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5刑事案件立案最新标准
河北省2015刑事案件立案最新标准
拘留多少天一、盗窃罪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冀高法发[201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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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调歌头歌词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二、抢劫罪 
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参照)盗窃罪数额巨大标准,以6万元为起点; 
三、罪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冀高法[201
1]42号) 
1、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7000元为起点;
2、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7万元为起点;
3、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50万元为起点。 
公私财物数额满6万元不满7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通过、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 
(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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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的; 
(四)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留学法国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属于集团首要分子的;
(七)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一)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二)具有上述“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四、抢夺罪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冀高法[201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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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
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为起点 
五、罪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1、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
2、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
3、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六、故意毁坏财物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七、破坏生产经营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 [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   
(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刑法》第276条、《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河北省高院、河北省检察院、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 “数额较大“: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的;
2、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 
九、集资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九条 [集资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十、贷款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条 [贷款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十一、票据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一条 [票据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进行金融票据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票据,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票据,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二、金融凭证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
五十二条 [金融凭证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三、信用卡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
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保险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 [保险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十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及(二)的补充规定。) 
第六十一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
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六、职务侵占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四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十七、挪用资金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八、挪用特定款物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六条 [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十九、挪用公款罪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审理挪用公款案件确定执行数额标准  冀高法(1998)75号)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以挪用公款1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以挪用公款15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5000元为“数额较大”起点。  挪用公款5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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