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财税字[1994]020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700字作文大全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发布日期】1994.05.13
【实施日期】1994.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4年5月13日 财税
字<莉妲和天鹅1994>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于途乔晶晶(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
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科技手工简单小制作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