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海外农业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以我国在东盟的农业投资...
论我国海外农业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
                    ------以中国在东盟自贸区的农业投资为例
                    魏德才 雷羽
内容提要 
海外农业投资是我国农业的发展趋势,在为我国带来诸多利益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风险。本文结合东盟分析了海外农业投资政治风险的特殊性,认为海外农业投资保险是防范和化解我国海外农业投资政治风险的重要途径;从风险防范的视角,提出了构建我国海外农业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要点。
关键词 海外投资保险 农业投资 东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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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机组装步骤------ To the agricultural investment of China in the ASEAN as an example
hdr模式Wei Decai  ( Teacher ,School of law, Hainan University, Haikou, 570228)
Lei Yu  ( R&D Director, Hainan Yedao Corporation Ltd, Haikou, 570105)
[英文摘要]
Abstract:
Overseas agricultural investment is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China's agriculture, which has brought many benefits for our country at the same time also produced a number of risks. The particularities of the political risk in the overseas agricultural investments in ASEAN are analyzed in this article. Overseas agricultural investment insurance is an important way to guard against and defuse the political risk of China's overseas agricultural investmen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isk prevention, this article proposes some salient points to build China's overseas agricultural investment insurance system.
9月你好说说[Key words]:
Overseas Investment Insurance; Agriculture Investment; ASEAN;
20098月中国东盟《投资协定》的签订标志着双方成功完成了自贸区协议的主要谈判,自贸区已经如期在2010年全面建成宏观调控的手段。近三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了加快实施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我国企业在东盟的农业投资,广义地分析包括农产品加工技术投资、农业生产合作、农业对外援助、农业直接投资等内容。狭义上地分析仅仅指我国企业以营利和合作为目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采取资本、技术、产品和劳务输出等多种方式,在国外进行直接投资,从事合法的农业生产或者经营活动。2008年海南椰岛公司与老挝政府在老挝沙湾拿吉省种植木薯和开展木薯加工是近年来我国企业在东盟农业投资较为典型的例子本文所研究的农业海外投资以狭义上的概念为主。
随着我国在东盟农业投资的迅速发展,东盟各国潜在的政治风险日益凸显。尤其是在政治局势不稳定的国家,由于农业投资的时间较长,农业投资所面临的政治风险必须给以高度的重视,东盟成员国中,大部分都是发展中国家,从投资环境的角度来讲,各方面不是那么完善,因此中国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选择的时候,要慎重考虑国别和地区因素的影响。在这种形势下,建立我国农业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成为必要。本文旨在探讨在构建我国海外农业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时应着重分析的几个问题,以期为我国在东盟或者世界其他地方的海外农业投资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促进我国农业、农业企业的发展。
、我国在东盟农业投资现状
目前东盟十国总人口约5.3亿,人均占有耕地、森林和淡水资源均高于中国。很多东盟国家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生物资源的开发还处于初级阶段,可利用和开发的资源相当丰富。而中国农业发展受到自然资源的严重约束,到东盟投资,利用东盟的土地和劳动力资源,可以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又可以解决中国加工企业原料不足的问题,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日期建立,到东盟进行农业投资的中国企业会日益增多。 
关于七夕节的古诗总的来说,我国企业在东盟农业投资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国有农垦、种子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已成为主力军,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民营的农业和农民个人投资日益增加。例如:广西农垦已经与马来西亚东方资本集团合作建设中国东盟风情园,与马来西亚麒麟阁房地产有限公司合作建设桂林科技新城,与新加坡裕廊顾问公司合作规划农垦柳州新兴机动车零配件物流基地,与新加坡唐人集团合作建设防城港30万吨精制糖项目等。湖北省种子公司先后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柬埔寨、菲律宾、越南等国开展了品种试验示范与技术合作,效果比较显著。二是项目投资领域多元化。项目投资领域涉及经济作物种植、动物养殖、农业机械、生物能源、远洋渔业等。例
如:广西与越南合作种植甘蔗6300亩,计划用三年至五年时间在越南种植甘蔗3.5万亩左右。除甘蔗种植之外,广西还与越南开展剑麻和木薯种植合作,以解决剑麻加工和木薯加工企业原料供应不足问题。三是投资形式多样化。我国在东盟的农业投资形式有租赁土地、购买捕捞许可证、建立生产加工基地、进行农业资源开发、农产品加工贸易等。例如:广东农垦从2002年起规划建设50万吨天然橡胶基地,并在泰国和越南收购、扩建了五座天然橡胶加工厂,稳步推进在马来西亚沙捞越州的天然橡胶种植基地项目,目前天然橡胶生产能力达到20.6万吨
