外,城市居民有⼀部分⼈年满60周岁后可以得到退休⼯资的话,那么农民就没有了。因此,只要受害⼈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误⼯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误⼯费,但是应当提⾼对其误⼯收⼊相关证据的审查标准。
(三)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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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根据护理⼈员的收⼊状况和护理⼈数、护理期限确定。从⾼法解释来看,决定护理费⾼低的有三个因素:⾸先,护理⼈员的收⼊状况,对此可以参照本⽂关于“误⼯费”的论述,另外,也可以参照
当地医院护⼯(或者请保姆)的收⼊;其次,护理⼈数和护理期限,护理⼈数⼀般为⼀⼈,护理期限⼀般住院的时间,没有住院,仅仅通过门诊,⼀般不计算护理费。对护理⼈数和护理期限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数和护理期限。如果另⼀⽅对于护理⼈数和护理期限有异议,可以申请法院对此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四)交通费
1、根据受害⼈和必要的陪护⼈员因就医或者转院,实际发⽣的交通费⽤;
2、对于受害⼈外地的亲属来往的交通费,笔者认为如果受害⼈发⽣事故后,死亡或者出现长时间昏迷或者经鉴
定为重伤或者可能造成重度残疾的,其外地亲属(不得超过三⼈)来往的交通费应当给赔偿;3、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受害⼈本⼈及其陪护⼈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的住宿费,其住宿⼈数及其必要性可以参照本⽂交通费的分析。
(六)住院伙⾷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般⼯作⼈员的出差伙⾷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为辅助或使⾝体尽快康复⽽购买⽇常饮⾷以外的营养品所⽀出的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出凭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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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
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省或者经济特区或者计划单列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定残之⽇起按⼆⼗年计算。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器具的合理费⽤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应届生身份保留多久
(⼗)丧葬费
按照上⼀年度职⼯⽉平均⼯资标准,以六个⽉总额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这⾥的“上⼀年度职⼯⽉平均⼯资”不要与劳动⾏政部门公布的平均⼯资混淆,应以上⼀年度该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平均⼯资为准。
(⼗⼀)被扶养⼈⽣活费
根据扶养⼈丧失劳动能⼒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省或者经济特区或者计划单列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和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为未成年⼈的,计算⾄⼗⼋周岁;被扶养⼈⽆劳动能⼒⼜⽆其他⽣活来源的,计算⼆⼗年。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
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按⼆⼗年计算。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受害⼈亲属所需交通费、误⼯费、住宿费参照本⽂关于交通费、误⼯费、住宿费分析计算,按照赔偿责任⽐例分担,但计算⼈数不得超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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