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企业应定期向⾏政部门报送年报
今后,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出版⾏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这是《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对于《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新规。那么,《决定》中对于《印刷业管理条例》还有哪⼀些修改呢?
⾸先,《印刷业管理条例》所适⽤的范围不变,该条例适⽤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挂历、画册及⾳像制品、电⼦出版物的装帧封⾯等;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属、塑料等的印刷品;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等;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决定》要求增加⼀条,作为《印刷业管理条例》的第七条:“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出版⾏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
《决定》对于《印刷业管理条例》其他的修改还有:
第⼋条改为第九条,第⼀款中的“设⽴印刷企业”修改为“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第⼆款中的“审批设⽴印刷企业”修改
为“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穿越火线演员表
第九条改为第⼗条,修改为:“设⽴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出版⾏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商⾏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界面黑怎么还原查英语四级成绩“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出版⾏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作文我的初中生活“个⼈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办理审批⼿续。”
第⼗条改为第⼗⼀条,第⼀款修改为:“出版⾏政部门应当⾃收到依据本条例第⼗条提出的申请之⽇起60⽇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条改为第⼗⼆条,第⼆款修改为:“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或者负责⼈、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的出版⾏政部门备案。”删去了“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商⾏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鞭炮声
第三⼗四条改为第三⼗五条,第⼀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设⽴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出版⾏政部门、⼯商⾏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违法活动的专⽤⼯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违法经营额不⾜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教育考试院成绩查询删去第四⼗三条:“印刷业经营者被处以吊销许可证⾏政处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商⾏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商⾏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六条修改为:“出版⾏政部门、⼯商⾏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取得许可证、批准⽂件,或者不履⾏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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