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安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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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以及进入候机隔离区或民用航空器的其他人员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 ----持经济舱或公务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 每件行李物品的体积不能超过20*40*55厘米,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行李物品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 为了您顺利通过安全检查,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一)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军用、公务用:手、步、冲锋、机、等。 2、民用:、猎、、麻醉注射、发令等。 3、其他支:样品、道具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支、械具:、催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弹药:、、照明弹、、烟幕弹、信号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非电导爆系统、等。 3、烟火制品:、烟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梁平县邮编羊的笔顺(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包括机械加工用的)、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璐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五)毒害品:包括、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二手房交易税(六)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二、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一) 菜刀、大剪刀、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二) 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三) 文艺单位表演刀的刀、矛、剑、戟等; (四) 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 (五) 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利器、钝器; (六) 酒类(1公斤且包装完好)。 三、乘机旅客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及数量 种类 品 名 限带数量 日常生活用品 发胶、衣领净 1瓶(350ML) 累计不超过1000ML或1公斤 摩丝、光亮剂 1瓶(350ML) 香水 500ML 杀虫剂 1瓶(350ML) 空气清新剂 1瓶(350ML) 其他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 打火机(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 5只竹子实际上是什么 安全火柴 5盒 注:限带数量是指每名旅客最多可携带的数量。 四、乘机旅客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 国内航班旅客乘机需持有客票、登机牌和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持电子客票的旅客无需登机牌)。其中,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包括:中国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外籍旅客的护照、旅行证、外交官证等;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对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其学生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放行。 五、安检工作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一)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员,不准登机或进入隔离区,损失自行承担。 (二)对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伪造或变造证件、冒用他人证件者不予放行登机。 (三)对逃避安全检查的;妨碍安检人员执行公务的;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又无任何证明的;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的,应带至安检值班室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四)对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其仿制品进入安检现场的;强行进入候机楼隔离区不听劝阻的;伪造、冒用、涂改身份证件的;隐匿携带危险品、违禁品企图通过安全检查的;在托运货物时伪报品名、弄虚作假或夹带危险品的以及其他威胁航空安全的行为,交由民航公安机关查处。 (五)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规定,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中所列物品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规定,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中所列物品的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或交给送行人员。不能按上述办法办理的,由安检部门代为保管,对超过三十天无人领取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七)对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实行限量携带,对超量部分退给旅客自行处理。 关于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 为维护我国民航治安秩序,确保飞机和旅客的安全,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旅客将支(含各种防真玩具、卫星发射器及各种类型的攻击性武器)、弹药、军械、警械、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危险溶液及其他禁运物品带上飞机或夹在行李、货物中托运。凡携带上述物品的,一经查出,即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二、禁止旅客携带任何刀具乘坐民航飞机,对于查获的刀具,一律由民航安检部门暂存,超过暂存期限未领取的,登记造册后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对故意隐匿携带刀具的人员,一律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旅客携带的日用刀具可作随机托运行李托运) 歌唱祖国 歌词三、除国家规定的免检人员外,所有乘坐民航飞机的旅客必须接受安全检查。民航工作人员、驻机场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隔离区也一律接受安全检查。 四、严禁乘机旅客利用客票为他人交运行李,严禁为不相识的人捎带物品。 五、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随身携带2瓶(每瓶容积均不得超过500ML)碳酸饮料、矿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态物品,并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随身携带乘坐飞机,其他超出部分一律托运。 六、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瓶装、罐装)、如确需携带,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瓶(1公斤),且必须托运,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规定。 七、因特殊原因需要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如患病旅客携带的液态物品、带有婴儿的旅客携带的婴儿饮用品等,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可予携带。 八、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民航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保卫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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