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吉林省高速公路第5类货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吉交联发[2006]10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6.03.07
【实施日期】2006.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交通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吉林省高速公路第5类货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盆栽草莓
(二00六年三月七日 吉交联发[2006]10号)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澳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交公路发[2004]622号)文件精神,积极鼓励发展高效运力,合理降低运输成本,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对吉林省高速公路第5类货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从即日起,对通行于吉林省高速公路的第5类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家十一口打一字 二、对通行于吉林省高速公路的第5类货车(载重15吨以上)的收费标准由原省内主干线2.00元/车公里、省内支线l.60皋怎么读元/车公里统一调整为周星驰朱茵1.40元/车公里。
三、其余各类车型通行费收费标准不变,严格按照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3]3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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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长春绕城、长余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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