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院校的内部行政管理体系
高等职业院校的内部行政管理体系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的决定颁布以后,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已经成为高等职业院校的主要工作。目前,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不仅体现在深化教育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方面,而且愈来愈体现在院校内部行政管理工作方面。一个精简干练、科学决策、高效快捷的行政管理体系对建立一所优秀的高等职业院校已经愈来愈凸显其重要性。笔者以南洋理工学院为例,对新加坡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行政管理体系进行剖析并与我国高等职业院校进行比较,分析两国高等职业院校行政管理体系的特点,其结论对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行政管理体系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新加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内部管理体制与运作
(一)学院的办学使命与办学理念
新加坡高等职业院校十分注重凸显其办学使命,并且将学院的办学使命与院校的行政管理体制紧密地联系起来。以南洋理工学院为例,在明确学院办学使命是为新加坡科技、经济和社
会发展作贡献以及为企业提供人力开发课程和有关服务的前提下,学院内部行政管理体系的建构必须确保学院的办学使命得以实现。为了充分发挥学院自身的潜力,围绕教育教学和学生能力发展,学院在内部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理念两个方面具有较为显着的特点。在内部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上,追求提高行政效能,精
简机构,便于部门之间纵向和横向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在内部行政管理意识层面上,崇尚团队精神、无界文化、终身学习、处处创新、超前意识、肯拼肯干、精益求精等理念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来,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内部行政管理体系。
(二)学院内部行政管理体系
南洋理工学院实行学院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成员共15人,主要由新加坡各企业、高等学校和国家部委代表组成。学院日常管理工作和专项任务由学院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在学院的高级管理人员中,设院长兼总裁1人,副院长3人,分管教学与注册、科技和发展等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为内部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学系的主任,部分人员可同时兼任2个主要职务。除学院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学院还设有由少部分资深董事会成员组成的学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学院重大事项的研究。学院还设有由院长
十二星座查询表、部分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经选举产生的高级管理人员所组成的参议院,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学院内部行政管理政策、制度和重要工作计划等。此外,学院的顾问委员会为学院行政管理体系提供及时的顾问咨询服务。
在学系内部,实行学系主任负责制。学系内部设有行政服务和特别项目部,各个专业分别设有部或中心,由部门或中心经理负责。在部或中心里,按课程或具体项目与任务分为若干小组,分别设有组长和成员。
(三)内部行政管理体系的主要功能与特点
在新加坡高等职业院校中,学院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等更多侧重学院宏观决策与管理,以及侧重学院与新加坡国家机构和社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学院参议院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研究和实施学院的各项计划与任务。在学系内部,系主任全面负责本学系的教学、研发、人事等工作。在学系内,部门或中心经理负责本部门或中心内教师安排、项目计划安排、课程开发、人事分配、教师休假以及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教师全面负责计划任务内的教学、研发、班主任和学系内的其他公益工作,负责考核学生学习成绩。学院实行下级向上级负责制。院长向董事会负责,副院长和学系主任向院长负责,部门经理消防宣传日是哪一天
向学系主任负责,教师向部门经理负责。
在新加坡高等职业院校中,行政管理十分重视计划管理和项目与任务管理,职责、任务和目标比较清晰。在已经架构的院校内部行政管理体系之间,学系和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能力较强,突出表现在他们提倡的团队精神和无界化理念。为了完成一个既定的计划任务或项目,各个学系或部门之间具有通力合作的机制,确保既定任务或项目的完成。
新加坡高等职业院校内部人员聘用、工作分配和考核机制等方面充分体现了“任人为贤”和“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突出表现在工作任务安排更加注重各个员工的特点和能力,既有总体工作任务要求,但也不主张千篇一律,教学、研发、继续教育和公益活动合理安排,特别强调部门内员工之间以及不同部门员工
之间的配合和协作,考核工作实行上级给下级评定同时兼顾民主的分级考核制度,考核结果最终上报学院确定。每位员工的报酬并不单独依据各个项目计算报酬,而是全面考察各个员工全年综合工作完成的实际情况加以评定,以“花红”加以区别。员工个人薪水以及“花红”的等级并不公开,以体现个人隐私权益得到保障。
南洋理工学院对领导和管理工作关系具有独到理解。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基本活动之一是领导工作,但这种领导活动不是唯一和孤立的上级领导下级开展工作。各个下级部门横向之间的配合和协同作用也是行政领导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下级各部门之间形成近似本能的、自发的配合和协调行为是行政领导追求的核心管理成效之一。这种成效更多地来源于新加坡国家历来倡导的团队精神和南洋理工学院致力推进的无界化理念,当在思想意识层面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时,这种横向自发的配合和协调行为才能得以实现。
