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章程修正案
(范本)
(本范本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
______公司第_____次章程修正案
根据 公司(外商投资投资企业名称)第__届__次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对原公司章程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如下:
1、原章程第 条改为_____
2、原章程第 条改为______
3、……
股东甲(签字盖章) 股东乙(签字盖章)
(签字时间、地点)
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董事决定范本(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
(本范本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
根据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执行董事决定:
(以下为决定的内容)
一、 同意更换执行董事·····
二、 同意更换法定代表人(章程规定经理担任的情形)、经理、·····
三、 同意变更住所·····
(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一、 同意更换执行董事·····
二、 同意更换法定代表人(章程规定经理担任的情形)、经理、·····
三、 同意变更住所·····
(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执行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此参考格式适用于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的情形,具体以审批机关审批后的章程规定为准。
事项名称: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
内 容 | 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经营期限、变更实收资本变更注册资本、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变更公司类型、变更出资方式、迁出本市、迁入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
法律依据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修订)第二十六条。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
条 件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一)、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甘肃 旅游(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泡沫灭火器能扑救什么火灾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棉花事件怎么回事份); 5、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各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8、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10、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一次的减资公告(原件1土豆的视频怎么下载份)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八)、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相应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还应提交填写好的相应公司类型的设立申请书。 7、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7、新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十一)、迁出本市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1份)关爱他人;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7、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十二)、迁入本市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迁入本市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法规有关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对住所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1份); 8、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9、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 (十三)、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迁入本市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法规有关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对住所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1份); 8、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9、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理。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程 序 | (一)受理;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
时 限 | (一)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法律效力 | 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按核准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
收 费 | 收费标准:1、增加的注册资本与公司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2、已按注册资本计算缴纳的登记费部分,不再收费。 3、注册资本无变动的,收取变更登记费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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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
受理时间 | |
受理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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