二、海外农业投资政治风险的特殊性
所谓政治风险是指东道国现行社会政治状况及法律政策发展趋向的不确定性。它包括二方面内容:一是东道国未来政治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二是东道国社会和政府影响外国投资者利益的未来行为的不确定性。可以说,政治风险大多源于东道国政府行为,如法律政策变化、外汇管制措施变化等。也有些风险属于政府无法预见或控制行为,如内乱、反政府行为等
农业投资跟其他的海外投资有共通的地方,也有不一样的地方,这些地方就是农业投资政
治风险的特殊,政治风险的特殊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有关。具体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征收险与农业的土地属性。
征收险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征收、征用、国有化、没收或类似措施,致使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以及有关权益遭受损害的风险。在此,“征收”一词,通常包括:征收、征用、没收、国有化。“类似措施”,为“间接征收”,也叫“逐渐征收”,是指东道国政府未依法取得外国投资者资产所有权时,采取阻碍或影响外国投资者对其资产行使有效控制权、使用权、处分权的行为。例如强制股权转让、强制转让经营权、不适当提高税率等。
针对外国工商业投资,东道国的征收方式往往是派驻人员接收。而由于农业投资的土地属性,停止土地的使用权或者禁止投资人进入土地收获事实上就已经行使了征收行为。因此,东道国更容易对农业投资进行征收,对农业投资的保护往往与土地相关,而土地与政治则息息相关。例如:吉林省与菲律宾农业部2007年年初签署了在菲律宾开垦100万公顷土地的协议,9月份被宣布暂停,原因是菲律宾国内的政治因素。
(二)战乱险与农产品的供求弹性。
战乱险,包括战争险与内乱险,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投资因当地发生战争等军事行动或内乱,而导致损失的风险。“战争等军事行动”是指不同国家、军队或团体、武装部队之间的战争或武装冲突。“内乱”是指革命、骚乱、,旨在推翻东道国现任政府在全国或部分地区的统治的暴力行为,但不包括罢工。一般恐怖主义活动、国内骚乱所致的损失,也不属于战乱险,除非是出于国内或国际有组织的武装力量的敌对行动对该财产的蓄意破坏。
农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因而其需求价格弹性较小,这就造成农产品价格的变动会较大地影响到居民的生活水平。一旦发生战争或者其他骚乱,对于农产品的需求、价格、供给的保障被凸现出来,这往往影响到海外农业投资者的利益。由于农业本身周期长,战乱风险无法预料,这方面海外农业投资的风险显然较大。
(三)政治风险与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
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往往依靠东道国政府的农业基础设施、农资价格、科技人员素质、进出口检验检疫以及整体卫生状况。这些环节如果发生问题,农业生产就会收到较大影响,甚至影响了海外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由于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弱,海外农业投资很
容易形成对东道国的基础设施的依赖,如果东道国政府新建或者改变该基础设施,可能会对投资者产生严重影响。东道国政府或者暴力组织破坏投资者抗御自然风险的能力事实上构成了针对外国投资者的政治风险,会对投资者的生产带来毁灭性影响。
  三、建立我国扎马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动因剖析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建立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我国海外投资所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法律保障,维护海外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促进我国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提高我国的国际经济地位。笔者认为:我国农业海外投资需要建立独立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统一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需要较长的时间。
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我国海外保险法律制度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协调一致,充分预防东道国政治风险的发生,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的投资,维护我国在东道国的经济利益,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直接保护我国在东道国的投资,但是不容否定的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与外交政策、国际关系密切相联系的。
从现阶段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看,我国海外投资会有较大的增加而且会涉及到越来越多的领域。以东盟为例: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企业在东盟国家的投资领域已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涉及农林、机械制造、信息通讯、金融、旅游、环境、能源、资源开发、贸易、交通、科技、教育、建筑、饭店、人力资源开发、湄公河流域开发等领域。在十个国家内针对如此众多的领域进行政治风险评价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投入较多的时间、财力、物力。即使进行了较为全面地政治风险测评,取得的结论也许不会具有实用价值。
进一步分析,东盟十个国家的社会性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尽管这些国家部分加入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部分国家与我国订立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如何处理好这些国际条约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关系将是较为复杂的课题,即使建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也会缺乏实质的操作性。因此,在现阶段建立统一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不现实的,也是对于国际关系和海外投资缺乏全面考虑的。
(二)、农业的重要性决定了保护农业海外投资的优先发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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