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低保户标准及申请条件规定(全文)
2016年湖北低保户标准及申请条件规定(全
文)
南京大屠杀的日期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根据民政部印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办法开展低保审批审核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本辖区内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相关服务,促进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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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户籍状况是指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
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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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第三章申请及受理
第九条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
上海到无锡高铁时刻表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机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第十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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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经宗教团体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
第十一条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同一城市跨地区,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提供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同一县(市、区)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提供居住1年以上证明凭户籍所在地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享受低保证明,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县(市)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三)低保对象发生迁移的,凭迁出地证明到迁入地重新申请低保待遇,管理审批机关据实简化审批程序。
(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
保。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低押车可以买吗
(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二)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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