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法律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经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三峡翻译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治安管理处罚法》分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等6章119条,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废止。
《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既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也是规范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重要法律,更是公民约束自身行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范。《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母亲节对母亲说的话
二、案例分析剖析军统和中统有什么区别
黄某(男,13岁,初二学生)一直梦想能亲自开摩托车体验一下“兜风”的感觉。某日,黄某见邻居张某新买的摩托车停在小区院里,遂产生要试一试的念头。黄于是来到张某家中假装张某儿子玩,趁其家人不注意,将车钥匙偷出,并将摩托车推出小区。但由于黄某此前从未开过摩托车,其上车“试”了不到一百米,就人仰车翻,被巡逻的警察发现。张某修理摩托车共花费320元。问:(1)公安机关对黄某的行为能否实施治安处罚?(2)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3)张某能否向黄某的父母提出赔偿要求?为什么?
女子400米9、案情:张某,男,23岁;吴某,男,24岁。张某与吴某都是无业青年,成天无所事事,到处闲逛。某个星期六的下午,张某与吴某在附近买完鞋后来到市中心最大的商场门口,见来往人熙熙攘攘。张某对吴某说:“既然这么多人,我们应该玩点花样,耍耍这些人。”吴某看见张某手中提着装鞋的黑塑料袋,想了一会说:“我们就说这袋里装的是,看大家什么反应。”两人一拍即合。于是,张某走到商场入口,将塑料袋扔到人中,然后两人大声喊道:“这袋子里装的是。”其他人听到两人的喊叫
3 不知所措,也不知道真假,但都慌张躲避。张某和吴某的行为恰被巡逻民警看到,被
当场抓获后,由于害怕,两人马上交代不是。经检验袋里装的只是普通皮鞋,商场门口经历了短暂的骚乱后很快恢复了正常。在对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定性时,几位人民警察出现了分歧,有人认为两人的行为只是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违法行为,有人却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问: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应当给予怎样的处理? 参考答案: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应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2001年12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也针对此类行为增设了新的罪名,即"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区分此类行为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是否严重,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指对社会秩序的扰乱达到了相当程度,如造成学校停课、商场停业,社会公众产生心理恐慌,无法正常地工作和生活等;"造成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如在商贸场、演唱会现场等人聚集的公共场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导致秩序混乱,人拥挤踩踏,造成人员伤亡,或导致商场、金融部门被迫停业,产品被停产、停销,造成经
济损失。从本案案情看,张某和吴某虽然在商场门口这一公共场所投放了虚假的"",但其虚假性马上予以查明,只是引起了一小阵骚乱,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不严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三、适用法律条款
1、虽然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偷开他人机动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因此,公安机关不能对黄某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2、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黄某的监护人对黄某严加管教。 最有发展前景的行业
3、张某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及《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黄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可向其父母提出赔偿要求。
四、知法守法用法
(一)学法、知法的必要性
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
(二) 案例讨论
1、 遇有匿名信、匿名电话怎么办?
中小学生收到匿名信。匿名电话的事时有发生。所谓匿名信、匿名电话是指来信者来电话者未署未讲真实姓名,或根本不署不讲姓名,不让收信人接电话人知道他的姓名。其内容多是辱骂、恐吓、挑拔、攻击、骚扰或提出不正当的要求。匿名信、匿名电话会扰乱收信人、接电话人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造成注意力分散,精神紧张,身心受到损害。 返回
遇到这种情况,采取的态度和方法是:
1、保持镇静:既然来信来电话是匿名,说明对方不敢暴露其真实身份,是做贼心虚的表现,否则何不大大方方,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身份呢?所以收信(电)者,完全没有恐慌害怕的必要。否则,恰恰是上了对方的当,中了对方的计。同时,对来信来电中提出的无理要求,坚决加以拒绝,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让步。
2、分析可能:你应该静下来思考,来信来电者可能是谁?原因究竟是什么?从来信者的笔迹特点及发信的时间,从来电者的音音调、口气口音、语言特征等各方面去考虑。再想一想,先前和最近和谁有什么矛盾,谁对自己有什么要求遭到拒绝,或自己有意无意地触犯过谁。经过分析,至少可以将来信来电者,判定在一个比较窄小的圈子里,心里稍微有点数。当自己分析这些事有困难时,应该及时告知家长、老师或同学,大家共同来分析。千万不要一个人冥思苦想,浪费太多的时间精力。
3.设法弄清:当确认又是某匿名人来电话时,你不要急于撂下电话,而是用对话方式稳住对方。同时,示意身旁的人,用就近的电话向电话局服务台查询,可以得到匿名电话的号码。在得知对方电话号码后,就会知道他(她)所在的地区、单位或住所,进一步追踪调查,一般就可以真相大白。
4.及时报告:报告老师和家长,也可通过学校报告派出所民警,司法部门会对那些经常地情节严重的匿名来信、电话事件加以追查和处理的。
遇到什么情况拨打“110”?
“ 110”系报警电话号码,遇有歹徒拦劫、入室抢劫、被、流氓强暴、行凶杀人等特殊情况,可迅速拨打110电话,寻求警方的紧急救援。110电话台,有公安干警昼夜值班。接电话后,会立即通知警察及时赶赴案发地点,采取必要的行动。如枣庄市一位众发现批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家饭店就餐后,拨打“110”电话,接警后,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迅速出击,仅用5分钟就将这个久抓未获的流氓恶势力团伙的骨干分子抓获。“110”报警台,被誉为人民众的“保护神”。
拨打 110电话时,要冷静不要慌乱,最好用普通话,向值班民警说明发生了什么案件以及案发的时间、地点、情况、有什么要求等。
不能轻易拨打110电话,一般的并非紧急的情况,用不着拨打110,应该采取其它适当的办法处理。
trouble is a friend
如果视拨打110电话为儿戏,随意拨打,必然扰乱公安部门的工作;乱拔110电话,谎报"军情",还会受到处理。据报载:1996年12月25日,江苏省徐州市的李某就因拨" 110"报假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警方拘留15天。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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