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城市公园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逐步恢复开放的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5.25 什么是邮件地址
∙【字 号】沪绿容〔2022〕 84号
∙【施行日期】2022.05.25 三国战记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城市公园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逐步恢复开放的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各区绿化市容局、各直属公园、市公园中心:
针对近期上海疫情发展形势,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城市公园逐步恢复开放工作,全力配合全市复工复产,根据市防控部门关于我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以及部署“场所码”“数字哨兵”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我局在《上海城市公园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逐步恢复开放的工作指南(第一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第一版》)基础上,修订形成《工作指南第二版》。第二版调整了工作人员上岗健康要求、游客入园管理要求,增加人员管理、静默期管理、外来公务人员管理和场所码、“数字哨兵”规范部署管理等内容。在满足本区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郊区城市公园5 月 31 日之前可以自行掌握开放时间,中心城区城市公园6 月 1日之后逐步恢复开放。
现将《工作指南第二版》印发给你们,请遵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做好公园恢复开放各项工作,逐步、有序恢复公园开放。本工作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工作指南第一版》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城市公园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逐步恢复开放的工作指南(第二版)》调整内容说明
2.上海城市公园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逐步恢复开放的工作指南(第二版)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如何远程控制电脑 附件1
《上海城市公园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逐步恢复开放的工作指南(第二版)》调整内容说明
根据我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要求和《关于印发〈关于部署“场所码”“数字哨兵”工作指引〉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660号)要求,对照《工作指南第一版》调整以下内容。
一、在《工作指南第二版》中的新增内容
(一)新增“公园工作人员管理要求”板块
1.《工作指南第一版》“恢复开园前的工作要求”板块中第8条“工作人员上岗健康要求”调整至此板块,并增加静默期管理。具体内容变更为:首次到岗须具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并进行当日抗原测试,测试结果阴性方可上岗。其中,在5月31日之前,对于来自管控区、封控区等地区的返岗人员及新上岗人员,实施2-3天静默期管理(第6条)。
2.《工作指南第一版》“恢复开放后的管理要求”板块中第23条“公园工作人员应做好核酸和抗原检测”调整至此板块。具体内容变更为:5月31日之前恢复开园的,按照所在属地要求频次,开展核酸筛查,并每日加测1次全员抗原检测。6月1日以后恢复开园的,原则上公园内所有管理、服务、作业人员每日进行抗原检测,并按照所在属地要求频次,开展核酸检测。一定规模以上的公园应通过培训上岗等方式建立安全稳定的采样队伍(第7条)。
3.新增“人员管理”内容。具体为:5月31日之前恢复开园的,公园内应实施闭环管理,无疫情风险的公园与居住地点间实施两点一线通行。通过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及时监测进出
人员健康信息。6月1日以后,无疫情风险区域内公园与小区间正常通行。通过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及时监测发现异常人员信息,并加强处置(第8条)。
4.新增“外来公务人员管理”内容。提倡外来人员预约制管理,公园来访公务人员现场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核酸证明,须现场测试抗原为阴性。对第三方物流人员开展“现场抗原+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第12条)。
5.《工作指南第一版》“恢复开放后的管理要求”板块中第24、25、26条调整至此板块(第9、10、11条)。
(二)“恢复开园前的工作要求”板块新增内容
新增“场所码和数字哨兵规范部署和管理”内容。具体为:场所码和数字哨兵的部署应符合《关于部署“场所码”“数字哨兵”工作指引》(沪肺炎防控办〔2022〕660号)的要求(第15条)。
二、针对《工作指南第一版》中的变更内容
1.《工作指南第一版》第17条“游客入园管理”,变更为:游客入园须现场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无法扫码、亮码的特殊游客可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纸质离线“随申码”,由工作人员确认身份后,扫描纸质离线“随申码”核验健康状态,并登记信息,健康状态无异常的,准予通行(第24条)。
2.《工作指南第一版》第18条,变更为:公园入口应设置专门区域,临时安置体温测量异常的市民游客。对人员健康核验中发现红黄码或其他异常情况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安排异常人员至临时隔离观察区,同时排摸相关密接人员,一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不与异常人员同一空间),并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和属地疾控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流调、管控等相关工作(第25条)。
附件2
上海城市公园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逐步恢复开放的工作指南(第二版)
菠萝蜜怎么剥皮小窍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
全市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坚持风险可控,推动城市公园逐步、有序恢复开放。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上海城市公园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逐步恢复开放的工作指南(第一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工作指南。
一、落实公园防疫工作主体责任
1.明确责任部门。市绿化市容局统筹全市城市公园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开展全市城市公园逐步恢复开放的工作抽查、检查;各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区城市公园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开展本区区属公园逐步恢复开放的工作检查,强化对非区属公园逐步恢复开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直属公园恢复开放防疫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各直属公园管理单位,非区属公园的恢复开放防疫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公园管理单位或属地街镇。
2.层层落实责任。各区、各单位应成立工作专班,全面落实城市公园逐步恢复开放的责任,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各级公园管理部门、养护企业、施工作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把相关要求落实到位、责任层层压实,确保市民游客及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实施分类分步恢复开放
3.城市公园的恢复开放在满足属地防疫部门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坚持风险可控、逐步有序恢复开放。5月31日之前,郊区城市公园可以在满足本区防疫要求的情况下,自行掌握开放时间。6月1日以后,中心城区城市公园根据本区疫情防控要求逐步恢复开放。城市公园如有以下情况,可暂缓开放。一是城市公园作为疫情防控支援点的;二是城市公园闭园期间工作人员阳性感染数较多且园内仍有为数较多的隔离或健康观察工作人员的;三是公园周边封控区范围较广较集中的;四是其他特殊情况并经区公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
4.各区、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城市公园逐步恢复开放。凡街镇全部确定为防范区的,街镇内的城市公园应实施开放。全区确定为防范区的,区内的公园应实施开放。涉及市属公园等A类景区的,可视全市A类景区开放时同步开放。
5.为落实有关防疫要求,恢复开放的城市公园应重点加强公园出入口管理,开放式公园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出入口加以管控。公园开放时间适当缩短,具体由各区、各单位自行确定,夜间暂缓开放。
恢复开园的城市公园内,餐厅、茶室、展馆等室内场馆以及游乐设施、健身场地等室外场所暂缓对外开放。
三、公园工作人员管理要求
6.上岗健康要求。首次到岗须具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并进行当日抗原测试,测试结果阴性方可上岗。其中,在5月31日之前,对于来自管控区、封控区等地区的返岗人员及新上岗人员,实施2-3天静默期管理。
7.核酸及抗原检测。5月31日之前,公园按照所在属地要求频次,开展核酸筛查,并每日加做1次全员抗原检测。6月1日以后,原则上公园内所有管理、服务、作业人员每日进行抗原检测,并按照所在属地要求频次,开展核酸检测。一定规模以上的公园可通过培训上岗等方式建立安全稳定的采样队伍。
离离原上草全诗的诗名 8.人员管理。5月31日之前恢复开园的,公园内应实施闭环管理,无疫情风险的公园与居住地点间实施两点一线通行。通过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及时监测进出人员健康信息。6月1日以后,无疫情风险区域内公园与小区间正常通行。通过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及时监测发现异常人员信息,并加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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