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家庭涉法问题
不要说话 陈奕迅 歌词目 的:
通过教育,使同志们增强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家庭涉法问题。
内 容:
本专题分为三节
方 法:
联系实际讲授,典型事例分析,解答疑难问题,小结讲评。
视频转换mp3夏的偏旁是什么时 间:2个课时
地 点:学习室
保 障:笔记本电脑、投影仪等
授课提纲
授 课 银行客户经理年终工作总结提 纲 | 增强法制观念正确处理家庭涉法问题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青的时候。——柳青 年青人世界观不成熟、易冲动,这是我们的弱点。现实生活中,有人因一念之差、有人因争一时之气、有人因贪一时之利、有人因图一时之乐,最终却落得一失足成千古恨。这种例子很多,我这里不讲杀人、盗窃、抢劫等等。只想就我们官兵家庭遇到涉法问题时如何做来与大家谈谈。 同志们,近几年官兵家庭涉法问题越来越多,这一方面说明在社会转型期间有些问题相对突出,人们依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的意识增强了。另一方面也给部队建设带来了一定影响。那么,实际生活中,官兵应如何对待和处理家庭涉法问题呢?我认为,当我们遇到家庭涉法问题时,一定要有法制观念,增强法纪意识,做到:要理智冷静不要盲目冲动;要依法用法不要“自以为是”;要信法不要向情;要积极进取不要消极颓废。要学法知法增强法制意识,我们先看一看 要理智冷静不要盲目冲动: 吕茂荣杀人一案就是典型的不理智冷静而盲目冲动的例子。吕茂荣是某部原炮兵团教导队队长。妻子在一家工厂上当会计,94年,该厂厂长趁吕茂荣不在家中强迫其妻与之发生关系。随后利用吕妻害怕不敢声张的弱点,多次对其进行侮辱。95年一月吕茂荣得知此事,于是携带匕首到厂长家,将其杀死。后经法院审理,判处吕茂荣有期徒刑12年。同志们,吕茂荣杀人一案发生后,许多人都很同情他。我们军人为保卫祖国舍小家而顾大家,为了工作往往照顾不了家人。做为一名军人的妻子更要承受生活的压力。遇到这事,我们当然不能放过那个厂长,问题是如何处理。象吕茂荣这样以暴制暴看来是十分解恨,但仔细分析其实是害了亲人害了自己。吕茂荣工作本来很出,很有希望,但此事发生后,豪无疑问他的前途将受到无法排除的影响。再说他的妻子,受到的侮辱本来以经难以承受,再加上他被判刑,叫她如何受得了?又让吕茂荣的父母如何面对他人?对孩子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而如果此事发生后,吕茂荣能运用法律手段来处理,那么事情又会怎么样呢?同志们,从上面的例子我们不难看出,一旦官兵家庭遇到涉法问题,无论谁都会产生满腔愤怒。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恰恰此时更加需要我们理智冷静,用较强的法制观念约束自己,不可盲目冲动。否则,就会使人生的“罗盘”出现倾斜,以致走到违法犯罪的道路上去。以错对错的行为,不仅会葬送自己美好的青春,还会给家庭造成双重的灾难,同时也给部队建设带来了影响。也许有的同志认为,家人受欺侮或者财产被别人破坏,咽不下这口气,总觉得不采取点“武力”,感情和面子都过不去,是“窝囊”的表现。其实这是一种很幼稚的想法。看个人和家庭的权利是否得到维护,应该看侵权一方是否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看气是否出了。吕某表面上看是出了一口气,挽回了“面子”,但实际上是丢了更大的面子,付出了更大的代价。盲目冲动往往使事情变得更加复杂,于事无补。把本来有理的变成没理的,使受害者变成害人者。因图一时之快而落得个抱恨终生。英国哲学家培根有名句话说的好:运用非法手段报复他人会使你的仇人占两次便宜,一次是他伤害你时,一次是你因报复他而受到处罚时。 一旦家庭遇到涉法问题时,不要盲目地只想怎样去报复,而是要多想想怎样发生的?为什么会发生?谁对谁错?如何处理最有利?这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及时将情况向上级汇报。因为当个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最忌的是憋在心里闷着,想不开而走极端。录像中的小林遇到的就是典型的官兵家庭涉法问题,而他的做法也是典型的脑不冷静。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小林私自离队回家处理问题时,真的用刀把人扎伤了,结果会是怎样?我想不仅小林要受到法律制裁,而且还要赔偿人家的医药费。如果他被人家打伤了,他的家人就要受到两位亲人受伤的痛苦。所以无论什么样的结局都不会是好结果。在这方面战士郭小红就给我们做出了榜样,是我们连队“依法办事”的典范。小郭的妹妹在本村小学读书,98年5月16日与同班的陈某在回家的路上发生口角,第二天上午放学,郭的妹妹走到陈家门口时,陈某的母亲将郭的妹妹拦住进行欧打,致使其妹妹多处受伤。郭人的父亲到陈家讲理,陈的父亲不但不解决还用刀砍伤了郭父。一怒之下郭家给儿子拍了封假电报,将其骗回,目的是让儿子利用在部队学到的功夫治服陈家。郭听后没有简单地去“报仇”,而是运用在部队学到的法律知识,耐心地讲清道理,说服了家人,到当地公安机关要求其维护家人合法权利。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裁决,对侵害人给予拘留处分,并责令其赔偿损失,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战友们,这事发生在你身上你会怎样处理呢?下面我们在看看 夏家三千金分集剧情 要信法依法不要“自以为是” 现在有的官兵认为,当前执法机关和司法环境复杂,权利大于法,人情重于公正,没钱没人有没有理都有打不赢官私,遇事不如“私了”, 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确实在少数执法人员身上存在着权大于法、执法不公的问题,但这毕竟是极少数人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与立法精神格格不入的,是国家一贯禁止的行为。做为军人,与危害法律尊严的行为作斗争是责任也是义务和光荣的使命,我们必须坚持。法律是不认金钱,不讲感情,不分职务高低的。她是评价是与非的最公正天平。官兵家庭涉法是违法分子给官兵家庭、家人造成的伤害,同时也给国家建设造成了损失,更是对国家法律的藐视。在全社会树立法律的尊严是从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的点滴实践中逐步确立起来的。