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核心制度内容
(一)工程款支付保障制度1、建设单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款、进度款、人工费等工程款项。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建设单位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不低于属地行业最低拨付指导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并能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
3、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二)实名制管理制度1、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
2、真实完整记录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考核工作量)、
工资支付、进退场时间等从业信息,并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
3、建立实名制用工花名册,列明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的身份证信息、工作岗位(工种)、工资卡号、进退场时间、等信息 ,并按照花名册登记人员的顺序,将对应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卡复印件、劳动合同、进退场确认书等一同装订。
4、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
5、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
6、按月制作农民工考勤表(工作量表),真实记录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农民工的出勤(工作量)情况。考勤表(工作量表)需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由施工企业(经施工企业授权的项目部)加盖公章确认。
车损险赔偿范围7、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内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应各持一份。
8、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9、农民工中途退场或者工作任务结束退场的,施工企业应主动结清工资,经班组长和农民工本人确
认,确保在无欠薪的前提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签订退场确认书。
(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1、总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造价低、工期短、用工少,按属地政策免于开立专用账户的工程项目除外),及时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2、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台账,列明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工资专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开户时间、进账资金金额及时间、出账金额及时间、出账用途等信息。
3、施工总承包单位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等情况, 应及时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并通过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预警。
4、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并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后,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中国历史朝代(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1、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按属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
羽毛球比赛场地尺寸2、施工总承包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
书》,并将协议书副本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施工总承包企业选择以银行保函等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现金数额,保函有效期至少1年并不得短于施工合同期,保函应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受益人,保函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正本交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存。
4、除依法使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外,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
5、工资保证金依法使用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使用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补足。
北京产假6、工资保证金对应的项目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 日后,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等保函正本的申请。(五)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包括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根据劳动合同约
定工资标准和考勤(考核工作量)情况,每月编制或收集汇总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对农民工工资表审核,核准后加盖公章,每月按时提交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银行,直接从工资专户向农民工个人工资卡划转工资。
4、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
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5、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协调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银行支持使用农民工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现有银行卡支付工资,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
(六)配备劳资专管员制度1、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
程量和农民工数量配备1名以上的劳资专管员。
2、施工分包单位配备劳资专管员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劳资专管员工
伏尔加河的流向作。
3、应有劳资专管员正式书面聘任文书,并明确劳资专管员工作职责。
4、劳资专管员应参加我省组织的工程建设领域劳资管理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和考核。
5、劳资专管员负责建立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用工管理台账,
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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