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同三高速公路汾水段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司起名∙【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03.03.25
∙【字 号】鲁价费发[2003]72号
火炬之光2 联机平台∙【施行日期】2003.04.01 正月初九是黄道吉日吗2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混凝土配合比表∙【时效性】现行有效 个性分组吧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
关于同三高速公路汾水段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3]72号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健康商品日照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同三高速公路鲁苏交界汾水段3.3公里已于2002年10月20日通车,因同三高速公路山东段尚未全线贯通,同意对过往汾水段的车辆不分车型,暂按每车15元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及正式标准待山东段全线贯通后再另行公布。
上述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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