近几年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取得了一个个成果,社会执法和司法环境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净化。诸如陈希同、王宝森之流也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要对国家执法的公正充满信心。另外,家庭遇有涉法问题时还要注意不可得理不让人而进行讹诈。小病大养养,无理索赔。要认识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说到这,我想起一个例子也许对大家有所启发:战士小王的夫在一家三资企业工作,一天上班路上被车撞伤,司机逃跑了。为治病花了一万多元。对此工厂说这不算工伤不管。小王自以为聪明,让拿3000送给老板,请求帮助。结果工厂不但不管,还要开除他夫。这事被我知道后,我请人查阅了有关法律条文,根据劳动部队996年8月12日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17条规定,对其医药费要全额报销。我又据此给其负责人写了一封信,并帮助处理。后来,工厂不但没有开除他夫,还给了医药费2万元。小王也受到了教育成了学法积极分子。 要信法不要向情 现实生活中,有些事看来有理,但法律上却得不到认可。这时就更加需要你有着极强的法制观念了。有这样一个例子,战士小吴的父亲96年借给朋友5万元钱做生意,说好一年后还,还写了欠条。没想到朋友生意亏了,小吴的父亲也没好意思要。98年初,小吴家急用钱,到朋友家要钱,人家不给。后来没办法只好到法院解决,谁知法院竟判定不予受理。小吴想不开,说判罚不公。还到处讲什么有理不如有钱。其实,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小吴的父亲之所以打不赢,关键是过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受害人作为权利人必须在一定的时期内,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否则便丧失了该权利。即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丧失了胜讼权的法律制度。同志们从这件事上我们应该看到,有些事情表面上是合情的,但事实上却未必合法。所以我们要有法制观念,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战友间借钱就不能不打欠条,以致发生纠纷时不好处理。这并不是不相信战友间的感情,而是一种良好的习惯。另外,如果真的发生了尖类似小吴的情况时,要充分了解情况,多方咨询,力争合理解决。万一解决不了,也不要到处乱讲一些不负责任的话。而要及时吸取教训,以免再次发生。王海买假索赔的事我们都知道,他并不是想借此发财,而是善意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权利的榜样。我们要学习他这点。此外,要信法不要向情还要注意不能因为我们家人与自己有亲情就不管有理没理都闹着部队帮助处理。从而影响了地方司法部门的办案。最后我们看看 要积极进取不要消极颓废 同志们,军旅生涯是短暂而美好的,谁也不希望这段时光白白浪费。但一旦遇到家庭涉法问题,许多人可能就要影响到工作情绪了。95年战士小代就是一个例子。他本是班长、党员,工作能力在连队也是出类拔萃的,党支部将他做为干部预提对象来培养。然而,一起不该发生的事件却导致了另外一种结局。97年5月11日,小代收到一封家信。看后,小代的头低下了。原来,小代的家里出事了。小代家有一个加工厂,由于父亲经营有方,生意十分红火。万万没想到,97年3月,担任会计的三叔竟带着现金跑了,厂子损失严重。小代的父亲告到法院,无奈三叔家无力偿还。厂子就要倒闭了。小代将情况反映到连队,党支部十分重视。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并多次写信请求地方政府帮助解决。但由于没到他三叔,钱始终没有追回来。小代也因此萎靡不振,不思进取,工作滑坡,整天想着这事,后来竟发展到借酒浇愁,最后因酒后打人受到处分。我们不妨想一想,小代这样有何用处?解决不了问题,军旅生涯留下遗憾不说,就是那望子成龙的父亲他又如何对得起?不错,无论谁家庭遇到涉法问题都难免受到一定影响,但我们要想想怎样做才能有利于事态的解决 。我认为,除了冷静、理智、尽力用法律手段解决决外,更要做好本职工作,以优异成绩来回报亲人。消极颓废解决不了问题,积极进取才是最好办法。 涉法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兑现引发的涉法问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被扣发、少发、不发现象较为普遍,尤其在农村地区。根据政府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缴纳优待金的义务,家住农村的义务兵家属,由当地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发给优待金,家住城镇的义务兵家属,按规定享受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二)官兵家庭、财产类纠纷。主要表现在军属劳动权益被侵犯、军属人身权益受侵害、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等方面。 (三)官兵个人婚姻纠纷。近年来,军人离婚案件逐年上升,其中部队士官、老干部离婚率较高。 (四)军属人身遭故意伤害类纠纷。主要是军属在当地遭到他人故意或恶意的人身伤害,从而引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五)其他类纠纷。主要是部队由于任务需要租住房屋引发房屋租赁纠纷,部队生产经营时遗留的经济纠纷,军属因意外事件或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同志们,遇到家庭涉法问题并不可怕,怕的是遇到涉法问题时自己处理不好。上面我们讲了许多例子,从中也许大家会有后所启发,我想只要我们能够真正做到要冷静理智不要盲目冲动,要依法用法不要“自以为是”,要信法不要向情,要积极进取不要消极颓废,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保护家人,那么,在人生的路上我们就会少走一些不必要的弯路。成为让党和人民放心的合格战士。 |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