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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陈品瑄【公布日期】2011.07.28
【字 号】粤价[2011]178号
【施行日期】2011.08.01 金钻的养殖方法和注意事项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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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粤价〔2011〕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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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根据你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经研究,现就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服务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六一儿童节祝福语简短唯美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非现金结算的结算服务费由按结算额的1.5%计收调整为按结算额的0.8%计收。
  二、现金结算的结算服务费仍按超额递减的方式计收,年结算额3亿元(含3亿元)以下部分按1%计收,3亿元以上至6亿元(含6亿元)部分按0.75%计收,6亿元以上至10亿元(含10亿元)部分按0.5%计收,10亿元以上部分按0.25%计收。
  上述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12年7月31日止。有效期满后,再根据你公司的运营情况重新确定收费标准。学雷锋手抄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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