二、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内部管理系统现状与分析ps的意思
(一)我国高职院校内部行政管理体制
我国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系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校长负责制,院校长全面负责院校行政管理工作。党委组成人员通常由院校内是中共党员的院校级领导以及资深的中层主要负责人组成。院校长通过院校务委员会或院校长办公会形式实施学校的内部行政管理工作。院校务委员会或院校长办公会人员由院
校行政领导和部分中层系(部)主要负责人组成。中层系(部)多数采用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也有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负责制,少见总支(支部)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在中层系(部)内还划分有专业教研室,从事各专业的教学和科研等工作。
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多数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院校长负责制,中层系(部)几乎均实行主任负责制。在各系(部)内,根据专业划分合适的教研室,具体负责专业教学和科研等工作。
在公办和民办两种办学体制下,院校长分别向党委和董事会负责。中层系(部)主任向院校长负责,教研室主任向系(部)主任负责,教师向教研室主任负责。党的工作按照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执行,公办院校党委主要负责院校党的工作,围绕党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抓好具体落实工作,维护院校的稳定工作,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团结保驾护航。此外,对院校长提出的院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总目标等重大事项进行审定。民办院校的党委主要做好院校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稳定工作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二)我国高职院校内部行政管理体系与新加坡高职院校的对比
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行政机构设置与新加坡高等职业院校相比,院校级行政管理部门数
目相对较多,职能覆盖范围差异较大,职能划分比较精细。系(部)级教学单位及其以下等级的单位设置原则和设置方法比较近似。
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和新加坡院校相比,行政管理内容大体相似,而新加坡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比较精简,中层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较少,中层干部职数也较少,每个中层部门有比较多的职能分工。12个部门有15.5个中层干部(其中有1人兼2个部门主任的情况),平均每个部门有1.29个中层干部。我国高职高专院校中层行政管理部门稍多,岗位职数相对也较多,14个部门有28个左右的中层干部,平均每个部门有2个中层干部。我国高等职业院校
除设置有内部行政管理机构以外,还设置有党和团等中层部门以及相应的中层岗位。
三、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考
一楼怎么样(一)进一步提高内部行政管理水平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已经成为我国“十一五”期间高等教育重中之重的任务,要注意防止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工作当作为纯粹教学领域工作的倾向,把内部行政体制改革作
为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构建科学合理的内部行政管理平台,提高管理效率和行政管理水平,加快内涵建设的步伐,增强教育教学改革的活力,促进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不断提高。
(二)科学合理设置院校内部行政管理机构,向教学业务部门倾斜
对照新加坡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有两个方面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一是机构精简,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二是压缩一般性中层管理部门,适当增加与教学和学生事务直接关联的中层机构,体现院校管理机构为教学和学生服务的理念。例如:在新加坡高等职业院校中,与教学和学生事务直接关联的内部中层管理机构分别有注册、招生、教学和学生事务等。目前,我国较多的高等职业院校多数仍采用“大教务处”格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大教务处”与其他一般行政管理部门相比,承受的压力过重。“大教务处”通常负责学生注册、学籍管理、课务、考试、教材、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等工作。其中,多数工作属“刚性”工作,承担责任过大,内部管理的压力也较大。各中层部门承载的“负荷”差异过大和不均衡现象,不利于营造管理工作和谐的局面。因此,内部中层机构设置应该朝精简一般性管理机构方向发展,向教学业务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
倾斜,形成以学生个体为管理单位的注册、考试和选课相一致的新型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和合理将有利于体现高等职业院校的特点和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学生的服务宗旨,提高管理工作的和谐程度和行政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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