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索/・29・DOI:10.16675/jki14-1065/f.2021.07.009
最经典灯谜大全及答案农业FDI对母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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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东盟为例
□崔海默
(海南大学管理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摘要:国际商品贸易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提高国际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在“一带一路”大力提倡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中国与东盟多年农业贸易往来的背景下,分析2010—2019年中国对东盟的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和中国-
东盟农产品贸易额数据,探究二者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中国对东盟的农业对外直接投资能够正向影响中
国-东盟之间的农产品贸易额。根据这一影响,提出了增加东盟FDI和农业FDI总量,以加强两个经济体贸
易的措施。
天龙八部漕运关键词: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农产品贸易;中国-东盟
文章编号:1004-7026(2021)07-0029-02中国图书分类号:F823;F323文献标志码:A
1研究背景
2013年,中国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岀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一带一路”将充分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东南亚地区国家自古以来就与中国有密切的经济和社会往来,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纽带。在整个东南亚地区,包括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10个国家组成的东盟与中国的经济往来最为密切。中国和东盟对话始于1991年,1996年中国成为东盟的全面对话伙伴国。2010年1月1日,中国与东盟十国建立了中国-东盟贸易区,进一步加强了两大经济体之间的经贸往来。东盟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虽然不高,但其热带农业资源丰富且劳动力成本较低,中国已经连续多年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对东盟的对外直接投资(以下简称FDI)和农业合作往来十分密切。农业FDI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内容,中国在东南亚地区的农业FDI由来已久。东盟部分国家较为贫困,中国对东盟的农业投资一方面具有人道主义特点,另一方面更好地发
挥了中国与东南亚产业和发展的互补作用《2018年中国对外投资公报》数据显示,中国对东盟FDI为136.94亿美元,其中农、林、牧、渔业投资达到5.87亿美元。中国已经在东南亚等地区投资建造粮食和大豆生产基地,同时合作建立了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如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计划将橡胶生产加工能力提高到60万t以上。
从中国角度来看,人多地少一直是中国面临的问题。随着中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工业用地、城建用地的增加使可耕地面积不断缩减,耕地资源不断减少,直接导致中国农产品市场供不应求。为了满足中国的需求,东盟国家的农业资源成为中国进口农产品的重点。岀口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东盟农产品进岀口对中国食品安全发展和经济发展均有重要意义。多年来,中国对东盟农业FDI不断上升,这种投资是否能反推中国经济发展,是否能对中国和东盟间的农产品贸易起推动作用,均值得深入研究。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能够为中国对外投资政策和农产品贸易提供方向。
2文献综述
目前,研究FDI、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以及二者关系的文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首先,中国FDI对本国所产生的影响研究。一方面,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对本国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促进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和推动贸易发展等方面[1-3]。另一方面,中国对东盟
农业FDI 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政策领域,如投资特点与发展现状和战略研究等方面以期更好地促进中国-东盟投资合作等。但该类研究对中国对外农业投资对中国发展的影响论证不足,而且这类研究大多不具有数据和模型支持。少部分具有数据支持的研究表明,农业FDI确实能够增加农产品贸易。王芳等(2015)问通过分析和比较国外农业FDI与农产品进口贸易的关系认为,二者具有一致性变动。王亚飞(2016)[7]采用多因素的计量回归分析方法,对中国农业FDI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业FDI与农产品出口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其次,许多研究对影响国家间农产品贸易的因素进行了探究,主要包括国家经济规模、地理距离、对外直接投资等[8-10]o郭露露(2018)[11]认为,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农业FDI对农产品贸易既有促进作用,也有
作者简介:崔海默(1996—),女,汉族,黑龙江绥化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
秽土转生的秘密-30-山西农经/2021年7期
一定的反向抑制作用,并且由于投资动机不同,这种促进或抑制作用也不尽相同。通过对东盟地区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证明中国农业FDI对农产品进口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可以看岀,中国农业FDI会对中国经济和技术等方面产生影响,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产品贸易。但是对中国-东盟农业投资与二者之间的农产品进岀口关系研究大多数为理论研究,缺少实证分析。已有的实证分析对促进或者抑制作用尚未达成一致,且多数研究只针对进口或岀口,少有文献对两方面进行分析。因此,从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进岀口贸易两个方面入手,研究中国对东盟农业FDI 的影响具有研究价值。
此次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用计量模型测度东盟农业FDI对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全面考虑进岀口两个方面。在丰富中国-东盟农业投资合作研究文献的同时,通过探究二者的数量关系,为未来中国国际投资和农业合作方向提供建议。
如何打开资源管理器3研究设计
3.1模型设计
使用OLS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基本公式如下。
¥{=%+0{+着(1)
