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规定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规定
公派人员管理规定
魔域师傅为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鼓励教职工到国外知名的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进修和学习,增进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立,需要对公派人员做好相应的!下面就随一起来了解下吧!
第一章国家公派人员
第一条国家公派是指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政府部门提供资金资助,并经学校批准同意派出从事合作研究和进修学习。
第二条申请国家公派的根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德优良,身心安康。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立事业效劳的爱国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根底和开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外语条件的规定要求。牛年 取名
(三)申请人来校工作三年以上,聘期合格以上。
(四)教育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案”入选者、校级以上“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及“兴华人才工程”团队成员优先考虑。
(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选拔简章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公派的申请、选拔及派出程序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那么进行选派。
(二)申请人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工程的要求,通过网上报名提出申请。
(三)所在单位根据学科、师资队伍建立的需要,对申请者组织评审,确定推荐的留学候选人员。
(四)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优先支持重点开展学科和领域;确定留学候选人员后,报学校审批。
(五)学校拟定留学候选人员并将申请材料、学校推荐意见上报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专家评审,公布录取人员。
(七)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派出前须办理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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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被录取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国家公派协议书》,出guo期限六个月以上者,需办理相关公证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者,按擅离工作岗位处理。
(九)除纳入政府间交流协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对外联系国外接收单位的公派人员外,其他公派人员在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出guo期限内,自行联系国外接收单位,超过期限未能出guo 者,公派资格自动失效。
第二章单位公派人员
第四条学校将结合开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及财政状况制定相应的派出方案。学校提供资助的方式限于到国外一流或具有一流学科的院校、科研机构进行研究和学习。学校资助的内容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年度派出方案和实际情况确定。
教师节黑板报内容个人获得国外有关院校或机构的邀请和资助,并经学校批准同意,可以派出从事合作研究和进修学习。
第五条申请单位公派的根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德优良,身心安康。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立事业效劳的爱国心和责任感。
(二)申请人出访的单位是世界一流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5.1去哪里旅游好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根底和开展潜力,以及良好的外语水平。
(四)申请人来校工作两年以上,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五)教育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案”入选者、校级以上“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及“兴华人才工程”团队成员优先考虑。
第六条单位公派的申请、选拔及派出程序
(一)申请人联系出访单位,将申请报告、《华南理工大学公派人员登记表》、《华南理工大学公派人员推荐表》、外方邀请信及邀请信译文(翻译者签字)等申请资料报学院和学校审批。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自行出访者,不予公派。
(二)经学校研究评审后,将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
(三)经学校批准的单位公派出guo人员,必须向学校交存保证金,其数额按批准出guo期限计算:
1 .出guo二个月以内(含二个月)免交;
2 .出guo二个月以上至六个月以下(含六个月),保证金为一万元;
3 .出guo六个月以上至十二个月以下(含十二个月),保证金为二万元;
4 .出guo十二个月以上,保证金为三万元。
人员按期回国保证金本息归还本人,逾期者按违约处理,交纳违约金。
(四)经批准的单位公派出guo人员,与学校签订《单位公派协议书》;出guo期限六个月以上者,需办理相关公证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者,按擅离工作岗位处理。
第三章公派人员的管理
第七条工资及津贴
(一)公派出guo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工资、相应补贴、津贴照发;三个月以上,工资缓发,相应补贴、津贴停发。
(二)公派出guo一个月以上者,出guo期间的“兴华人才工程”岗位津贴停发。在聘期考核时,学科或教学团队能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且个人考核合格,那么其出guo期间停发的岗位津贴可发给学科或教学团队,由学科带头人、学术负责人或首席教授根据其工作业绩进行奖励。
上述出guo期间的工资待遇,只对按期回国者适用。
第八条办理回国手续及申请延期回国
(一)公派出guo人员完成出guo任务,按时回国,本人应在回校后15 日之内凭回国有关证件到处报到,填写《回国人员登记表》,并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二)公派出guo人员按期回国,但未办理报到手续,视为出guo未归;未完成既定的出guo任务,视同违约,酌情处理。公派出guo人员回国后增加效劳期三年。
(三)公派出guo人员因研究工作需要申请延长在外期限,须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未经批准擅自滞留者按逾期未归处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已批准公派,但未按学校规定的派出程序办理所有手续而自行出guo者,取消公派资格,按擅离工作岗位处理。
(二)公派出guo人员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未按约定按期回国、效劳期未满离开学校等违反学校规定和协议约定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对违约人员进行追究的具体操作方法参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处理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违约行为的暂行方法》执行。
圣诞节暖心话语第四章其它
第十条“兴华人才工程”学科带头人、学术负责人及首席教授,五年内未公派出guo的,可以享受六个月以内的带薪出访待遇,即出guo期间的工资及相应的补贴、津贴(不含“兴华人才工程”岗位津贴)照发。学校一般不予提供其他资助。
第十一条公派赴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进修或合作研究,参照上述公派出guo规定施行。
第十二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为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立和社会开展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立、学科建立及高层次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使我院出guo管理工作标准化、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出guo人员选派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原那么
1.选派工作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按照“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原那么要求,紧密结合学校学科建立、人才队伍建立及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做到有方案、有目的选派。
2.选派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择优选派,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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