其中:Y i表示因变量,研究中包括3个,分别代表历年中国对东盟农产品岀口额EX,、历年中国从东盟的农产品进口额IM.以及历年中国-东盟农产品交易总额T;X是历年中国对东盟农业对外直接投资FDI,;
c为常数项;着表示随机干扰项。
3.2数据来源
自变量来源于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成立至2019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公报》数据。选取中国对东盟农、林、牧、渔业的FDI,对数据进行整理后得到。
3个因变量均来源于2010—2019年商务部公布的《中国农产品进岀口月度统计报告》。上述数据已统一计量单位为亿美元,具体变量见表1。
4实证分析
根据上述公式和数据,运用Stata15.0进行估计后,回归结果如下。
T=29.86FDI+143.44R2=0.65(2) (t=4.29)(t=4.49)
EX1=17.97FDI1+44.37R2=0.63(3) (t=4.13)(t=2.22)
IM=11.89FDI+99.08R2=0.59(4) (t=3.83)(t=6.96)
从回归结果看,上述3个方程的回归系数和常数项都通过了t检验,。卍的结果表明,回归方程总体拟
合度良好,方程通过检验。从自变量的回归系数可知,中国对东盟农业FDI每增加1元,分别带动中国对东盟的农产品出口额和进口额增加17.97元和11.89元,带动双边贸易额增加29.86元。
对于农业FDI能够增加农产品岀口增加的解释如下。一方面,通过FDI加强了中国与东盟的贸易联系,增加了东盟对中国农产品的需求,从而扩大了岀口。另一方面,对东盟的农业FDI包含农业技术产品的投资,如更适合当地环境的农产品品种等,从而增加了当地对该农产品的依赖和购买。
对于农业FDI能够增加农产品进口的解释如下。农业FDI直接带动了国内中间品、原材料及技术的岀口。类似于生命周期理论所揭示的发达国家的FDI行为,当发达国家技术成熟的产品放在发展中国家,利用廉价劳动力生产后将部分产品岀口到母国,增加母国进口额。另外,技术革新后降低了当地农产品成本或者提高了产品品质,有可能进一步增加中国对东盟农产品的进口。
5结论
无论从进口还是岀口角度来看,中国对东盟农业FDI对中国-东盟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存在积极作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一带一路”将各国紧密连接起来,各国认识到了自己的相对优势,互惠共赢,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农产品贸易有待进一步加强,由此提岀以下建议。
首先,岀台农业企业FDI的支持政策。当前,鼓励中国企业FDI,特别是农业投资的支持政策比较缺乏,
并且可操作性差。研究表明,农业FDI对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有很强的正效应,因此政府应该进行充分调研,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FDI经验,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岀台促进中国FDI发展的政策。
表1变量描述
变量变量符号变量定义变量来源
因变量EX i
IM i
T i
中国对东盟的农产品出口额
中国从东盟的农产品进口额
中国-东盟农产品进出口总额
《中国农产品进出口月度统
计报告》
自变量(X)FDI i中国对东盟的农业对外直接投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公报》
(下转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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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可以对其继承方式进行灵活变动。
正如城市居民的福利房和房改房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一样,赋予土地承包权可继承的属性,发挥财产属性不会损害其社会保障功能。土地承包权的继承人可以选择有偿退岀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其他主体,这样既保证了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确保土地承包权财产属性,也不损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功能。4.2土地经营权的继承
"三权分置"后,《民法典》对通过权利分置出的土地经营权进行了明确规定,目的是确保农民权益,提高农民融资渠道,允许农民以合法的方式流转其享有承包权的土地,解决土地细碎化难题。允许资本下乡,土地经营权的主体不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限制,可以是本村或外村村民,也可以是城市居民或法人及其他组织,只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即可。
土地经营权不再承担社会保障功能,而是秉持市场规则,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者有权以岀租、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收取租金,获得收益。土地经营权是一项单纯的财产性权利,其本身不承担集体经济组织对成员的社会保障功能,因此当发生继承事由时,土地经营权可以由其继承人完全继承嘔
5结束语
我国现行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立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本身能否继承问题的回避,不仅引起理论界的广泛争论,还加剧了司法裁判的混乱。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个人享有的一项最重要的财产权利,也是其去世后能够遗留下来的最重要遗产。允许继承人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全符合农村地区的风俗习惯和我国的实际国情。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的题中之义,符合我国关于“三权分置”改革、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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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颖) (上接第30页)dnf自动强化
其次,提高FDI的整体水平。研究影响农产品贸易的因素可知,贸易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地理因素等因素会影响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农产品贸易额。增加对东盟的FDI总量有利于提高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文化教育水平。通过投资建设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线技术、建设地区公路和铁路网络等,为农产品贸易提供便利条件。通过投资教育文化建设,增强当地人民素质,增加文化认同感,促进农产品进岀口。
再次,增加中国对东盟的农业FDI份额。中国对东盟的农业FDI保持稳步上升的趋势,但是农业FDI 占中国对东盟FDI的总量比重较小。东盟地区的地理优势、自然资源优势以及劳动力优势都是中国所缺乏的。加强中国与东盟的农业合作关系,加大对东盟农业FDI的投资力度,对于中国发展热带农产品
产业、降低国内获取食物资源以及战略资源的成本、提高农产品安全性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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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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